陵水黎族自治县的县长是什么级别
副厅级
1、陵水黎族自治县是海南省直辖县,属于副厅级别建制,
2、县长是副厅级别,相当于海口市副市长、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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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副县长龙丁敏出生那年
职 务:副县长
分管工作:
负责发改、物价、文化广电体育、扶贫、招商、投资服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扶贫办公室、县招商办公室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分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
个人简介:
龙丁敏,女,黎族,1978年7月出生,海南陵水县人,无党派,1996年7月参加工作,海南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小教一级。
1993.09-1996.07 海南民族师范学校幼师专业学习
1996.07-2002.11 陵水县机关幼儿园幼师
2002.11-2005.11 陵水县团县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2003年4月任陵水县政协常委;2003年9月任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2005年6月自考通过海南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本科考试)
2005.11-2007.01 陵水县招商办副主任、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7.01-2012.01 陵水县 *** 副县长(2008.03-2008.09在昌平区挂职任区长助理)
2012.01- 陵水县 *** 副县长
海南省第三届、第四届人大代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陵水黎族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海南省陵水黎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辖区内还居住着汉族、苗族等民族。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 ***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第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自治县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民主、文明、繁荣、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第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对全县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民族政策、国防等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第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自由。自治县积极推广普通话。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民族重大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第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自治县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宗教势力的支配。第九条 自治县保护国内外投资者在本自治县的合法权益。保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以及归侨、侨眷在本自治县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依照法律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黎族和其他民族人员,并应当有黎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 *** 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 *** 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 *** 组成人员中,应当配备黎族和其他民族人员。
自治县县长由黎族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 *** 实行县长负责制。第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的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当有黎族人员,同时积极培养黎族和其他民族妇女干部。第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通过考试考核,自主地补充自治县行政机关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按当年新增用人指标自主录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优先录用。第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需要,采取特殊政策培养和引进各类专业人才。
自治县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本地黎族和其他民族各级各类管理人才,组织选派黎族和其他民族优秀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
在自治县内工作或者引进的各类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其配偶、子女就业或者子女入托、上学给予优先安排,其配偶及子女为农业户口的,办理城镇户口。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努力改善教师、医务人员和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对在自治县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海南陵水安居房建设 原则上售价不超8000元/平
6月1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 *** 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是海南首个安居型商品房实施方案。
通知指出,为建立健全我县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引进人才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项目选址上,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地点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本地居民、引进人才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的购房需求意愿情况,按“就近建设、稳定队伍”的原则,选择在县城主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项目具体选址如下:(一)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东南片区,地块北临陵水中心大道;(二)老县委片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老县委经济适用房小区以北,中心大道以西,文化路以北,双拥路以东。
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时限上,2020年至2022年三年计划动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2500套,其中2020年计划动工建设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项目1000套,2021年计划动工建设老县委片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700套,2022年计划动工建设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二期)项目800套。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的一部分房源用于分配我县基层教师医务人员。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如下:(一)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项目用地原为文黎限价商品房项目用地,规划用地面积77347平方米,拟建住宅楼22栋1800套;(二)老县委片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1358.66平方米,拟建住宅楼7栋700套。
销售对象上,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县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供应。
在本县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在本县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在本县城镇落户,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在本县城镇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县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县(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 *** 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县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购房条件上,(1)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县城区域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2)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本地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基层医务人员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须具备上述购房资格条件,其中,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本意见印发之日前,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已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本意见印发之日后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 *** 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销售价格上,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建设成本(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税费等)、房价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在项目可运作、可持续前提下,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平方米。
建设交易管理上,安居型商品住房采取县 *** 统筹、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施,由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出资建设,根据报名需求情况制定选房条件和排序,统一安排;安居型商品住房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实行全装修交房(标准装修),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更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利用新出让的土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执行。
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式流转制度,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次且只能购买1套。达不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封闭流转期间,确需 *** 的,买受人须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条件。购房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累计在本省缴纳15年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的(基层教师医务人员需履行承诺购房后服务5年期满),累计在本省缴纳个税和社保满15年,或达到法定退年龄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满10年的(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前已在本系统基层服务的年限,可以相应扣抵应缴个税和社保的年限,但扣抵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可以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购房人与 *** 按比例分成, *** 分成比例按照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以及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的住房持有年限扣减额度确定(每年按1%扣减)。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按原购房价格与购房时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比例确定。购房时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参考同区域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均价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具体明确。
2022年6月18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 符小友现任什么工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2年6月18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 符小友现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符小友历任陵水县公安局北斗派出所副所长、陵城派出所副所长,三才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拟任县委之一巡察组组长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