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可以落户海南吗
可以的。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需要的证书是一级,二级,三级 *** 资格证,中级高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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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证书一般都是有初级,中级,高级等三种类型的证书,据了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焊工,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轨道列车司机。厨师特级一级等。
海南落户最新政策2022
一、2022年海南落户的方式有几种?
1、租房买房落户(即普通落户)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提到,海南省内除三沙外,基本放开落户限制,只要在海南居住就可以落户,无论你是租房还是买房。
这种落户的方式叫普通落户。海南普通落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之一,需要有居住证。
居住证要去房子所管辖的派出所办理,大概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能办下来。
第二,要在海南有稳定的工作,也就是要缴纳1-3个月的社保。这里的社保性质是指一般账户的社保,如果是临时账户的社保,是不符合海南普通落户关于社保的规定的。
临时账户的社保是入不了户的,你拿着居住证和社保的清单,就可以申请落户了。如果你是租房子的话,那一定要办理一个租赁证才可以。
可能有朋友会问,什么是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
一般账户,就是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内,在海南省开始缴纳社保,都是一般账户。只有具备了一般账户的资格,到了退休年龄,才可以在海南办理退休和领取退休金。
临时账户就是女性年龄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满50周岁以上,才开始在海南缴纳社保的。这种账户就是临时账户。临时账户,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是无法在海南办理退休和领取退休金的。
临时账户如何转为一般账户?临时账户需要在退休以前把户口迁入海南,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把这个临时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将来才能在海南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2、集体落户
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
3、人才引进落户
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人才引进的3种常见落户方式:
(1)学历落户:
你含有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的、硕士学历的,都可以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下,全海南岛落户标准都一样了。对于这个985、211,可以提高到55周岁以下。
(2)技能职称落户:
技能证落户标准也是40周岁以下;职称证是中级职称及以下的落户标准是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可以调整为55周岁以下,这是年龄。
前两种需要准备的材料:
你的学历证明,或者是技能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加上着你的劳动合同。海口以前是不需要劳动合同,现在需要有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要先就业再落户。这个标准现在执行跟海南岛统一的一个标准。
(3)投资创业型人才落户:
有朋友会说了,我没有学历,没有技能,没有职称怎么办?能不能人才引进落户?小博告诉你是可以的。只要是你在55周岁以下,属于投资创业型人才落户,这种也是合理合法的一种落户途径。
央企高级工程师可以海南入户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央企高级工程师可以海南入户。高级工程师是中国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中的高级职称(职称改革后称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海南入户条件为:
1、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海南省人才落户条件新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 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 *** 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的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根据各自领域发展需要,制定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才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 *** 确认。市县人民 *** 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公告本市县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需求目录及具体条件。需求目录和具体条件,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告。
第八条 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第九条 引进人才根据条件要求,分别持下列证明资料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条件的人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七)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市县人民 *** 的确认意见书。
第十条 人才落户登记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一)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二)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三)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档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人事 *** 的,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第十一条 以上各条所涉及年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性收入等条件计算的基准日为申请落户之日。
第十二条 申请落户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审查发现,责任方为用人单位的,将用人单位列入本省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责任方为拟引进人才的,对该个人不予办理落户,已办理落户的,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第十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要加强对人才落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县 ***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落户对技能证书的要求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材料:《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备注:高级 *** (一级)需经市县人社部门进行认定,认定证书后,并在《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申请表》表格中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