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落户海南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如何办理?
一、落户海南的条件
1、投靠落户: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等亲属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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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落户:公务员、单位录用(调动)、中央驻琼机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调动等落户。
3、大中专院校生落户:单位录用应往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手续。、
4、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b、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c、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d、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本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通过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引进人才,按高层次人才落户办法办理);
e、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
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特指在本省就业,上年度在本省内工资性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标准线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f、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可办理落户;
g、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 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
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h、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 *** 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b、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含获得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b、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 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4)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可申请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5、积分落户: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由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指标体系设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 *** 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
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海南省积分落户情况:
1、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其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者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者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者积10分,
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2、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更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积20分;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3、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4、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
海南落户最新政策2022
一、2022年海南落户的方式有几种?
1、租房买房落户(即普通落户)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提到,海南省内除三沙外,基本放开落户限制,只要在海南居住就可以落户,无论你是租房还是买房。
这种落户的方式叫普通落户。海南普通落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之一,需要有居住证。
居住证要去房子所管辖的派出所办理,大概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能办下来。
第二,要在海南有稳定的工作,也就是要缴纳1-3个月的社保。这里的社保性质是指一般账户的社保,如果是临时账户的社保,是不符合海南普通落户关于社保的规定的。
临时账户的社保是入不了户的,你拿着居住证和社保的清单,就可以申请落户了。如果你是租房子的话,那一定要办理一个租赁证才可以。
可能有朋友会问,什么是临时账户和一般账户?
一般账户,就是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内,在海南省开始缴纳社保,都是一般账户。只有具备了一般账户的资格,到了退休年龄,才可以在海南办理退休和领取退休金。
临时账户就是女性年龄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满50周岁以上,才开始在海南缴纳社保的。这种账户就是临时账户。临时账户,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是无法在海南办理退休和领取退休金的。
临时账户如何转为一般账户?临时账户需要在退休以前把户口迁入海南,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把这个临时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将来才能在海南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2、集体落户
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
3、人才引进落户
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人才引进的3种常见落户方式:
(1)学历落户:
你含有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的、硕士学历的,都可以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下,全海南岛落户标准都一样了。对于这个985、211,可以提高到55周岁以下。
(2)技能职称落户:
技能证落户标准也是40周岁以下;职称证是中级职称及以下的落户标准是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可以调整为55周岁以下,这是年龄。
前两种需要准备的材料:
你的学历证明,或者是技能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加上着你的劳动合同。海口以前是不需要劳动合同,现在需要有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要先就业再落户。这个标准现在执行跟海南岛统一的一个标准。
(3)投资创业型人才落户:
有朋友会说了,我没有学历,没有技能,没有职称怎么办?能不能人才引进落户?小博告诉你是可以的。只要是你在55周岁以下,属于投资创业型人才落户,这种也是合理合法的一种落户途径。
怎么办海南户口
当前,海南人才引进落户一般参考海口和三亚城市。落户条件可以归纳为:
海口落户条件,+微(943与142)咨询申请办理海南落户。
1、全日制大专学历落户(45周岁(含)以下+6个月社保等)
2、全日制本科学历落户(55周岁(含)以下+6个月社保等)
3、“中级职称、高级职称、 *** ,技能(例如一级二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55周岁(含)以下+6个月社保等)
4、全日制硕士毕业、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本科毕业生落户(55周岁(含)以下+6个月社保等)
5、高层次人才落户(55周岁(含)以下+3年以上合同等)
三亚人才引进落户
1、全日制大专学历落户(40周岁(含)以下+6个月社保等)
2、全日制本科学历落户(40周岁(含)以下+6个月社保等)
3、全日制硕士以上(55周岁(含)以下+6个月社保等)
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40周岁(含)以下+6个月社保等)
5、全日制硕士毕业、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本科毕业生落户(55周岁(含)以下+6个月社保等)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流程: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个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提供学历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