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⑴ 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一)政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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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三)外语、计算机等条件
1、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2、职称英语合格证书
;
3、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历年度考核表
;
4、资格证书
。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 *** 、新材料,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
4、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较大技术难题,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贡献者;
5、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骨干。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⑵ 海南省2010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海南省评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破格条件
申报中级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扩展资料
作用意义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称为职称。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2020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1、之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3、第三条: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4、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5、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2021海南东方市 *** 市中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条件是什么?
一、 *** 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 *** 的原则。
二、 *** 岗位及条件
(一) *** 人数。考核 *** 东方市大田镇中心卫生院等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共80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岗位性质。 *** 的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岗位,人事关系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的工作需要,安排 *** 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3-5年。
(三) *** 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已通过职称评审但还未发证的。
3.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7日之后出生);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满10年或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满15年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3月27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3月27日之后出生)。
4.符合 *** 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1)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或于2020年度辞职的原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2)东方市外其它市县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有主管单位的还需要主管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3)东河镇中心卫生院普光门诊部(原农垦广坝医院)、大田镇中心卫生院红泉门诊部(原农垦红泉医院)、感城镇中心卫生院龙潭门诊部(原农垦公爱医院)人员可以报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 *** 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更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 *** 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 *** 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 *** 公告,了解 *** 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 *** 网站或人事考试网服务平台,留意 *** 工作动态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3日上午9:00起至3月27日上午12:00止。
2.报名网址:。
登陆报名网站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请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照附件 *** 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附件:
(1)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4)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5)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20-200KB)。
本次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整个 *** 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其他要求。 *** 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1比例的即可进行考核。
4.资格审查。 *** 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告的 *** 条件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在2021年3月27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27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核。系统将于2021年3月27日12:00准时关闭。
经公开 *** 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在东方市人民 *** 网站上公示3天。
四、 *** 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分为资格审查和考核等2个环节,2个环节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历、职称等资格审查满分40,考核满分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资格审查分数+考核分数。
(一)资格审查阶段(占40分)
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通过职称评审的有效证明)等进行评分,标准如下:
1.职称分数:高级职称,24分;中级职称,22分;初级职称,20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更高职称为准。
2.学历分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6分;本科学历14分;大专学历13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更高学历为准。
(二)考核阶段(占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格审查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织考核工作。考核方式采取问答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医德医风等方面。考核成绩达不到36分(即考核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资格审查和考核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个岗位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名单。(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考核成绩也相同的情况,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五、资格复审
对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在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3)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6)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产生的空缺按 *** 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出具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职位空缺,按 *** 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政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政审造成的职位空缺,按 *** 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由考核 *** 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工作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名额按 *** 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选报市 *** 审定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市,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十、纪律要求
*** 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 *** 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 、其他事项
1.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 *** 网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 *** ,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 *** 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 *** 公告由 ***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 *** :0898-2552280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 *** :0561-303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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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海南省教师职称取消评聘分开了吗
取消。根据查询海南新闻网1月2日消息,省教育厅、省人劳厅近日联合出台《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我省将取消原来实际存在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