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正高职称申报条件?
① 护士各职称的晋升条件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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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申报高级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任现职必须满5年;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除下列人员外任现职必须满3年。
1、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发明一、二等奖;自然科学一、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者,破格晋升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
四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者,破格晋升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者。
② 医学副高晋升正高职称需要什么条件,要详细的!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 *** 、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才。
主任医师就是正高级别。
(2)护理正高职称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正高”职称主要包括:教授级高工、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正高级教师等。在影响升职、工资评定的各种因素中,正高职称往往具有很大的权重。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③ 护理副高报考条件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和护理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3)护理正高职称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2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④ 参加护理高级职称考试符合哪些条件
你好,护理高级职称报考要求比较多,在学历资历方面、论文方面都有要求,比如学历、资历条件方面:
1. 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 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续学历本科毕业后满1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4.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续学历大专毕业后满2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针灸、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5. 中专毕业,取得中级卫生技术资格满10年,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仅限于少数民族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论文要求等条件可看下本网站高级职称页面关于海南省卫生高级职称报考和评审相关通知。
⑤ 护理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和护理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5)护理正高职称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职称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⑥ 护士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版取得中级任权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⑦ 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
A.学历、年限
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B.年度考核
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C.计算机应用能力
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D.论文
要求: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具体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及《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执行。
E.继续教育
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F.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
要求: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2.业绩条件
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A.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
B.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 *** 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更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或市级一等奖2次。
⑧ 护士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复件之一,制就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⑨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条件:1、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
2、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中专以上学历,20岁以上。中级工程师:5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专以上学历,25岁以上。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相关岗位经验,大本以上学历,30岁以上。
拓展资料: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⑩ 护理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
本科毕业,任中级资格5年,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2篇;
破格申报: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一级或二级以上的杂志发文3篇。
【破格条件】(必须符合三项以上):
(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过论文3篇,且有较高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4位作者)。
(4)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后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须满20年,并取得大专学历后须满3年;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以上;或在60年代及以前获得县以上人民 *** 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件后,一直从事中医药工作,经验丰富、疗效显著、在群众中有一定信誉。
海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⑴ 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一)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三)外语、计算机等条件
1、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2、职称英语合格证书
;
3、取得助理工程师之后历年度考核表
;
4、资格证书
。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产品奖、优秀设计奖等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 *** 、新材料,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
4、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中,解决较大技术难题,经市以上相关方面专家鉴定认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贡献者;
5、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骨干。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⑵ 海南省2010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海南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相关规定
之一条 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 *** 、副主任 *** 、主管 *** 、 *** 、技士、见习员。
第三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 *** 、主任护师:
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
第五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 *** 、副主任护师:
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
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掌握一门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3.能够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高级人材;
4.从事本科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六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 *** :
1.熟悉本科理论和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本科实际技术操作;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处理本科复杂问题。能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教学和指导下级卫生人员的能力;
4.从事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第七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师、药师、 *** 、护师:
1.熟悉本专业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科常见病或解决常用业务技术问题,并能对中、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能初步阅读一门外文专业书籍(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3.高等院校毕业或从事本科医士工作(或相当职务)五年以上或有高中文化程度,从师学习五年(初中文化程度须七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八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技士、护士:
1.了解本专业基本理论,并有一定的实际技术操作能力;
2.能担任本科一般常见病防治或一般常用业务技术工作,并能对初级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中医药学徒出师、初中文化程度独立从事本科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者。
第九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见习员:
1.初步了解本专业一般知识,并能担任一般的专业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实际工作中经过短期学徒或培训。
第十条 在卫生、医疗工作中成绩卓著,有重要发明创造,或科学技术上有独特专长,或西医学习中医并坚持走中西医结合道路,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药学作出贡献者,可提前或越级晋升。
第十一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学术委员会对其业务水平提出评价。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规定。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一、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为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为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为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
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由各有关部委负责办理,没有或卫生行政部门不健全的部委,由有关部委委托地方按上述程序审批。
二、由卫生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确定或晋升为正副主任医师及其相当职务的,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机构和集体所有制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附:几点说明
1.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下同)作为技术职称,正、副科室主任作为行政职务。科室主任一般应由主任医师担任,但在没有主任医师或由于主任医师担任科室主任有困难的,也可由下一级医师担任。
2.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作为行政职务。
3.在卫生医疗单位中,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按教育部或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4.各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时,其考核(或考试)的内容和办法,可根据本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由卫生局自行规定。
5.本条例中的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护士和技士统称为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员、护理员和见习员统称为初级卫生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