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卫生职称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程序
【 #卫生职称# 导语】 无 从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发布的《 2022年海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得知,2022年海南卫生职称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程序已公布,7月2、3日举行考试,6月27日起打印准考证,具体详情如下:
(一)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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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按上报材料要求( 附件 )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逐级审核上报,属于一线医务人员的要在报送档案材料封面注明。
(二)评前公示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三)逐级审查
1、.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与原件逐一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公章。
2、.各市县、委直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基本条件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受理和上报。初审合格者,由市县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出具考评函件。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省卫生健康委受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关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问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者可申报评审;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任期顺延一年。
(二)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市县卫生健康委、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处(科)、委直属各单位负责受理。
(三)受聘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社会办医人员,若人事关系在海南,近5年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并有考核材料,有业务技术考绩档案,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参加考评;社会办医人员申报须填写《社会办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附件 ),经核发执业机构的部门审核做出意见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参加考评。
(四)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在考试当年及下一年度有效。
(五)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到。被SCI收录的专业论文须提供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目录详见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原则取消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和外语能力考试要求的通知》(琼卫人〔2017〕8号)文件执行。
(七)由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提出评审。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省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评审职称时不受限制(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九)评审时,按照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执行。
关于海南省做好流动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海南省做好流动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的要求,为做好流动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由省外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高级会计师。
(二)条件
1. 在原人事关系所在地按职称政策规定评审(认定)所取得的高级会计师;
2. 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或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
二、确认程序
流动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确认申报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核实相关信息后予以确认发证。
流动到市县企事业单位的,由本人填写《流动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确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报市县财政局(含洋浦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核实相关信息后予以确认发证。
三、确认提交材料
(一)《流动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四)正式办理调动的手续或依法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由我省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2寸个人免冠照片一张。
四、联系方式
流动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请将申请确认资料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 *** :68531650,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1703室,联系人:程燕芸。
流动到市县企事业单位的,请将申请确认资料报至各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审核盖章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 流动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确认申报表.doc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8日
海南省工信厅高级职称流动确认后出什么凭证
您好,海南省工信厅高级职称流动确认后,将会出具一份职称流动确认函作为凭证。该函将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称、所在单位等;
2. 确认人员流动的时间、地点和流动类型(包括内部流动、跨单位流动等);
3. 确认人员流动的原因和目的;
4. 确认人员在流动期间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5. 确认人员流动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成果;
6. 确认人员流动期间的职称评定情况(如果有);
7. 确认人员流动结束后的归属单位和职称情况。
职称流动确认函是海南省工信厅对高级职称人员流动情况的正式确认和记录,也是职称评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职称流动确认函的出具,对于职称人员的职称评审和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