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证面试公告
2016上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证面试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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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请考生注意按照各考区开考的类别、科目正确选择考区。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包括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二)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确保本人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考条件。
(二)确保本人报名信息填报真实,没有弄虚作假。
(三)确保自身条件符合所报考类别需要的学历条件。
考生在我省参加面试报名时,必须做到以上三点,否则,即使面试成绩合格而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不能在我省成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的办法。在海南省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报名参加面试不再需要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在省外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递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4月19日-24日: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4月20日-26日:网上审核。成功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4月 26日17:00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4月20日-29日:网上交费。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29日17:30之前完成网上付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在外省参加笔试获得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必须到报名点递交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4月20日-26日,审核通过的考生29日前完成网上付费)。此类考生现场递交的报名材料为:
社会考生需递交的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不在海南,人事档案在海南的考生须补充递交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递交的材料:
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需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流程:
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考生→面试报名→登陆系统→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报名并确认 →提交审核→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考生→网上交费 →报名成功
四、收费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价费管[2015]302号文件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采取网上交费方式,具体网上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1。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报名,如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考区,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考生所报类别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四)未参加2016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五)已参加2016的上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密码: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进行密码重置。( *** *** 010-82345677)。
(六)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5月16日至5月22日。
六、面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面试时间:5月21日至22日,各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我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设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个考区,下设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和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洋校区3个考点。
七、面试科目设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共8个学科。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学科。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4个学科。
(五)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中,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八、面试形式与程序
(一)面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二)面试程序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面试实施程序如下:
之一步: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领取备课纸,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活动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没有回答规定问题的步骤,其它步骤不变,面试时间20分钟。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九、面试项目及分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满分100分,各项目分值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分值同中学教师):
十、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附件3),触犯刑法的将依法惩处。
十一、成绩查询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将于6月20日公布,面试成绩只公布考生等级成绩(合格或不合格),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本人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
十二、获取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要求,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使用。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十三、咨询
有关面试问题,可咨询省考试局,咨询 *** :65851886;有关政策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咨询 *** :65236870;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咨询 *** :65203038。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注意省考试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海南省考试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附件2: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监考员点名后应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员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题清单和备课纸上缴面试考官,领取“出场证”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管理规定处理。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海南师范大学定向公培生被分配去哪里
分配到海口秀英区、海口龙华区、海口琼山区、海口美兰区、_州市、文昌市、琼海市、澄迈县、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等。
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应继续在海南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
2020海南琼海市校园小学教师 *** 10名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 *** 批准,决定赴海南师范大学开展校园公开 *** 小学教师工作。现将 *** 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职位及名额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 *** 小学教师10名,具体详见《琼海市2020年校园公开 *** 小学教师职位表》。
二、应聘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7.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具体的日期界定以报名时间确定;
8.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 *** 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5日—6日(2天),地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采取 *** 报名的考生,请将相关资料发送至rs62835439@163.com,并标明“2020校园 *** ”。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职位。根据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校园公开 *** 工作的全过程,在校园公开 *** 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 *** 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 *** 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 *** 工作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 *** :0898-6283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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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的上海南师范大学毕业后能留在当地当教师吗
1、如果你是海师毕业的话,老师基本都帮你安排。(看你和老师的关系如何)2、海南的教师工作要分类。海口、三亚等城市中心的重点中学,工作要靠关系;郊区、小城市的很容易找到。工资:小学1000到1500,初中1500到2000,高中2000左右,具体看学校的奖金分配制度(很多学校是奖金制,压力很大)。3、户籍制度。海南是比较开放的省份,没有户籍限制。其实,外省老师在海南很吃香,如果会海南话就跟好了。4、最后,就是学生的素质问题了。海南的学生比较差,成绩。所以,教好他们是一个挑战,尤其是英语……
海口的海师附小好吗?希望知道的朋友给建议,相对龙峰小学呢?
海口的海师附小挺好的,相对龙峰小学更好些。
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创办于1989年,学校坐落在海南师范大学大操场的旁边,占地4060㎡。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学校共有2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610人,教职员工67人。
师资力量:
学校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艺精湛的研究型教师队伍。近年来,教师中多人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教学论文及获省市级论文评比奖有几十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21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文章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做好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认定下文另有规定)。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海南省;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免试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1.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2.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3.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不可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再次申请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相匹配的教师资格。
4.海南师范大学和琼台师范学院负责组织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职业能力测评并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负责于4月30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须于5月1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申请人在5月11日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名时报名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核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为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设有两个时间段进行,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适合的时间进行网上申报。之一次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5月19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8日至6月22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页面,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及认定权限,申请人需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属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详见附件1)。
(三)认定
1.之一阶段认定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5月19日;第二阶段认定时间2021年6月9日至6月23日。市、县(区)认定机构的确认时间,要根据省级管理用户的时间设置统一安排;认定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并及时在网上申报系统“认定注意事项”中公布。
2.认定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还需提交毕业证书;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6)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可通过网上提交,也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人要求寄或现场提交的,认定机构可提供相应服务。所需材料应为原件或原件扫描件。选择网上提交的,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将材料原件扫描后提交到你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四)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之一阶段领取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28日;第二阶段领取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5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认定机构可延时办理。具体事宜,由各市县认定机构确定。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是保证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到位;二是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熟悉办理流程,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三是精心组织,及时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发布通知。四是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在统一时间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2.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 ***
3.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5.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附件下载地址: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0日
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