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2024-05-21 海南职称评审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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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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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评审条件、附则

三、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

4、在省以上内部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4篇以上。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

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一)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会计管理实现信息化,被县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二)在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

(四)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经本单位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五)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六)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七)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省辖市以上 *** 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财会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以上 *** 或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六、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一)在会计或相关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三)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限前三名);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3万字)。

(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独立完成的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五)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 *** 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辖市级 *** 表彰二次以上者。

1、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

2、正常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系取得会计师资格和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

3、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四、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及批文。五、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七、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年底。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

全国各地区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要求、流程不尽相同,需要考生咨询当地“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并将所有相关规定研读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性评审要求如下: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 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

(个别省区要求是之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应试精华提示:1、2、3、4、5步骤无需按时间顺序准备,您只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全国各地的评审材料提交工作在每年的之一季度开始,考生在获得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成功发表后,方可向本省(或直辖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材料,等待评审或答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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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

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如下:

一、申报、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市财政局上报)。

二、初审

“省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三、评议

“高评委”委员组成“评审组”,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报“高评委”评审。

四、评审

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高评委”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评委表决时的要点提示:

过半数或2/3多数(国管局)评委投“同意票”方可获得高会资格;能否获得“同意票”,主要以您报送的工作业绩,论文,答辩情况综合决定;评委老师组成:以高校财税类教授、副教授为主,本省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精英为辅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高会评审过程和结果日趋公允。

五、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撤销评审结果。部分省市要求报评审资料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10天;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在《推荐意见表》中注明“有关材料已按规定公示,群众无异议”。

六、最后审定、发证

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由“省高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在公示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发放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高级会计师怎么评审

高级会计师每年能参加评审的人都是很少的,下面是评审流程:

一、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流程

之一步:个人申报

第二步:资料审核

第三步:缴纳评审费用

第四步:参加答辩

第五步:评审组“初评”

第六步:“高评委”表决

第七步:评审公示

第八步:证书领取

每个地区的评审资料和评审流程会有一点点不同,但是大致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一)单位公示。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40号)规定,凡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述职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将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高级会计职称成绩几年内有效

高级会计职称成绩3年内有效。高级会计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取得成绩合格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参加评审。3年内评审通过,一直有效。3年内评审未过,重新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从考试合格的当年算起3,年之内没有申报或评审未获通过的,成绩自动失效。

注意:天津、海南等省份有所差异,详情如下: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17年天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本市合格标准为55分,达到合格标准取得全国合格证书,可以在2018-2020年参考高级会计师评审;达到本市合格标准取得地方合格证书,只能参加2018年的高级会计师评审。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有效期至2019年底。

经研究,设定海南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为55分,该成绩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一次有效,省级合格标准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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