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老师,评职称人员发论文容易上当受骗,骗子
发表论文是职称晋升的硬件,而好多老师对期刊所知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就导致他们为了评职称而病急乱投医,被那些天花乱坠的虚假广告蒙蔽。有些期刊确实需要版面费,但是收版面费的并不一定都是正规合法期刊,有的老师贪图价格便宜发表了非法期刊,有的老师甚至交钱后连书都收不到,直接被骗。建议大家提前了解相关期刊常识,提高鉴别能力,提前做好发表论文的准备工作,避免手忙脚乱。
职称造假查出来会怎么处理?
处分为以下几条: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1)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2)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3)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4)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海南大学讲师考核要求
如下。
海南大学结合学校实际,重新制定教师职称评价条件,分类型划分教师岗位,破解教师职称评审分类评价难题。
为根治“五唯”难题,有效推进职称评定改革,海南大学推进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分类评价:全面落实职称评定自 *** 。以岗位需求为基础,将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成果转化型(或社会服务型)四种类型,并分类型修订职称评价标准,注重考察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
完善师德师风评价体系。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推动师风师德建设。
施行代表性成果同行评议制度。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按照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遴选同行专家,采用盲审的形式对参评人员代表性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力求从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等多维角度评价教师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进一步优化评审关键环节。通过完善高评委会构成、优化高评委会表决规则、优化高评委会答辩形式、优化高评委会会期安排等举措,完善职称评审程序,提高职称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
“本次职称评审改革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向教育评价机制创新迈出的重要一步。”海南大学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职称评审体系强 *** 师的业绩水平、教学能力、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通过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教学和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职称评审学术造假将纳入信用系统吗?
《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明确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调离评审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评职称作假的可以举报吗
可以的,1、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2、申报人员不得将自己的评审简表或其他申报材料亲自或委托他人递交给学校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职称申报期间,严禁个人或单位向职称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通过发短信、打 *** 、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 3、学校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和提交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原则和标准,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4、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接受申报人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参与申报人安排的任何吃请。 5、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参评职称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6、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各类推荐评审工作;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 7、学校纪委和人事处对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 *** 举报。凡实名提供确凿证据(文字、图片及音像等)的举报,一律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怎样垃圾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最违法坑骗年轻老师的民办大学
一、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社会发展分院的朱海雷老师2007年9月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和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打官司,理由如下:
1、学校非法扣押他的证书;
2、学校乱扣他的工资。
二、吕长兵,于2006年7月27日进入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理工分院担任计算机教师工作,2008年2月29日被迫辞职并起诉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理由如下:
1、 学校非法扣押他的普通话证书、教师岗前培训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共3本证书。
2、他06/07学年超额完成120课时,这部分加班工资学校分文未付。
三 、郑晓玲,于2006年12月12日进入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经济管理分院担任会计教师工作,2007年10月22日被迫辞职并准备起诉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理由如下:
1、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从2006年12月28日起便非法扣押她的讲师职称证书;她2007年9月初要求领回自己的讲师职称证书回海口评高级职称,学校扣发了她2007年8月份的工资作为证书抵押金,至今未发。
2、她于2006年12月28日和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在劳动合同上明确签订了每年底薪四万元,平均每月的月薪3333.33元,然后2到3个月见习期满后,工资可增加一万元,每年底薪五万元,平均每月的月薪应该增加到4166.66元,可是直到2007年10月她被迫辞职时,学校都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上的约定给她增加工资。
3、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每月只发给她80%的工资,其余20%的工资,每半年才发一次,变相扣押金。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系独立学院民办学校,平常管理非常混乱,非法扣押教师证书,乱扣工资。不按合同发工资,向学生大量贩卖盗版书以牟利等等。
大学老师被扣证扣钱 海大三亚学院是否违法?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在录用教师时,提出没有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教师要上缴职称或学位证书给学院保管,每月仅发80%的工资,剩下20%作为绩效工资半年后补发。三亚劳动监察部门称此举属违法行为。
据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一些老师反映称,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要求被录用的教师要将职称或学位证书交给学院保管,如果要用职称或学位证书,需经学院人事处、院领导审批后交押金才能“借出”。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录用的教师每月只能够领到合同约定的80%的工资,剩下的20%工资,每半年才补发一次。此外,部门教师本人并没领到劳动合同。
据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学院录用的教师、行政人员要通过三亚劳动部门备案,将劳动关系档案转到学院,一些教师在原单位没有办理离岗手续,所以无法将劳动关系转到该学院,这些教师为了能到学院就业,同意将职称、学位证书交给学院保管。原来签订劳动合同要经过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所有的合同都将发给教师。学院发放80%的月工资,剩下的20%作为绩效工资视工作表现好坏再补发。
三亚市劳动监察大队陈科长称,劳动部门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订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禁止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工资档案、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要求教师上交私人证件给单位保管是违反有关规定的,仅发放80%的工资、剩下20%半年后再补发是克扣工资行为。陈科长表示,他们将派人介入调查。
三亚学院违法扣押课时费、教师证
2008年3月29日10:20 人民网海南视窗
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开审理原则,只要不涉及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案件都要公开审理,并且记者可以做报道。此案不涉及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所以可以公开披露。但鉴于记者太繁忙,而所要报道的事情也太多,所以只能自己网上发表。如有异议,可在网上反驳,事实和道理都是越辩越明的。
我们劳工在这个社会中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诚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斗争。本案中的当事人也真是这么做的。说得宏观些,这是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基石;说的现实些,我想通过本案当事人的仲裁诉讼,那些单位总会收敛些,总使那些还继续呆着的员工可以受益了。
独立学院并不仅仅涉及教师和学院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也许是对学生负责,如何使学生真正学到东西。如果有人认为我们揭露出问题会阻碍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前途。那你不是弱智就是你的 *** 坐的地方有问题。问题不揭露出来,毒瘤只会越来越恶劣,揭露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必要前提,虽然短期来说也许会使公众对其有差的印象。
超额完成课时学院不付报酬 老师辞职提起劳动仲裁
本报三亚讯(记者 林春宏)2月29日,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教师吕某以“2006/2007学年超额完成120课时,学院没付任何报酬”为由,提出辞职,三亚学院同意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没有支付超课时工资。2月26日,吕某向三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日前,三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海南大学三亚学院10日内支付吕某超课时工资3600元、加付经济补偿900元,合计4500元。另外支付吕某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元。
超额完成课时却无报酬
吕某向仲裁庭申请诉称,他在2006年7月到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工作,学院规定每学年超过300课时为超额工作量,他在2006年至2007学年共完成420课时,超额120课时,但这部分加班工资三亚学院一直没有支付。
吕某要求三亚学院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退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被学院扣押的证件,并要求三亚学院支付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元。
未讲好课学院将其辞退
三亚学院辩护称,吕某在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担任教学工作期间,未能按照学院教务处的要求讲好课,引起学生不满,严重影响教学质量,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学院因此将其辞退。
教师申请仲裁终获赔偿
经仲裁庭查明,吕某于2006年7月27日到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担任教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6至2007学年度,吕某超额完成120教学课时。2008年2月29日,吕某以“2006/2007学年超额完成120课时,学院没有任何报酬”为由,辞职离开单位,三亚学院同意其按照正常情况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另查明,吕某超120课时的工资3600元三亚学院没有支付。
三亚人事争仲裁委员会认为,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来源,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吕某超额完成120课时,三亚学院应当按照吕某年度工作表现及制定的规章制度支付超课时费用3600元。
依据调查事实、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三亚人事争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海南大学三亚学院10日内支付吕某超课时工资3600元、加付经济补偿金900元,合计4500元。另外支付吕某解除聘用关系经济补偿金3600元。
来源:海南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