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职称,海南省统计局的官网

2023-02-23 海南职称评审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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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公告-考务工作?

海南省统计职称,海南省统计局的官网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海南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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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精神,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于9月12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21日、22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资格审核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 ,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即机考)。高级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四、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中、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海南,可在我省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高级考试:7月8日至7月22日。

初中级考试:7月27日至8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 *** .cn/examfront)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意事项: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2.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网上缴费,不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②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现场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高级考试考生)7月8日至7月22日、(初中级考试考生)7月27日至8月17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有关材料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联系 *** :65375001)。

3.网上缴费

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高级考试7月8日至7月22日、初中级考试7月27日至8月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 *** .cn/examfront),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61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缴费成功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hainan.gov.cn)→办事服务→业务→职称考试栏目查看“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

注: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详情参见“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须于报名时间内办理。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2室办理(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

六、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高级考试9月4日-11日、初中级考试11月13日至2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七、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人员须在计算机上作答。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三)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四)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

(五)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六)初中级考试人员须连续作答所报考专业的两个科目,总计作答时间为3小时;迟到5分钟以上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每个科目考试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七)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 *** 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八、考试大纲

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点击查看

九、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信息请关注“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获取。

咨询 *** :65375001、65339752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

1.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批次设置及时间安排

2.报考承诺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3年7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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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2004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第三条 省人民 *** 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统计工作。

市、县、自治县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及其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与讨论有关政策,研究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服务、监督功能。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及其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统计机构,逐步实现全省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管理现代化。第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 *** 应当在编制内配备专职或者 *** 统计人员。乡、民族乡、镇统计员会同有关人员负责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乡、民族乡、镇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受市、县、自治县人民 *** 统计机构领导。第七条 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乡镇企业以及街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 *** 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受所在地人民 *** 统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 统计人员从业,需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第九条 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各级人民 *** 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以及具有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调离统计人员,应当及时补充。第十条 各级人民 *** 统计机构和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或者统计检查员,负责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统计检查员由各级人民 *** 统计机构或者各主管部门委任,并由县级以上人民 *** 统计机构发给《统计检查员证》。统计检查员在执行检查监督任务时,必须出示《统计检查员证》。

统计检查员在检查工作中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之日起15日内必须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以拒报论处。第十一条 全省性统计调查的调查方案,由省人民 *** 统计机构单独或者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各级人民 *** 工作部门组织的统计调查的调查方案,由各部门统计机构制订。调查对象为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应当报同级人民 *** 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涉及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必须报同级人民 *** 统计机构审批。

各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 *** 统计机构制发的统计调查表需要补充少量指标的,应当依法报同级人民 *** 统计机构审批或者备案。第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的统计调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 *** 统计机构有权废止。

禁止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第十三条 建立统一标准的省、市、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名录库的建立,应当通过基本单位普查和行政登记方式进行。各有关行政登记机构必须把行政登记资料输送到统计信息 *** ,统计机构利用行政登记资料,修订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各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由本行政区域人民 *** 统计机构管理,统计机构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发表统计公报或者统计信息。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 *** 工作部门公布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当报经同级人民 *** 统计机构核定。

新闻、出版单位及各种传播媒体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应当经人民 *** 统计机构核准。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销毁统计原始记录和其他统计资料。各种原始统计资料的保存、销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 *** 工作部门及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琼企业单位上报其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应当同时报送当地人民 *** 统计机构。

琼人发〔2021〕25号-海南2021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

海南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2023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4月6日至4月22日;缴费时间为4月6日至4月22日,报名费用为61元/人·科,更多要求如下: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文件

琼人发〔2021〕25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安排,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于6月19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0月30日、31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资格审核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即机考)。高级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四、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海南的经济专业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自2023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高级考试:4月6日至4月22日。

初中级考试:7月19日至8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 *** .cn/exam front) 进行网上用户注册, 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意事项: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可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诺,如不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注:

1.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

现场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

网上办理:考生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后,在首页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按提示进行办理。咨询 *** :0898-65375001

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办理。

2.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网上缴费,不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②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⑤撤回承诺申请的;

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现场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4月6日至4月22日(高级考试考生)、7月19日至8月19日(初中级考试考生)期间将考试报名表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有关材料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联系 *** :65375001)。

(三)网上缴费

(1)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高级考试4月6日至4月22日、初中级考试7月19日至8月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 *** .cn/examfront),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61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2)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

(3)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办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3号)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6月11日至6月18日(高级考试)、10月22日至10月29日(初中级考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试日期为6月19日(高级考试)、10月30日至10月31日(初中级考试)。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市(详见准考证)。

七、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人员须在计算机上作答。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三)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四)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

(五)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六)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 *** 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八、考试大纲

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月底前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

九、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公示、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一)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二)登录海南省公共 *** 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网址:http:/zhaopin.hainan.gov.cn/#/ww/r/a/wwra_conthtml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

咨询 *** :65375001、65339752.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批次设置及时间安排(附件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3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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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海南经济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海南经济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经济师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报考要求的经济专业人员,均有资格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根据级别的不同,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1、初级经济师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2、中级经济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中专、职高或技校毕业,取得初级经济师资格,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高级经济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之一及其对应的相关工作年限条件。

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2013修订)

之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 *** 、县级以上人民 *** 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第三条 省人民 *** 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统计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 *** 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的职能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第五条 省人民 *** 统计机构负责建设全省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部门统计信息互换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县级以上人民 *** 统计机构应当制定统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灾难备份系统。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市、县、自治县人民 *** 同意,可以配备 *** 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 *** 统计机构指导。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置统计协管员或者指定人员,开展统计工作。

各类园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或者配置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第九条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任用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第十条 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各级人民 *** 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以及具有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统计人员变动,应当及时补充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统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或者配备统计执法人员,负责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统计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二条 实施统计调查,应当遵循精简原则。通过行政记录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相衔接,不得重复;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新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原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第十三条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 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第十四条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与该统计调查项目一并报经审批。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 *** 、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第十五条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按照下列权限报经审批:

(一)由省人民 *** 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二)由市、县、自治县人民 *** 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人民 *** 统计机构审批;

(三)由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 *** 统计机构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 *** 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后,统计机构和制定机关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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