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通落户条件2022新规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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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45周岁以下及45-55周岁技能型三无落户。
一、学历落户类:
1、以40周岁划分为两种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需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需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2、需准备材料为: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等情况,可以在学信网上打印学历报告并提供遗失声明;【国外学历本科及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5)3年以上劳务合同。
二、技能职称类:
1、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的;
2、所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评审表、成绩单、红头文件;
(5)3年以上劳务合同。
海南落户最新政策2022
海南落户最新政策2022如下
普通人海南落户条件,海南落户最新政策2022全新解读! 根据海南出台的《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 (2018—2025年)》下面三种落户方式:
1、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学历落户 年龄40周岁 (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学,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年龄在40周岁 (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的同学,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备注: *** (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打印成绩单;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或经评审”获得的中级职称需经市县主管部门认定并换发省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
海南省落户政策2022
以海口为例,人才引进落户要求如下
1.全日制大专(不含脱产)40岁以下
2.全日制本科(含脱产)40岁以下
3. *** ,中级或以上职称40岁以下
一、关于海南省 *** 《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中的落户问题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需提交相关的材料
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市就业落户
自2003年起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1.受理部门、地址、受理业务及结算地址
受理部门及地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
受理业务:办理人才安置、人事 *** 、高级人才认定、办理“天涯人才卡”、申请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子女入学等30余件
结算地址:单位在海南实施的,可以将其户口所在地改为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
如果单位没有集体账户,可以将账户存入辖区内的派出所或社区集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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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海南条件
法律分析:落户的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先就业再落户。经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省级部门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人才,保持原有购房政策不变。新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二是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三是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四是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法律依据:《海南省人民 *** 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 *** 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