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评审条件如下: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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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2016年海南省中学英语教师高级职称评定要求
职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论文要求:
辅导员申报教授的部分评审条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以之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申报社会科学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之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辅导员申报副教授的部分评审条件:辅导员申报自然科学和艺术体育专业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以之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申报社会科学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之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辅导员申报讲师的部分评审条件:在科研业绩条件中,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不包括非教育学专业人员撰写的教改论文)。
辅导员申报助教的部分评审条件:在科研业绩条件中,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文章不少于1篇。
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之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或《AACI》所收录2篇以上。
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之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IP》、《SSCI》或《AACI》所收录1篇以上。
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1、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不包括非教育学专业人员撰写的教改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2、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并完成其中一个以上子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完成过一项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3、参加过教材编写工作,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高等学校助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1、撰写一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题报告,得到本系(室)两名同行中级职务以上认可(须附有关评价意见)。2、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独立撰写论文3篇,其中在省级专业刊物(具有CN刊号、ISSN刊号)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有2篇论文获省级论文评比一等奖,或出版专著(译著)1本(5万字以上),经高评委学科评审组鉴定,确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助理讲师期间,写出有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有1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获省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级证书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写出完整且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或体会文章1篇(1500字以上)以上。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或改革,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经高评委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水平)。其中,2篇公开发表在市县级以上刊物,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CN刊号);或获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1篇(纯民族乡镇中学获市县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篇);或获1篇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B级以上证书。或者公开出版专业论著1部(3万字以上)。教研员要求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CN刊号)发表论文3篇以上(地市级以上教研员至少有1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鼓励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其 *** 的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2件合计1篇论文。
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写出有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报告2篇(每篇1500字以上),代表作经中级评委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中学一级教师水平,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专业刊物以上发表;或1篇获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县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边远纯民族乡镇中学的教师有1篇获市县二等奖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级证书以上。鼓励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其 *** 的教学课件获县级一等奖以上的2件合计1篇论文。
中学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1篇(1200字以上)。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专任教师独立撰写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其代表作经小学高评委学科组评议合格。至少有1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教研刊物发表、或获县市级论文评比一等奖(边远纯少数民族乡镇学校的教师获乡镇级论文评比获一等奖)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级证书。市县级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教研刊物(CN刊号、ISSN刊号)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地级以上要求发表2篇以上,或获省级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B级证书;其中省级教研员在国家级教育教研刊物发表至少1篇。
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写出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2篇,其中有1篇在校内交流或获奖(以学校证明为据)。
2012 年海南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4〕46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42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评审适用政策
(一)继续推进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海口市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不得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外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指标后另行通知。未实行试点改革的按原有做法进行评审。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他市县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
(三)职称外语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职称计算机执行《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
(四)实行学术论文论著上网检索验证。各高校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高校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专、中小学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高校其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七)奖项说明
1.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 *** 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4.中小学教师教学业务和论文评比,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教育学会全国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所评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市县级奖项是指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所评奖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
(一)参加评审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申报人员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负责,并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经审核同意的材料送交省教育厅。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要对出具申报人的班主任经历、支教等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申报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其中:7月10日至7月15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7月16日至31日受理各市县材料。8月1日至10日对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申报材料进行整理。高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5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各市县、单位必须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材料。
联系人:李霞,联系 *** :0898-6523687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