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落户职称资料有哪些,海南落户职称资料有哪些要求

2023-02-08 海南职称评审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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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普通落户条件2022新规

海南落户职称资料有哪些,海南落户职称资料有哪些要求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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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45周岁以下及45-55周岁技能型三无落户。

一、学历落户类:

1、以40周岁划分为两种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需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需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2、需准备材料为: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等情况,可以在学信网上打印学历报告并提供遗失声明;【国外学历本科及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5)3年以上劳务合同。

二、技能职称类:

1、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的;

2、所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评审表、成绩单、红头文件;

(5)3年以上劳务合同。

谁知道落户海南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如何办理?

一、落户海南的条件

1、投靠落户: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等亲属投靠。

2、就业落户:公务员、单位录用(调动)、中央驻琼机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调动等落户。

3、大中专院校生落户:单位录用应往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手续。、

4、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b、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c、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d、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本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通过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引进人才,按高层次人才落户办法办理);

e、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

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特指在本省就业,上年度在本省内工资性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标准线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f、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可办理落户;

g、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 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

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h、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 *** 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b、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含获得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b、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 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4)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可申请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5、积分落户: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由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指标体系设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 *** 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

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海南省积分落户情况:

1、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其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者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者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者积10分,

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2、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更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积20分;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3、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4、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

海南人才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需要填写落户申请,这个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2、等签证,一般一个月内需要迁入。3、搬迁出手续,需要原户籍本、准迁证。4、还要在迁出地开迁出证明。

落户海南需要什么条件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条件:

人才引进,首先你得是“人才”。那么,怎么证明你是人才呢?又不考试又不面试的,只能看“证”。

有以下三个证之一的,就有资格落户。

一是大专以上学历(大专45周岁以下,本科5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

二是有三级以上技工证;或者中级以上职称证。

人才引进落户,是需要人才为海南做贡献的,也就是工作。

所以,还需要有和海南的公司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务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办证大厅会考核你这个合同的真实性。

现在咱们都是透明人,你什么时候进的海南岛,什么时候离开的海南岛,鼠标一点,就查得清清楚楚。如果查出来,你虽然了签订了劳务合同,但人根本没在海南,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假合同,而被有关部门拉进落户的黑名单。

再说办理流程:

现在落户海南,一般会选择海口或者三亚,相对而言,海口的条件宽松一些,三亚严一些。另外,海口毕竟是省会城市,迁往其他城市相对容易一些,而其他城市的户口想迁到海口,相对比较难。同时,海口的教育、医疗资源相对好一些。所以,一般都选择在海口落户。

前文所说的条件都具备了,你可以通过本人到海口市各个区的户籍部门来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APP“椰城市民云”办理。

相对而言,大专以上学历办理相对容易一些,技工证和职称证相对比较难,而且审核的周期也比较长一点。

海口给开出准迁入证后,你拿着这个准迁入证明,到你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

然后,你拿着迁出手续还有海口的准迁入证明,到海口的相应户籍大厅,办理落户,一般情况下,当天就能打出海口的户口本。

海南省人才落户条件新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 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 *** 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 *** 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的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根据各自领域发展需要,制定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才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 *** 确认。市县人民 *** 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公告本市县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需求目录及具体条件。需求目录和具体条件,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告。

第八条 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第九条 引进人才根据条件要求,分别持下列证明资料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条件的人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七)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市县人民 *** 的确认意见书。

第十条 人才落户登记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一)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二)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三)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档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人事 *** 的,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第十一条 以上各条所涉及年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性收入等条件计算的基准日为申请落户之日。

第十二条 申请落户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审查发现,责任方为用人单位的,将用人单位列入本省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责任方为拟引进人才的,对该个人不予办理落户,已办理落户的,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第十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要加强对人才落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县 ***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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