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级会计职称查询,河北高级会计职称查询官网

2024-06-11 河北职称评审网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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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会计职称证书

1、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点击“证书查询系统”;

2、进入成绩合格单查询界面之后选择报考级别、年度、省份,输入身份证号和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即可查到自己的证书编号。

3、查询后您将看到下面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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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级会计职称查询,河北高级会计职称查询官网

会计职称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保部统一印制,人保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有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有会计师,高级职称有高级会计师。

扩展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之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会计职称-百度百科

高级会计职称成绩什么时候可以查询啊?

一般都是在考后三个月查询成绩,具体查询日期看当年公告!

如安徽2015年成绩查询相关公告如下:

关于201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公告

201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于10月23日开通,请考生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点击“公众服务—会计管理”;或直接登录,输入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查询。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合格线另行通知。中(高)级考试的查分仅限卷面合分,如考生需要查询,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各市会考办提出查分申请,由各市会考办汇总至省会考办,省会考办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发至各市会考办,由各市会考办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得分的具体分值书面凭证,即卷面合分。

河北省会计证号码怎么网上查询?

河北省会计证号码网上查询:登入河北财政信息网,点击右下角的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到。

河北省怎么查询以前会计证继续教育

以前会计继续教育可以通过:

河北财政信息网 —— 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进行查看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河 北 省 会 计 学 会

关于举办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省直、中直驻石单位财务处:

为做好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6〕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直驻石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河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6年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016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本年度不需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类

《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记账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税政政策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 *** 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XBRL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有关内容讲解,《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

(二)行政事业类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 ***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讲解,新《预算法》讲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讲解,《 *** 采购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讲解、 *** 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系列解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讲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金融审计相关知识等。

各系统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三、培训形式

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面授培训、 *** 培训及视同培训三种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的形式完成继续教育。

(一)面授培训

会计人员较多的系统单位可单独组织面授培训,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报中心培训科,或提前三周与我们联系沟通,由我们安排授课老师并组织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 *** 培训

会计人员在网上完成注册、缴费、学习、考试。

1.注册

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凭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已注册学员直接登录即可。如有疑问,点击“帮助手册”,协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利用本系统进行学习。

2.缴费

*** 培训采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我们与银联合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服务,会计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支付。

3.在线学习

会计人员缴费成功或登录后,进入学习中心,可自主选择需要学习的课程,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20学时(必修16学时,选修4学时)。

4.在线考试

会计人员学完规定学时后,接受所选必修课程的考试(考试通过计4学时)。会计人员考试合格,相关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登记;

2.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凭成绩合格单登记;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登记;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冀财会〔2016〕20号、冀财会〔2016〕23号通知认可的其他形式。

以视同培训形成完成继续教育的,由中心对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汇总,将相关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培训时间

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系统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时间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我们协商确定。

五、以前年度补培训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参加网上

学习培训。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组织

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要求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二)严格时间

参加 *** 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7月1日至12月31之间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组织面授培训的单位请提前联系我们,并及时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调查问卷(附件2)和培训名单(附件3)上传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

(三)视同培训

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培训科(0312房间)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或通过(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视同培训”版块在线办理登记手续。

(四)查询记录

培训考核合格或完成视同培训登记后,记录将上传到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20个工作日后,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通过“会计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版块查询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记录。

(五)建议监督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 *** :66650352、66650362

电子邮箱:shengkuaijipeixun@163.com

传真号码:66650321

附件:1.2016年度省直、中直驻石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调查问卷

3.(单位)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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