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初级职称评定标准
不用找文件号,这个政策那个办职称的机构都承认的
河北省初级职称评定需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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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职称需要的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
级。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级。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经考核合格,
可评定“员”
级;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可评定
“助”级。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助”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中专
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
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条件的人员。
注:
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
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及费用:
1、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请问河北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不知道您说的是什么级别,我按照级别说一下最基本的学历、专业和年限要求吧!有不懂的可以咨询熊职称!!!
01、助理工程师职称
大专三年,本科一年,专业相同或者相关
如果专业不相关,年限上增加两年考核时间!
02、中级工程师职称
有助理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获取四年后,大专和本科学历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提也是相同或者相关专业!
没有助理工程师!
大专学历七年,本科学历五年,研究生全日制三年
03、副高级工程师职称
有中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获取后5-7年,必须有本科学历
没有中级工程师!
本科学历毕业十一年,专业相同或者相关
以上为基本的学历要求,剩下的还有业绩、论文、专利等方面的要求,有不懂的,可以直接问我!
关于职称初聘
经济师属于国家统一考试,从93年以后就不可以直接初聘为助理职称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原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智联 *** 日期: 2004-04-27
【法规分类号】 L35401199308
【标题】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人事部
【颁布日期】 1993/01/06
【实施日期】 1993/01/06
【内容分类】 专业技术
【文号】 人职发(1993)1号
【题注】
【正文】
为适应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两年来经
济员资格考试的试点经验,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济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深化职称改革、使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纳入对外开放总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第三条 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获得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乙种考试为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甲种考试。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第五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经济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和实务(分为工业、农业、商业、物资、外经贸、财政、金融、保险、运输、劳动、邮电、房地产、旅游、价格管理十四个专业)。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1、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2、专业知识和实务(专业划分同上)。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1、经济学;2、企业管理原理;3、统计与会计知识;4、市场营销;5、经济法;6、经济数学。
第六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 ***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本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第九条 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各科的开考计划,以两年为一周期循环安排。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合格,由人事部颁发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人事部颁发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经济专业的中、初级资格中文名称和英文译名根据国际通例和各经济专业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由主管部门确定,经人事部同意后正式使用。所定名称与原名称作用相同。
第十二条 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骗取资格证书和乙种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本规定解释权属人事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一、设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委员会和考试办公室。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委员会由人事部与各有关专业专家共同组成,负责考试大纲、教材编写及命题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人事部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审定,确认试卷水平并审定试题,制发考务工作的有关办法、规则,指导、协调各地考务工作,处理有关考试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从1993年开始实施。考试日期定为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日。1993年考试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从1994年开始实施。之一年考试科目为:经济学、企业管理原理、统计与会计知识;第二年考试科目为:市场营销、经济法、经济数学。考试定于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下午开始。
如遇特殊情况,经资格考试办公室批准,可调整考试时间。
三、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报名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中级资格乙种考试报名时间定为考试前一年度的10月1日至31日。报名地点由各地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四、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原则上在地(市)设置,必要时可在县设置。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
六、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各地举办的资格考试培训班须经当地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批准,发挥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培训班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必要的条件。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工作。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
七、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在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应按规定进行处理。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经济员资格考试的考务规则执行。
河北省如何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初级职称很好评,只要符合条件,持相关资料,填表上交就成了。你可以到当地 人事局 去咨询更详细的内容。下面的你可以参考下,各地的程序大同小异。 \x0d\x0a\x0d\x0a职称评定有关要求: \x0d\x0a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x0d\x0a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x0d\x0a(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x0d\x0a(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x0d\x0a(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x0d\x0a(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x0d\x0a(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x0d\x0a3、需提供材料: \x0d\x0a(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x0d\x0a(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x0d\x0a4、申报程序及手续: \x0d\x0a(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x0d\x0a(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x0d\x0a(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x0d\x0a(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x0d\x0a五、友情提醒: \x0d\x0a(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x0d\x0a(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x0d\x0a(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 *** 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x0d\x0a(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x0d\x0a(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河北省建筑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步骤,及涉及的相应表格内容应该如何填写,更好是有个范本,先谢谢了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以下人员可直接向省建设厅职改办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属下列范围的人员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1、凡在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等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了人事 *** ,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 *** ,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对象
在建设行业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 *** 、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给排水、燃气、城市路桥)、白蚁防治、园林工程、设备安装、建筑机械、暖通、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弱电、综合布线、安防设备)、建筑材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离、退休专业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按“多师制”原则,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条件
1、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初级考试合格。
3、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七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中级考试合格。
4、非本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在前1.2.3条基础上增加两年工作时间。
5、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和条件,但长期在建设行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川人发[2004]42号文有关条件,参加了申报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并经省人事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经办理人事 *** 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签章推荐,并出具委托函,统一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
五、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全日制中、大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本科生初聘助工,可直接填写《初聘表》;
2、专业职务晋升者按以下要求填报: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单位盖章);
(3)、任职期满考核表一份(申报技术员不要求);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批文(单位盖章)及复印件;
(6)、代表本人业务技术工作能力的总结或报告一份;
(7)、获奖、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复印件一份(有则报,并加盖印章);
(8)、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证或相应等级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9)、申报职称填报所需表格,请在本省建设厅网站上下载。
六、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申报单位及各行业协会(包括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