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证书入档登记表,河北省职称证书样本

2024-05-19 河北职称评审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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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关于河北省职改办的专业职称资格证普查是怎么回事?谢谢回答,有追加分的

省职改办决定自2008年起,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开展更新换证工作;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我市将按照省职改办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

河北省职称证书入档登记表,河北省职称证书样本

一、普查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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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我市管辖的行政机关(含党、群、团)、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个体)工作,并获得过国家和我省、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含离休、退休),均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民营企业和农村中,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违反评审政策,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民营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又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其原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范围内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经我市职改办审核认定的,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工人职称、政工职称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二、证书更换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卫生专业微机测评试点考试中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取得的“省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一律换发成2009年新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须换发新版证书。

三、组织领导

省职改办统一领导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市职改办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认真抓好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登记造册、材料汇总、资格审核、建档建库和证书换发的基础工作。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的初审单位,负责查阅档案、收集材料、采集信息、录入数据、登记造册和审核验证的具体工作。

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工作,是我省职称改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且关系到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信息化建设,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们 *** 职能部门的决策和公信力。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力争一个不漏地普查登记,确保一个不错地建档建库,以保证全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操作步骤

1、全市开会部署

市职改办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一并部署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

2、主管部门布置

全市部署以后,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向管辖、管理的基层单位开会布置,要组织到位,贯彻到位。

3、基层单位初审

初审单位要尽心尽责,传达到人,落实到人,抓紧查阅资料(文件、档案),收集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表格、证书),采集信息,录入数据,审核验证,填写表报,公示之后汇总上报到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复审

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对基层单位采集的信息、录入的数据、收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件、材料,和汇总的表报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审验。在公示之后,将本部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一并汇总上报到市职改办,同时要借机建立起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5、市职改办审核

市职改办审核受理,将在11月底结束。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完成复审工作后,可以提前上报。

市职改办对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验证。在公示之后,将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一并呈报省职改办审核;将全市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表报等,呈报省职改办备案;同时更规范更完善地建好邯郸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五、规定与说明

1、材料问题

(1)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审档换证工作的全过程中,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审查出的假证书、假材料等一律扣留,不予登记和换证,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协助者的相关责任。

(2)普查登记所需表格,必须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要求规范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申报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填写和粘贴《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专页》(附件五)一份,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彩色免冠近期照片(大一寸)二张。

基层单位要准确无误地填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汇总表》(附件三)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公示表》(附件四),并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提交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收集整理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

(3)按规定上报的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后要加盖公章。

(4)涂改、刮抹、污染、损毁的证书、材料、表格、资料等,原则上不予认可,但通过相关文件、资料能证明其正确性、准确性而不是故意弄虚作假的,可予以登记和换证。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编号,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中唯一有效的识别代码,故在普查登记中,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编号必须按照公安部新身份证编号(18位数字)的规定填报。没有更换新身份证的人员,可以从户口簿上查到自己的新身份证编号(18位数字),也可以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进一步确定。

(6)普查登记表格,可以从邯郸人事信息网上下载。表格纸张尺寸要求统一使用 A4 纸。

2、普查登记有关问题

(1)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只在民营、个体企业范围内有效。此次工作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注:符合现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改评或直接晋升。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改评或直接晋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有效。

(2)在普查登记中,发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含考试登记表、初聘确认表)与资格证书记载不一致的,以评审表的记载为准。

(3)按政策允许具有“双职称”的人员,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的任职资格可作备案并可更换新版证书。

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评委会评审、不同专业职称考试)两个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的任职资格可作备案并可更换新版证书。

同系列(同专业评委会评审、同专业职称考试)而不同级别两个以上任职资格的,只登记更高级别的任职资格,其低级别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4)职称改评人员,按改评后的任职资格普查登记。改评前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5)初聘确认过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初聘确认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6)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普查登记和换发证书,不得多头参加。发现多头参加者,将按弄虚作假追究责任。

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普查登记;参加了人事 *** 或办理了失业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档案存放部门负责普查登记;在民营企业保管档案的,民营企业可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通过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或驻地县(市、区)职改办)普查登记。

民办学校可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或驻地县(市、区)职改办)普查登记。

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职改办,申请普查登记。

3、更换证书有关问题

(1)从2009年7月1日起,河北省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正式启用;旧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停止使用。

(2)2009年新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设计 *** ;2009年新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设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造和伪造。

(3)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暂按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0]40号(邯价费字[2000]165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版任职资格证书每本收费8元。

市职改办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一定要把收费问题上升到反腐倡廉、端正行风的高度来认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专业技术人员加收任何费用。

(4)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中的内容,要求全部采用打印模式。手工填写不予加盖钢印;涂改、刮抹、污染、损毁的证书无效。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官网入口地址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官网入口地址:

关于职称信息录入的通知

根据《二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中“完成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收集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的文件精神,我处将开展存档人员职称信息录入工作。

一、信息录入范围:

1、人事档案在我处存放的人事 *** 人员(以下简称“ *** 人员”)的职称信息;

2、 *** 人员现任职称信息,即更高级别职称信息需要录入;

3、 *** 人员的现任职称如果由外省评审取得或企业内部评审取得的,不在本次信息录入范围之内。

二、所需材料:

(一) 现任职称是通过我处上报各评委会并最终取得的(包含初聘、认定、换证、中级、高级、正高级)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 现任职称不是通过我处上报评审材料并最终取得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评审表或初聘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加骑缝章红头文件复印件(即现任职称审批通过文件)或者是取得职称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证明(初聘)。

(三)现任职称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软考、卫生、翻译、2015年通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4、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网上查询页,加盖现单位章,

(四)如以单位名义集体录入职称信息,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单位名称 职称信息录入明细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单位名称职称信息录入明细表》.xls。

三、信息录入流程

1、携带上述材料到我处登记基本信息;

2、到我处登记基本信息后次日,方可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本人详细职称信息; 点击查看 《河北省职称信息系统个人操作指南》.docx

3、我处审核后,再次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表示职称信息录入成功;

4、审核未通过的,按照系统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后等待审核,直到审核通过。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6.05.31 (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温馨提示:

1、首次登录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界面后,请立即修改个人密码,以免他人登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信息录入、审核未通过期间档案请不要转出,以免影响信息审核。

3、以单位名义集体录入职称信息的请提前与我处预约,预约 *** 400-607-6006 ;

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在哪里能查到

两个方式一是找到公示文件彩印下来或者复印以后找职称办盖章就可以,二是如果找不到公示,那就去之前申报的职称办或者档案局开取证明即可

中级职称报考条件如下:

1.需满足中级职称工作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获得职称英语合格证书;

3.获得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4.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评审材料3份,附有工作业绩描述,论文1篇,且需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单位写评审意见并签章。

2017年考取的河北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如何领取,登记表在哪里下载,怎么填,急求,谢谢!

你的具体城市呢?

下面是石家庄的通知,但是每个地区不一样。

关于发放2017年度统考会计专业初级任职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开始发放2017年度会计专业初级任职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

一、发证日期:

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发证地点

石家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四楼西侧(槐安西路48号)。

三、需携带证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任职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确需代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

四、其它注意事项

1、领取证书时请考生提前从下方附件中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并认真填写完毕,帖上本人照片(1寸或小2寸),凭填写的《登记表》领取证书,此表要妥善保管,领证后请及时将《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

2、考生在填写《登记表》时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3、证书发放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4、领取证书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致电0311-89630088咨询。

5、请广大考生继续关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或关注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众微信号,及时了解最新消息。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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