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证的批准文号是不是证件号
不是,凡是评到职称以后,人社局都会专门发个文,就是关于某某同志等多少人通过某种职称的通知,相当于公示性质的文件。批准文号就是这个文件的文号
冀人社 2009 67号文
*** 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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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人社[2009]67号
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管理
从2009年起,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纳入省职改办统一管理,与全省职称工作同步进行。省职改办负责对全省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评审结果的审批发文以及对取得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证书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各设区市职改办负责对所辖申报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评审结果需报省职改办备案);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和省属单位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及全省政工专业人员业务考试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的范围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精神,从2009年起,全省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范围调整为: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对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一年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的条件
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职务资格时,暂按《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执行,待对申报评审条件进一步规范完善后,按新的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评审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申报。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四、已批准聘用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在组织此次聘用时,对2006年12月30日前事业单位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已聘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实行聘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更高等级控制。各用人单位要本着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聘用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后,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方案报省、市政工职评办核准,增加的工资从本通知下发后,批准聘用方案下月起执行。对2007年1月1日以后事业单位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并已批准聘用的在职在岗人员(含2006年12月30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全部按专业技术职务更低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从聘用方案批准之下月起执行。
对所聘政工职务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更高职务的,此次只能在下一级职务相应等级聘用。
*** 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职称公布文号怎么查
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在网上搜索你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互动交流”、“在线咨询答复”“我要咨询”输入相关问题查询,或者直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问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职称的批准,都要通过公示,固能在批准部门使用的网站进行查看;职称批准下定会来给所在单位批文的,此途径得知的时间稍迟;所在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都会公示,可前往查看;上职称证书查询系统查询。职称评审通过后,会出一个人社局的红头文件,您单位聘任您也会有文件,具体的职称信息会有一份职称申报表合并到你个人的档案中去,可以去你档案的保管单位核查。
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文号是一个人一个号码
不是。
现在专业技术职称的批准,都要通过公示的,所以可以在批准部门使用的网站进行查看,另外职称批准下定会来给所在单位批文的,就是知道得晚些。
批准文号的查询 ***
怎样查询药品、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真假?
一、药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
二、目前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有两种类型:
1、“卫食健字”到卫生部网站查询,具体 *** 如下:打开卫生部官方网站,点击网站右边的“数据查询”栏中的“健康相关产品查询”,在弹开的页面中点击“保健食品批准公告目录”,然后根据产品的批准年限选择查询即可。
2、“国食健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具体 *** 如下:打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点击网站右边的“基础数据查询”栏中的“保健食品”,在弹开的页面中点击“保健食品”,然后输入产品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更好输入产品的名称)。
《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33号) 2002年01月2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总后卫生部:
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已上市药品的批
准文号的格式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不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为加强药品批准文号管
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
〔2001〕582号)要求,现又规范了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并将在近期对全国药品生产企
业已合法生产的药品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
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
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
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
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一)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
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
为顺序号。
有关批准文号的换发说明见附件二。
二、每种药品的每一规格发给一个批准文号。除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委
托生产和异地加工外,同一药品不同生产企业发给不同的药品批准文号。
三、自2002年1月1日以后批准生产的新药、仿制药品和通过地方标准整顿或再评价
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采用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
四、自2002年1月1日以后批准发给的化学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其注册证号格
式亦作部分改变,其中字母“X”改为“H”,其它部分不变。原已发给的旧格式注册证号在
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时用新格式取代。
五、药品批准文号及化学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换发后,印有原格式批准文号及注
册证号的包装标签在2003年6月30日后禁止流通使用。
附件:1.药品批准文号采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说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药品批准文号采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110000 北京市 420000 湖北省 120000 天津市 430000 湖南省 130000 河北省 440000 广东省 140000 山西省 45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50000 内蒙古自治区 460000 海南省 210000 辽宁省 500000 重庆市 220000 吉林省 510000 四川省 230000 黑龙江省 520000 贵州省 310000 上海市 530000 云南省 320000 江苏省 540000 *** 自治区 330000 浙江省 610000 陕西省 340000 安徽省 620000 甘肃省 350000 福建省 630000 青海省 360000 江西省 640000 宁夏 *** 自治区 370000 山东省 650000 新疆 *** 尔自治区 410000 河南省 附件二:
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说明
一、凡原卫生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统一换发为国药准(试)字相应类别,数字前两位为“10”,3、4位为原批准文号年份的后两位数字,后4位顺序号重新编排。如:“卫药准字(1997)X-01(1)号”换发为“国药准字H10970001”。
二、2001年12月31日以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凡不同于新的批准文号格式的,也按新格式进行统一换发。原年份为“1998”、“1999”的,换发后第1、2位为“19”;原年份为“2000”、“2001”的,换发后第1、2位为“20”。第3、4位仍为原批准文号年份后两位。详见下表: 原文号 新文号 顺序号 国药准(试)字X00000000系列 国药准(试)字H00000000 不变 国药准(试)字(1998)X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H19980000 重新编排 国药准(试)字(1999)X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H19991000 自1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XF00000000系列 国药准字H0000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8)X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H1998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9)X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H19990000 自4000起编排 国药准(试)字(1998)Z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Z19980000 不变 国药准(试)字(1999)Z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Z19991000 自1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ZF00000000系列 国药准字Z0000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8)Z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Z1998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9)Z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Z19990000 自4000起编排 国药准(试)字(1998)厂家S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S19980000 重新编排 国药准(试)字(1999)厂家S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S19991000 自1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SF00000000系列 国药准字S0000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8)S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S1998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9)S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S19990000 自4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年号)D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T00000000 重新编排 国药准字(年号)J (S)-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J00000000 重新编排 药用新辅料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F00000000 重新编排 三、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换发时,应根据其原批准文号中的省份简称,在新格式药品批准文号中使用相应省份代码,新批准文号数字第3、4位为换发年份的后两位,顺序号重新编排。
例如,原化学药品“京卫药准字(1996)第000001号”换发为“国药准字H11020001”,字母和数字含义依次是:“H”为化学药品,“11”为北京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02”为换发之年2002年的后两位数字,“0001”为新的顺序号。
通过地方标准整顿或再评价升为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现为地方药品批准文号,或已经换发为国药准字XF00000000等类型,但不同于新批准文号格式的,也应按上述要求,加入省份代码,进行统一换发。中药药品批准文号换发后,不再使用“ZZ××××-”前缀。 2002年01月2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总后卫生部:
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已上市药品的批
准文号的格式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不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为加强药品批准文号管
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
〔2001〕582号)要求,现又规范了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并将在近期对全国药品生产企
业已合法生产的药品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
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
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
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
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一)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
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
为顺序号。
有关批准文号的换发说明见附件二。
二、每种药品的每一规格发给一个批准文号。除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委
托生产和异地加工外,同一药品不同生产企业发给不同的药品批准文号。
三、自2002年1月1日以后批准生产的新药、仿制药品和通过地方标准整顿或再评价
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采用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
四、自2002年1月1日以后批准发给的化学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其注册证号格
式亦作部分改变,其中字母“X”改为“H”,其它部分不变。原已发给的旧格式注册证号在
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时用新格式取代。
五、药品批准文号及化学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换发后,印有原格式批准文号及注
册证号的包装标签在2003年6月30日后禁止流通使用。
附件:1.药品批准文号采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说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药品批准文号采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110000 北京市 420000 湖北省 120000 天津市 430000 湖南省 130000 河北省 440000 广东省 140000 山西省 45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50000 内蒙古自治区 460000 海南省 210000 辽宁省 500000 重庆市 220000 吉林省 510000 四川省 230000 黑龙江省 520000 贵州省 310000 上海市 530000 云南省 320000 江苏省 540000 *** 自治区 330000 浙江省 610000 陕西省 340000 安徽省 620000 甘肃省 350000 福建省 630000 青海省 360000 江西省 640000 宁夏 *** 自治区 370000 山东省 650000 新疆 *** 尔自治区 410000 河南省 附件二:
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说明
一、凡原卫生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统一换发为国药准(试)字相应类别,数字前两位为“10”,3、4位为原批准文号年份的后两位数字,后4位顺序号重新编排。如:“卫药准字(1997)X-01(1)号”换发为“国药准字H10970001”。
二、2001年12月31日以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凡不同于新的批准文号格式的,也按新格式进行统一换发。原年份为“1998”、“1999”的,换发后第1、2位为“19”;原年份为“2000”、“2001”的,换发后第1、2位为“20”。第3、4位仍为原批准文号年份后两位。详见下表: 原文号 新文号 顺序号 国药准(试)字X00000000系列 国药准(试)字H00000000 不变 国药准(试)字(1998)X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H19980000 重新编排 国药准(试)字(1999)X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H19991000 自1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XF00000000系列 国药准字H0000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8)X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H1998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9)X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H19990000 自4000起编排 国药准(试)字(1998)Z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Z19980000 不变 国药准(试)字(1999)Z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Z19991000 自1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ZF00000000系列 国药准字Z0000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8)Z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Z1998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9)Z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Z19990000 自4000起编排 国药准(试)字(1998)厂家S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S19980000 重新编排 国药准(试)字(1999)厂家S –0000号系列 国药准(试)字S19991000 自1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SF00000000系列 国药准字S0000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8)S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S19980000 自3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1999)SF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S19990000 自4000起编排 国药准字(年号)D -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T00000000 重新编排 国药准字(年号)J (S)-0000号系列 国药准字J00000000 重新编排 药用新辅料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F00000000 重新编排 三、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换发时,应根据其原批准文号中的省份简称,在新格式药品批准文号中使用相应省份代码,新批准文号数字第3、4位为换发年份的后两位,顺序号重新编排。
例如,原化学药品“京卫药准字(1996)第000001号”换发为“国药准字H11020001”,字母和数字含义依次是:“H”为化学药品,“11”为北京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02”为换发之年2002年的后两位数字,“0001”为新的顺序号。
通过地方标准整顿或再评价升为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现为地方药品批准文号,或已经换发为国药准字XF00000000等类型,但不同于新批准文号格式的,也应按上述要求,加入省份代码,进行统一换发。中药药品批准文号换发后,不再使用“ZZ××××-”前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