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1年农业高级职称证书啥时候发
公示以后大概三个月就可获得证书
高级职称在公示期间如果无人举报或投诉,在公示期结束后就是有效的;如果公示期间有人举报或投诉,需要在核实内容是否属实后决定是否颁发高级职称证书。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中级职称的申报时间每年只有一次,一般都是在3-4月份开始受理材料,6-8月上交材料,进入初审阶段,9-12月是复审、评审、答辩阶段,次年的1月左右出结果,3-4月证书下发。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一年至一年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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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农业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 *** 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与财务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 *** 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系统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指导社会团体有关事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与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实验区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意见;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及农民负担情况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省级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引导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开发的相关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 *** 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承办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九)粮油作物处。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省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经济作物处。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提出经济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以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作物产品产销动态;参与经济作物品种审定。
(十一)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承担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承担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十二)河北省农垦局。
拟订农垦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经济结构调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协调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扶持农垦经济发展改革建议;负责农垦业信息统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承办系统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三)河北省人民 ***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河北省人民 *** 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行业指导;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区域特色产业、省级龙头企业、省农产品加工基地认定;承办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的审核申报;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省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项目评审论证、筛选申报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项目统计、项目库建设与监测工作;组织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人才培训;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对接;协调相关企业的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十四)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 *** 、安全、后勤、 *** 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重要议定事项的督办;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建议;编制行业基本建设、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规划与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行业财政资金预决算执行编报与管理;协调指导行业普法执法、行政许可、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组织落实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负责编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检测、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和打假工作;制定畜牧兽医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推广与培训工作。
(十六)畜牧与草原处。
负责拟订畜牧业规划、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承办畜禽遗传资源、种畜禽等行政许可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草原建设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草原防火规划、计划,负责草原防火体系与责任制建设,协调监督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草原资源普查、自然保护区及草原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组织草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草种品种审定及行政许可工作;指导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草原鼠害、病虫害、毒害草及其他草原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十七)防疫监督处。
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与标准;组织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防疫和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动物疫情监测计划,组织动物疫情调查、分析、评估、报告与发布等疫情管理工作;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十八)医政药政处。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起草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拟订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承办官方兽医、动物诊疗机构、兽医执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生产许可、经营与广告的审核审批工作;制定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饲料处(河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饲料行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与标准;负责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承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指导饲料企业及产品认证工作;承办饲料企业设定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查处饲料产品使用违禁添加物,指导饲料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饲料资源的普查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饲料工业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
河北省水产局。
(二十)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承办重要会议;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拟订有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办理与水产行业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 *** 工作;负责水产 *** 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负责保密、安全、后勤管理工作。
(二十一)规划与科技处。
提出全省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指导渔业结构调整;负责渔业专项资金投入使用计划的编制、项目遴选、申报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渔业技术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渔业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拟订水产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标准化工作,拟订渔业省级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渔机节能工作;归口管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二十二)水产养殖处。
拟订水产养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负责组织养殖证制度建设;负责水产苗种的生产、引进监管及生物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拟订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品种(良种)审定;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承办省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协调实施。
(二十三)市场与质量监督处。
提出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负责组织水产品及水产苗种的药残检测与风险评估;负责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和违规查处;组织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组织水产品市场准入和水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参与组织渔业产业化、渔业合作组织与水产品牌建设工作。
(二十四)海洋渔业监督处。
拟订海洋捕捞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海洋捕捞技术更新改造和渔场资源开发;承办远洋渔业资格审查,协调处理外海远洋渔业涉外事件;负责渔业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起草,组织协调渔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海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估;协调渔事纠纷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参与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处、二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北省农业高级职称证书为何还没发到个人手中
没有到发放时间。农业高级职称证书在九月上旬发放,是由河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资源厅发放,截止到2022年6月29日还不到发放时间,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
河北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证书哪个机关发放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省人力和社会保障资源厅发放。河北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证书由省人力和社会保障资源厅颁发,评审工作由各地区级职称办、人事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其它机构进行。更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之一手权威信息。
2021年河北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哪公示
在河北省农科院官网。2021年河北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河北省农科院官网公示。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