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的学分绩点如何计算?
河北大学的学分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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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
学分积点(亦称学分绩点)是一种用于综合评价学生考试成绩的指标,在世界各个大学中广泛应用,也成为国际上各大学常用的评定优秀学生等的一个重要指标。
扩展资料:
河北大学师资力量:
截至2018年11月,学校拥有教职员工3278人,其中,专任教师196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达到53.3%。
拥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67人次,燕赵学者、省管优秀专家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342人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分绩点
教授资格是怎么授予的?
关于做好200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6】6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学历
晋升教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要具备博士学位;实行学位制之前毕业的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历。
晋升副教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任职资历
晋升教授: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研究连续2年以上且在国内没有正常晋升机会的优秀教师可直接选择按人才引进方式申报教授,越级申报晋升教授所用材料必须是最近5年(2001年9月~2006年8月)的成果。
晋升副教授:获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拟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师,如不符合以上学历和任职资历条件,按河北省职改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申报。
引进教师在其到我校工作前后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方可申报教授、副教授。
教辅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研究系列;申报其它系列的学历条件和任职资历条件见《评审条件》。
4.申报人员必须达到《评审条件》中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
5.考核
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当年调入人员和当年归国人员未能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当年可以申报;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写免试审批表。
二、评审指标和权限
根据冀教职改办[2001]8号《河北省省属大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冀教人[2003]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确定评审指标。
我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控制、仪器仪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学与通信6个学科的教授和副教授评审权,力学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高级实验师和其它学科的教授、副教授评审由河北省高等学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评审办法
1.正高职由各中层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校评委会推荐,校评委会集中进行评审。
2.各学院副高职由所在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自行组织评审,其它部门的副高职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组评审,评审后排序上报校评委会。校评委会对初评通过人员进行投票,得票超过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的为通过。
3.申报副高职的人员必须在各单位评审会议上答辩,申报正高职的人员必须在校评审会议上答辩,答辩采用说课形式,时间一般在20分钟以内。答辩情况记录在《答辩情况记录表》上。
4、所有申报按正常评审、破格评审、人才引进评审的人员,经审查申报资格有效的,实行统一评审,均占评审指标。同级改职不占评审指标。
5.各单位推荐评审淘汰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将本单位推荐人员排序,最后一名报学校参加差额评审。
四、有关政策的说明
1.期刊认定
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200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科学引文数据库(SCD)和《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的合集为准;省级刊物指省级以上出版社、本科院校校刊或省级科研机构出版的刊物;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期刊目录》认定为准。
2.教师师德考核按《燕山大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条例》执行。
3.评审时优先考虑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4.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学量化办法中规定的年平均值。
5.科研经费要求按燕大科字[2001]194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费计算时间为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请申报人员按科技处规定提供科研到款凭据。
6.科研到款应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反对无原则分配。所分配出去的款项不能再用作其他人今后定岗、定级、晋升等的科研工作量。评委对申报人员的科研到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答辩,经查有不实的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7.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教学科研成果应署名燕山大学,未署名的成果不得作为评职材料使用。
8.省职改办对正高级工程师实行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额双控制,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可上报省里评审。
9.任职资格和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10.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
(1)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2)两年内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者;
(3)年内被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者;
(4)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的禁止申报
情况的。
11.严禁申报人员向专家打招呼、送材料。
12.凡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年内禁止参评的处分。
五、申报工作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冀职改字[2003]3号《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执行。
1.各学院负责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并负责材料核实、资格审查、量化打分等工作,其它单位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人事处。
2.申报人员须将其2篇代表作放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的最前部,并在备注栏注明“代表作”字样。基层单位对该表核实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及其电子文档报人事处,以便公示。
3.为使学校的推荐评审工作尽可能合理与简化,规定在校内评审时,申报人员最多提供8篇论文,3部著作,3项教学科研奖励,4项教学科研项目,2项专利,2项荣誉称号。其余材料可作为评职材料的一部分在上报省里时加入。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是正式出版物,超期材料、录用证明、校样等不能作为评职材料使用,增刊不得认定为核心期刊。
5.材料核实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人要将原件与复印件逐一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撤出。审核后,审核人须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职称系列、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学科研工作量、论文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证书,已经完成的须提供结项证书,未完成的要提供阶段性科研成果鉴定证书或效益证明材料。
6.各单位要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复核,确无问题的人员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要及时提交人事处,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待学校的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退还本人。
7.申报人员按照量化标准自行打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现实表现由单位给出),再由专家复核,量化分值要公开展示。
六、副高职的推荐评审
1.推荐评委会的组成
(1)评委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评委会组成要尽可能考虑到参评人所在学科的分布;
(3)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
(4)评委一般不得少于9人(奇数);
(5)评委必须到场审阅材料后方能按程序投票;
(6)评委会组成名单须报学校批准,否则评审无效。
2.评审程序
(1)评委会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
(2)答辩;
(3)差额无记名投票;
(4)投票后要当场点票、计票,并公布结果;
(5)推荐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序并经推荐评委会主任及监票员、验票员的签字后报校评委会;
(6)将评审结果、评审记录、《答辩情况记录表》等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七、评审收费
每位申报人员需交评审费360元。有自评权学科的副高职人员的评审费基层留用250元,上交省里110元,无自评权的学科360元将全部上交省里;有自评权学科的正高职人员的评审费基层留用110元,上交250元,无自评权的360元全部上交省里。
八、时间安排
9月12日~9月14日:申报材料;
9月15日:各学院将材料公示时间(公示时间安排在15日~19日,每天展示时间不少于8小时)和地点报人事处,同时将经过审核的每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报人事处。人事处将在网站上公布申报材料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并在网上公示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
9月15日~9月19日: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安排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量化打分、汇总填写《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9月19日: 各学院将填写好的《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所有审核后的正高职申报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原件留在原单位备查)。各学院将副高职推荐评委会成员名单报学校核准;
9月21日~9月22日: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及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
9月23日~9月24日:校评委会评审;
9月25日:公布评审结果。
九、其它
本通知未尽之处按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
有关评审政策、文件、规定和文档下载的详细内容请浏览人事处网站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考试内容
A、B、C三个等级的考试各由6个部分组成,每个级别的考试题型一样、题量相同,但不同级别考试总的阅读量及难易程度不同。考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理解书面英语的能力。
第1部分:词汇选项(第1-15题,每题1分,共15分)
考查应试者理解在一定语境中单词或短语意义的能力。本部分为15个句子,每个句子中均有1个词或短语划有底横线,要求应试者从每个句子后面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择1个与划线部分意义最相近的词或短语。
第2部分:阅读判断(第16-22题,每题1分,共7分)
考查应试者识别和判断文章所提供的信息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短文后列出7个句子,有的句子提供的是正确信息,有的句子提供的是错误信息,有的句子的信息在短文中并未直接或间接提及。要求应试者根据短文的内容对每个句子做出正确的判断。
第3部分:概括大意与完成句子(第23-30题,每题1分,共8分)
考查应试者把握文章段落大意及细节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有2项测试任务:
1.短文后有6个段落小标题,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为其中指定的4个段落各选择一个正确的小标题;
2.短文后有4个不完整的句子,要求应试者在所提供的6个选项中选择4个正确选项分别完成每个句子。
第4部分:阅读理解(第31-45题,每题3分,共45分)
考查应试者对文章主旨和细节信息的理解能力。本部分为3篇文章,每篇300-450词,每篇文章后有5道题。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择1个更佳答案。
第5部分:补全短文(第46-50题,每题2分,共10分)
考查应试者把握文章结构、掌握作者思路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文中有5处空白,文章后面有6组文字,其中5组取自文章本身。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选择5组文字,将其放回相应位置,以恢复文章原貌。
第6部分:完形填空(第51-65题,每题1分,共15分)
考查应试者正确把握文章内容,以及在一定语境中准确使用词语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文中有15处空白,每处空白给出4个选项,要求应试者根据短文的内容从4个选项中选择1个更佳答案。 考试命题的广度和难度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范围及对应试者能力的要求而确定。命题原则如下:
(一)合理安排测试项目的层次结构。本考试的重点是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试卷的结构应充分考虑阅读理解能力的不同层次,测试不同层次能力的项目所占比重亦不相同。
(二)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与《职称英语》的关系。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的题型设置和考查内容均有自身的特点。职称英语考试用书题材广泛,包括:报刊文章、科普材料、故事、报告、广告、技术说明、手册等,体裁包括说明文、记叙文、议论文等。部分命题素材将取自《职称英语》(指定用书)、《考试大纲》。
(三)合理安排测试项目的难度结构。本考试题目的难易程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试卷中各种难易程度题目各占一定比例。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能力层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每个能力层次的项目中,都包含难易程度不同的题目。 以下是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请大家根据自己的职称英语要求选择报考。
A级适用范围: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B级适用范围: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C级适用范围: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具体的适用范围,按各省份而定
如福建省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参加职称外语B 级考试;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
(中央直属在闽单位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再如湖北省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 *** 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 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等五类考 生可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 平要求。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 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2015年11月25日,人社部发〔2015〕94号文件针对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免考政策 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已于2013年11月正式开始,各省市人事主管部门正陆续公布当地报名时间。在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工作开始前夕,来告诉大家关于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的注意事项,使大家可以顺利地完成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
关于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有三点最需要广大考生注意:
之一,关注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发布的职称外语报名政策信息,并按规定 *** 报名或现场报名
提醒准备报考2014年职称外语考试的考生,一定要密切关注自己工作地点所在省市人事厅(局)考试中心发布的有关2014年职称外语考试报名信息,如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时间安排等相关政策文件。在职称外语报名时间内,请大家根据各省市人事厅(局)考试中心发布的职称外语报名程序和要求,进行 *** 报名、交费,或到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现场报名。
如果是规定实行光电阅读器,即计算机自动采集职称外语报名信息的地区,还要到当地有关部门领取职称外语报名信息卡和《报考手册》。
由单位集体组织职称外语报名的,应按本人所在单位规定的具体程序报考职称外语考试。
由于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由当地省、市人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地报名时间会有差异,所以未接到2013年职称外语报名通知的考生请耐心等待,或者咨询当地的人事主管部门。
第二、职称外语报考类别、级别的区分
在整个职称外语报名流程中,最重要的部分除了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外,还有一个很关键的事项就是分清职称外语报考类别与级别,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报考何种类别、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在这个问题上许多考生存在疑问,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省、市人事主管部门。
其实综合类,理工类,卫生类考试在原则上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综合类文章可以考到理工类去,理工类可以考到卫生类和综合类。三类考试之间没有严格界限区分。国家在每位考生评定职称的时候,到底要求是理工类成绩,卫生类成绩,基本上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
到底决定报综合类,理工类,还是卫生类,考生可以根据两点依据进行选择:
首先,咨询一下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要评定职称需报考何种类别的职称外语考试。
其次,如果单位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可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选择。如果工作中接触的都是理工类的文章,那就报理工类;如果接触的文章是社会类文章,那就报综合类。
此外,在报考级别上也提醒考生注意:一般来说A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职称,B级、C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可申报中级职称。而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成绩单)的使用规则各地有所不同。
第三、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前需了解各类职称英语考试的内容、范围及难易程度
1、职称外语考试内容:职称外语理工、卫生类考试所涉及的内容大多是在各自专业知识领域之内,但专业程度不深,主要是一些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普性文章,及一定数量的普通英语文章;综合类则涉及面比较广,在试题取材上,一般多取材有趣且与人们工作、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文章;
2、职称外语考试难易程度:职称外语A级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水平,职称外语B级相当于公共英语三级偏上水平,职称外语C级相当于公共英语二级偏上水平;
3、职称外语考试侧重点:主要考查考生理解书面英语的能力,“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英语语言知识(词汇、语法)和阅读技能来理解本专业或一般的英语书面材料”。
第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全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考生应考时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各级考试部门要向考生公告上述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考生应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为保证试卷安全,防止试卷破损或非法拆封,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接收和清点试卷袋时应认真检查塑封是否完好;要严格遵守试卷启封和试卷分发的时间规定,监考人员启封试卷时,须请2名应试人员协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在试卷袋指定位置签名确认,如遇塑封或试卷袋破损等异常情形,要立即上报,并将异常情形简要记录在试卷袋相应栏目中。
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将继续实施“变换卷”,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应当在考前以张贴考场警示语的方式对应试人员进行告知。同时,要求监考人员在开考前提示应试人员严格按照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对应试人员试卷代码的填涂进行检查。 职称英语考试满分100分,通过线包括国家和地方两种,国家线保持60分通过线,地方线因各地区而有所区别,以等于或低于60分为原则,有的低至25分。
人事部公布的职称英语合格线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成绩长期有效。
全国职称英语考试各省会根据当年考试情况制定当年的省合格分数线,分数线相对较低于60分,大概会在40-55分,地方不同相应的分数线也有可能不同。但成绩有效期也相应较短,一般为当年有效。2015年职称英语考试合格标准正在陆续公布。
2014年全国职称英语合格标准汇总如下:
全国:60分
四川:52分
江苏:60分
天津:通用合格标准60分;市合格标准40分,1975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均为40分
黑龙江:40分
山西:60分
吉林:50分;年满45周岁报考A级、40周岁报考B级、35周岁报考C级的,合格标准为40分。
北京:60分
湖北:50分
内蒙古:50分
浙江:50分
广东:60分
上海:60分
湖南:50分
辽宁:60分
广西:60分
海南:50分
山东:60分
安徽:60分
河北:国家通用合格标准为60分,省内当年有效合格标准为40分
……
2011年全国职称英语合格标准汇总如下:
山东:60分
重庆:60分
吉林: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年满45岁报A级、40周岁报B级、35岁报C级为40分
天津:地区标准为45分;1971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
四川:60分
河北:60分
山西:60分
云南:60分
北京:60分
海南:60分
广西:60分
安徽:60分
福建:60分
内蒙古:55分
江苏:60分
辽宁:60分
江西:A级:55分;B级:56分;C级:55分
湖南:50分
湖北:60分
上海:60分
浙江:60分
新疆:60分
贵州:60分
河南:60分
广东:60分
陕西:60分
甘肃:60分
青海:60分
宁夏:60分
黑龙江:25分
*** :60分 通过国家分数线的长期有效,通过地方分数线未过国家线的根据当地不同规定会有所区别,整体趋于长期有效。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各专业、级别合格标准和成绩有效期。
关于职称英语考试的成绩有效期各地自行规定都不相同。通常对于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即长期有效。而对于地区标准的成绩,一般会有一定的附加说明和限制。
各省成绩证书的有效期,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之一类是成绩长期有效的,包括北京,重庆,内蒙,安徽,辽宁(以国家线为准),湖南,广东(以国家线为准),四川,云南。
第二类是通过国家线的,成绩长期有效;只过省线的按本省规定。包括天津、江西、山东、河南、湖北、贵州(以上各省都是过省线者成绩当年有效),河北(过省线成绩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失效,黑龙江(过省线成绩两年有效),山西(对参加全国职称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职称英语考试。
第三类是成绩有效期比较特殊的。
上海(合格线以国家线为准。过线者A级证书有效期4年,B、C级证书有效期3年);
陕西(过国家线的,A级证书有效期4年,B、C级证书有效期三年。过省线者成绩有效期一年);
新疆(过国家线的,成绩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达到自治区职称外( 汉 )语考试合格标准者,成绩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甘肃(考试成绩(包括国家合格成绩、省内合格成绩及不合格成绩)有效期自考试当年起计算到第5年年底)。
北京
成绩有效期:2年有效
分数线:本市自 2005 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京人发[2005]47号)
天津
成绩有效期:
(一)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二)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地方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决定。
上海
成绩有效期:
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从考试之日起计算。(出自2009年职称英语报名通知)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咨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后结果)
重庆
分数线:以国家线为准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可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
河北
成绩有效期:
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
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合格分数线:45分
山西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4条件的)职称。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能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
内蒙古
成绩有效期:
从2004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晋升级别、转系列需达到新晋级别、系列的要求。
合格分数线:每年重新划定。
黑龙江
成绩有效期:
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
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安徽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和我省确定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级别合格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级别、类别考试,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止。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符合上述规定的考试级别和类别,且考试合格,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江西
成绩有效期:
1、2004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国家合格标准下达后,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合格标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证当年使用有效。
2、需要委托国家有关系列或专业评审的,按照国家评审机构对职称外语有关要求掌握。
山东
成绩有效期:
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河南
成绩有效期: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选自三门峡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外语。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选自许昌市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湖北
成绩有效期: 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有效。 注: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要求,报考外语考试均不得越级报考。(出自2009年荆州市报名通知)
湖南
成绩有效期:
从2005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贵州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09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凡达到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达到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效。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按2012年职称评审规定职称英语的成绩是允许重复使用的,但不排除以后职称评审条件调整后会的可能。
吉林
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
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达到证书可参评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咨询。
海南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有效期限制。我省将根据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本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为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