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
卫生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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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1)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
(3)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4)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职称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
河北大学人文社科职称评定 ***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教学工作部分)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一、教学任务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二、教学研究包括教学改革课题、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三部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一)教学改革课题指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课题,排名顺序为:在研课题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课题以结题申请书排名为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级 40 20 10 5 2
省级 25 12 6 3 1
厅局级 15 8 4 1
校级 5 3 1
注:指导项目(无经费支持项目)分值减半。一人参与多个课题,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同一课题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二)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以设项单位级别为依据,排名顺序为:在研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项目以结项申请书(或结项验收报告)排名为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级 25 15 8 5 3
省级 15 10 5 3 1
厅局级 8 4 2 1
校级 5 3 1
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国家级 5 3
省级 3 1
校级 1
注:一人参加多个项目,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三)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1.出版教材指经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认定的正式出版的高等教育系列教材(不包含各种中小学中职中专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习题解答、培训教材、考试用书等)。校级专项教材指学校立项建设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按教材编写人员排名顺序计分(不并列计分),编委及其他编写人员均按参编计分,审校人员不参与计分,再版教材单独计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参编
国家规划教材 25 15 8 5 3 1
一类出版社教材 15 10 5 3 1
校级专项教材 12 6 4 2 1
其他教材 10 5 3 1
注:一类出版社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2.教改论文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一类教改论文 25 10 7
二类教改论文 15 9 5
三类教改论文 8 4
四类教改论文 4 2
五类教改论文 1
注:一类包括《中国高等教育》;二类包括《中国高教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大学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三类包括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高等理科教育》、《中国高等医学教育》。教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已应用于教学环节的(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视为三类教改论文。
★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四类、五类教改论文,报学校备案。学校打分不计四、五类文章。一人多部教材或多篇教改论文的,只取前6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项更高分+第三高得分+第四高得分×0.5+第五高得分×0.3+第六高得分×0.2。同一教材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三、教学获奖包括教师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奖及指导教师奖等。总分为教学成果奖与教师获得其他奖项之和。(一)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学校教务处正式评选的本科教学成果奖。
奖励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特等奖 200 120 90 70 50 30 20 10
一等奖 160 90 70 50 30 15 8 4
二等奖 120 70 50 30 15 8 4 1
省级 一等奖 40 30 20 6 3 1
二等奖 25 15 8 3 2
三等奖 15 10 5 2 1
校级 一等奖 10 5 3 1
二等奖 8 4 2
三等奖 5 3
注:对于一人获得多项奖励,只取前3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得分×0.3+第三高得分×0.2。同一项成果获多种奖励只按更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二)教师教学技能奖1.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或市工会组织的说课大赛获奖。
奖励类别 分值
一等奖 12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其他各类专业技能大赛由各教学单位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做出分值细则。2.教师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课件、微课等教学作品获奖。
奖励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省部级 一等奖 8 5 3
二等奖 5 3
三等奖 3
厅局级 一等奖 3 2 1
二等奖 2 1
三等奖 1
注:获奖作品须与自己专业相关且已应用于教学环节(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若奖项出现“特等奖”时,仅给之一名在一等奖计分基础上加1分。(三)指导教师奖1.教师指导省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以之一指导教师为准)
奖励类别 分值
省级优秀博士论文 15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8
2.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按照学生竞赛获奖级别及指导教师排名计分。学生竞赛项目指由学校组织选拔参赛的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活动设立指导教师奖。具体分类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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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职称评分办法23教学工作部分量化计分办法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教学工作部分)
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
一、教学任务
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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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
(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河北省卫生技术职称免考标准
河北省卫生技术职称免考标准:
一、免职称考试的条件
1、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临床医学和药学类博士学位,或者相当于此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
2、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同类学科硕士学位(或相当于此学位外国同等学历)并取得本省省级以上学术机构任职并具有3年以上专业从业经验;
3、取得本省省级以上学术机构评定的医学技术类高级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专业从业经验;
4、在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专项等院校和卫生部门科研机构中从事长期的卫生技术专业研究工作,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发表论文达到1篇;
5、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临床护理类大专学历或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专业从业经验。
6、取得其他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卫生技术类学历或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