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河北省申报职称评审,通过何种渠道申报?
畅通非公经济组织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凡在河北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在河北省各类(含中直驻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河北省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河北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河北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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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人事 *** 、劳务派遣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通过档案托管的我省各级人才市场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在档案属地申报,工作单位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可在现工作单位地申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 *** 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期间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 *** 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河北中高级职称申报# � #2021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 #河北中高级职称评定# �
申报要求:一、按照实际工作单位申报(签订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二、严格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核,工作单位是之一责任人,严格审查,把控质量,规范审核,严格控制申报人数,剔除弄虚作假人员。
河南省人才中心 职称评定
初级职称评审
受理范围: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材料:
1.存档凭证;
2.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6.评审简表13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
7.一寸免冠照片3张。
办理流程:
1.持以上材料到我中心审核资格。
2.领取并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并由工作单位提出推荐见。
3.报送评审材料,(材料内容、数量及要求请到职称窗口咨询)。
4.送交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办理、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服务窗口: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3楼 302大厅
咨询 *** :(0371)65957033 65957469 65927767 65957011 监督 *** :0371-65927787
电子邮箱:hnrsdl@163.com (河南人事 *** )
河北省考试中心咨询 ***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 :0311-83808508、0311-83824748。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是隶属于河北省人事厅的直属事业单位,具体承办河北省人事考试工作,开展人才评测和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
部门设置包括中心设综合处、录用聘用考试处、职称考试处、工人培训考试处 4 个职能处室。
河北省考试中心的职责
1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考试技术创新。
2 、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安排,研究制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3 、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并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4 、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西院(工农路338号)的 *** 是多少?
原省人才西院档案搬迁,原西院档案业务可拨打:0311-87800147;户籍业务可拨打:0311-87802003、0311-87802008。
因工作需要,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院档案室(桥西区工农路338号)已于2018年9月4日正式搬迁至河北省人才大厦(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原西院档案业务咨询 *** 87102280、87102282停止使用。
为便于广大客户咨询办理业务,原西院档案业务可拨打:0311-87800147;户籍业务可拨打:0311-87802003、0311-87802008。
扩资资料:
相关 *** *** 调整:
省人才 *** *** 966333已经于2018年9月7日晚从原省人才西院移机至省人才大厦,自2018年9月8日至9月17日进行 *** 调试,因技术问题可能出现无人接听的 *** (实际有人接听),也可能出现掉线的问题。
可多拨打几次966333或直接拨打业务部门 *** 。咨询原省人才大厦档案业务可拨打:0311-87802061、0311-87802062。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省人才西院档案搬迁、966333 *** *** 移机检修的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 *** -关于省人才西院搬迁暂停业务办理的公告
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石家庄为进一步引进人才,加强人才落户,进而出台石家庄人才落户新政策,具体看下石家庄人才落户政策内容:
1、一般人才落户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或中专、中技类人员,本人可以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 *** 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
2、高层次人才落户
在我市城镇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 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可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社区公共*或亲属家庭户,同时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3、毕业生迁入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迁入我市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