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取得正高职称资格后多长时间可聘
获得职称资格之日。由于国家的职称评审实行的是评聘分开的制度,从理论上说,河北省取得正高职称资格后,从获得职称资格之日起,就可以聘任。河北省,简称“冀”,因位于黄河以北而得名。
河北省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
河北省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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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指南》和省人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晋级职称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4号)文件精神,不断激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岗位积极发挥作用,经研究,在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和聘用、各类专家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中,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实行政策倾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可直接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在量化测评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引导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
二、对参加河北省和邢台市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市内医院隔离病房、发热门诊直接接触待查病例或确认病例,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等相关工作1个月以上的,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1年,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对参加河北省和邢台市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限制,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且符合晋升基本条件的,可以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和任职年限限制,直接由评委会评审认定为高一级职称。获得市级、县级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等限制,提前2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四、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获得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参加河北省和邢台市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的人员通过特设岗位进行聘用,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其所聘岗位等级初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十一级,中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副高可放宽至专业技术五级,正高可放宽至专业技术三级。
五、在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 *** 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等各类选拔推荐工作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评选工作中,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2021年河北省职称年限怎么计算
2021年河北省职称年限计算为:按新规定,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教师职称评定是指中国教师职称的评定 *** 。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更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更高等级仅为中级。
河北大学人文社科职称评定 ***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教学工作部分)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一、教学任务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二、教学研究包括教学改革课题、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三部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一)教学改革课题指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课题,排名顺序为:在研课题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课题以结题申请书排名为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级 40 20 10 5 2
省级 25 12 6 3 1
厅局级 15 8 4 1
校级 5 3 1
注:指导项目(无经费支持项目)分值减半。一人参与多个课题,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同一课题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二)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学校正式立项备案的本科、研究生教学工程类项目,以设项单位级别为依据,排名顺序为:在研项目以立项申请书排名为准,结项项目以结项申请书(或结项验收报告)排名为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级 25 15 8 5 3
省级 15 10 5 3 1
厅局级 8 4 2 1
校级 5 3 1
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国家级 5 3
省级 3 1
校级 1
注:一人参加多个项目,只取前4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第四项×0.2。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级别认定以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基准。(三)出版教材与教改论文1.出版教材指经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认定的正式出版的高等教育系列教材(不包含各种中小学中职中专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习题解答、培训教材、考试用书等)。校级专项教材指学校立项建设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按教材编写人员排名顺序计分(不并列计分),编委及其他编写人员均按参编计分,审校人员不参与计分,再版教材单独计分。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参编
国家规划教材 25 15 8 5 3 1
一类出版社教材 15 10 5 3 1
校级专项教材 12 6 4 2 1
其他教材 10 5 3 1
注:一类出版社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2.教改论文
级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一类教改论文 25 10 7
二类教改论文 15 9 5
三类教改论文 8 4
四类教改论文 4 2
五类教改论文 1
注:一类包括《中国高等教育》;二类包括《中国高教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大学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三类包括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高等理科教育》、《中国高等医学教育》。教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已应用于教学环节的(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视为三类教改论文。
★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四类、五类教改论文,报学校备案。学校打分不计四、五类文章。一人多部教材或多篇教改论文的,只取前6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项更高分+第三高得分+第四高得分×0.5+第五高得分×0.3+第六高得分×0.2。同一教材获多种立项只按更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三、教学获奖包括教师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奖及指导教师奖等。总分为教学成果奖与教师获得其他奖项之和。(一)教学成果奖指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高教处、学校教务处正式评选的本科教学成果奖。
奖励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特等奖 200 120 90 70 50 30 20 10
一等奖 160 90 70 50 30 15 8 4
二等奖 120 70 50 30 15 8 4 1
省级 一等奖 40 30 20 6 3 1
二等奖 25 15 8 3 2
三等奖 15 10 5 2 1
校级 一等奖 10 5 3 1
二等奖 8 4 2
三等奖 5 3
注:对于一人获得多项奖励,只取前3项计分,计分公式为:总分=单项更高分+次高得分×0.3+第三高得分×0.2。同一项成果获多种奖励只按更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二)教师教学技能奖1.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或市工会组织的说课大赛获奖。
奖励类别 分值
一等奖 12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其他各类专业技能大赛由各教学单位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做出分值细则。2.教师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课件、微课等教学作品获奖。
奖励类别 之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省部级 一等奖 8 5 3
二等奖 5 3
三等奖 3
厅局级 一等奖 3 2 1
二等奖 2 1
三等奖 1
注:获奖作品须与自己专业相关且已应用于教学环节(以使用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若奖项出现“特等奖”时,仅给之一名在一等奖计分基础上加1分。(三)指导教师奖1.教师指导省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以之一指导教师为准)
奖励类别 分值
省级优秀博士论文 15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8
2.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按照学生竞赛获奖级别及指导教师排名计分。学生竞赛项目指由学校组织选拔参赛的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活动设立指导教师奖。具体分类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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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职称评分办法23教学工作部分量化计分办法
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教学工作部分)
根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标准共分为教学任务、教学研究、教学获奖三项,按如下条件量化计分,总分为三部分之和。
一、教学任务
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近三学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50学时,不足150学时不得参评教学职称;满150学时计基础分10分,以后每递增15学时,增加1分;近三学年连续讲授本科生课程加1分;达到35分后,每递增25学时,增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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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的外出进修、国内访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出国培训等活动,根据时间长短按照年均工作量的标准认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须有学校批准备案,以学校批准时间相应核减,3个月-6个月(30天/月)计75学时,6个月-12个月计150学时。
(三)引进人才到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实际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作量达到100学时,教学工作量视为合格,计基础分,超过100学时部分按超工作量计分;到校工作满三年的,必须满足学校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