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程师证是从哪年开始可以网上查询
从2012年起便可网上查询。
为巩固打击成果,北京将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多部门联手继续打击假职称证书,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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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研究落实信息公开,按照资格证书种类和年度分拨分批建立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系统,并对社会开放。通过公开职称证书信息,做到源头治理,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效果,使北京地区假职称证书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扩展资料
北京明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市职称证书核准及颁发的唯一合法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服务机构为北京市职称申报受理及组织评审的唯一合法机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考试机构为北京地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受理及组织考试的唯一合法机构。
本市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及资格考试,申报前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个人档案不在本单位存档的还须相应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取得相应资格后须上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备案(个人档案不在本单位存档的还须上报人才服务机构备案),方可生效。
参考资料:职称证书真伪今后网上可查--人民网
哪一年的职称可以网查的呢?
个人职称暂时不支持 *** 查询,可以打 *** 、发公函到发证单位人保局、或本人亲自去查询。
具体查询 *** :
一、职称证书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a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
三、可以通过发函或 *** 查询( *** 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 *** 号码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如果想通过 *** 查询的话,要先确定你拨打的号码百事通 *** 是正规的!)
四、通过证书编号查询,国家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细的证书编号管理。
从哪年开始职称证书可在网上查询
以北京为例,从2012年7月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建立北京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职称证书查询系统,网上公开职称证书信息,查询职称证书真伪,从源头杜绝制售假职称证书的行为。人力社保部门将从机制建设、广泛宣传、组织培训、信息公开四方面开展职称管理工作,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多部门联手继续打击假职称证书。
按照资格证书种类和年度分拨分批建立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系统,并对社会开放;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并加强本市职称管理工作;加强职称工作培训力度,使管理人员对职称政策,考试与评审工作流程、职称证书管理与鉴别等能力得以提升。
扩展资料:
2011年10月以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收到200余封《关于核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函》,要求协助核实职称证书,共涉及近400名人员。来函单位包括非公企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少数外省市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对收到的申请核实函及证书认真核实后,确认上述信函所申请核查的职称证书均为假职称证书。假职称证书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职称评聘、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人才引进、就业、社会保险和人员资质管理等方面起到了负面作用,扰乱了本市人才建设的正常秩序。
涉案机构通过考试保过、证书保真等虚假广告宣传方式,以职称培训为名举办培训班,吸引个人报名参加培训,并伪造职称证书,伪造官网查询,极具迷惑性,对于普通工作人员很难区分真假。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北京市职称证书真伪今后网上可查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分级是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现在的教师职称基本全国统一,而且都是按照职称确定工资标准,职称越高,工资越高。职称分为初级一级和高级,每个职称中又分为三个档次,应该是从2008年开始的。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河北职称新老版本是哪年出的
河北职称新老版本是2020年10月出的。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河北省2020年10月职称申报新系统正式上线,名为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依托于河北省人社网。
有谁知道关于河北省职改办的专业职称资格证普查是怎么回事?谢谢回答,有追加分的
省职改办决定自2008年起,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开展更新换证工作;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我市将按照省职改办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
一、普查登记范围
凡是在我市管辖的行政机关(含党、群、团)、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个体)工作,并获得过国家和我省、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含离休、退休),均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民营企业和农村中,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违反评审政策,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民营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又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其原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范围内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经我市职改办审核认定的,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工人职称、政工职称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二、证书更换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卫生专业微机测评试点考试中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取得的“省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一律换发成2009年新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须换发新版证书。
三、组织领导
省职改办统一领导全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市职改办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认真抓好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登记造册、材料汇总、资格审核、建档建库和证书换发的基础工作。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的初审单位,负责查阅档案、收集材料、采集信息、录入数据、登记造册和审核验证的具体工作。
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工作,是我省职称改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且关系到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信息化建设,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们 *** 职能部门的决策和公信力。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力争一个不漏地普查登记,确保一个不错地建档建库,以保证全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操作步骤
1、全市开会部署
市职改办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一并部署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和建立全省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
2、主管部门布置
全市部署以后,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向管辖、管理的基层单位开会布置,要组织到位,贯彻到位。
3、基层单位初审
初审单位要尽心尽责,传达到人,落实到人,抓紧查阅资料(文件、档案),收集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表格、证书),采集信息,录入数据,审核验证,填写表报,公示之后汇总上报到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复审
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对基层单位采集的信息、录入的数据、收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件、材料,和汇总的表报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审验。在公示之后,将本部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一并汇总上报到市职改办,同时要借机建立起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5、市职改办审核
市职改办审核受理,将在11月底结束。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完成复审工作后,可以提前上报。
市职改办对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验证。在公示之后,将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证书、数据、表报、资料等,一并呈报省职改办审核;将全市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表报等,呈报省职改办备案;同时更规范更完善地建好邯郸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五、规定与说明
1、材料问题
(1)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审档换证工作的全过程中,各县(市、区) 职改办、市直各部门要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审查出的假证书、假材料等一律扣留,不予登记和换证,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协助者的相关责任。
(2)普查登记所需表格,必须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要求规范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申报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填写和粘贴《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换证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专页》(附件五)一份,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彩色免冠近期照片(大一寸)二张。
基层单位要准确无误地填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登记汇总表》(附件三)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普查公示表》(附件四),并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普查登记、换证和建库提交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收集整理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
(3)按规定上报的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后要加盖公章。
(4)涂改、刮抹、污染、损毁的证书、材料、表格、资料等,原则上不予认可,但通过相关文件、资料能证明其正确性、准确性而不是故意弄虚作假的,可予以登记和换证。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编号,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中唯一有效的识别代码,故在普查登记中,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编号必须按照公安部新身份证编号(18位数字)的规定填报。没有更换新身份证的人员,可以从户口簿上查到自己的新身份证编号(18位数字),也可以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进一步确定。
(6)普查登记表格,可以从邯郸人事信息网上下载。表格纸张尺寸要求统一使用 A4 纸。
2、普查登记有关问题
(1)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只在民营、个体企业范围内有效。此次工作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注:符合现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改评或直接晋升。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改评或直接晋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有效。
(2)在普查登记中,发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含考试登记表、初聘确认表)与资格证书记载不一致的,以评审表的记载为准。
(3)按政策允许具有“双职称”的人员,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的任职资格可作备案并可更换新版证书。
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评委会评审、不同专业职称考试)两个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的任职资格可作备案并可更换新版证书。
同系列(同专业评委会评审、同专业职称考试)而不同级别两个以上任职资格的,只登记更高级别的任职资格,其低级别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4)职称改评人员,按改评后的任职资格普查登记。改评前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5)初聘确认过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登记其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另外初聘确认的任职资格自行失效,不再登记也不更换新版证书。
(6)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普查登记和换发证书,不得多头参加。发现多头参加者,将按弄虚作假追究责任。
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普查登记;参加了人事 *** 或办理了失业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档案存放部门负责普查登记;在民营企业保管档案的,民营企业可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通过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或驻地县(市、区)职改办)普查登记。
民办学校可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或驻地县(市、区)职改办)普查登记。
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职改办,申请普查登记。
3、更换证书有关问题
(1)从2009年7月1日起,河北省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正式启用;旧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停止使用。
(2)2009年新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设计 *** ;2009年新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设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造和伪造。
(3)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暂按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0]40号(邯价费字[2000]165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版任职资格证书每本收费8元。
市职改办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一定要把收费问题上升到反腐倡廉、端正行风的高度来认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专业技术人员加收任何费用。
(4)2009年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中的内容,要求全部采用打印模式。手工填写不予加盖钢印;涂改、刮抹、污染、损毁的证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