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程师的职称认定可以跨省吗?
职称评定可以跨省的,但是必须满足办理职称评定所在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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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认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的考核工作。根据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
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试行条例的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目前只针对国家未开始组织统一考试的系列。
扩展资料:
职称认定提供材料
①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
②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申请教师职称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④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三张(认定表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⑤存档证明或委托函一份(档案在人才中心 *** 的人员提供存档证明,档案不在人才中心 *** 的人员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函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场认定
中级职称可以跨省使用吗?
很多人在报考中级职称前都有这样的顾虑:报考的职称可以跨省使用吗?离开本省是不是就作废啦?那如果换个企业/单位上班还能用吗?未来的事情谁也说不准,这些都是不定因素。所以,我们在报考之前应该要考察清楚,多方位思考这些问题。更好是问一下自己单位的人事,如果是为了事业发展,在报考之前,还需要考虑自己报考的专业是不是对口,能不能全国通用,这样对升职加薪也是有很大帮助的哦。
中级工程师职称全国通用吗?这需要区别来看,有的中级职称是省内通用,而有的则是只能在本单位使用。
中级职称只要是人社局下发的,是可以全国通用的,但是有很多的局限性,不仅需要满足学历,年龄,初级职称,还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年限;工作业绩、履历表、论文也需要自己撰写,对于专利也有一定的要求哦,只是个人申报相对来说会比较繁琐和困难,有毅力的宝宝不妨试试!
如果是在企业/单位上班,已经拿到初级了,想在单位申报中级可以的吗?如果没初级,是无法申报的,如果有初级,想申报的话这个就和单位挂钩啦,有的单位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有的单位不可以的哦,这个具体要看单位的编制以及自己的工作年限和资质,而且单位申报的职称一般都有公司名称,意思是什么呢?意思就是你申报的职称只限本单位使用,如果哪天有更好的发展需要得离开原单位,这种职称在别的单位可能就不认可了,那在其他省就更加不能用了。
那么中级职称可以跨省使用吗?中级职称原则上是可以全国通用的,但是具体要看您所在的单位对你职称区域的限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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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评定可否跨省使用?
可以,但是中级职称必须是在社会机构进行评定的。
计算机和英语成绩也是全国通用的。
每年国家都有中级职称的统一考试和评定时间,如果参加了这个考试和评定获取的中级职称证书是可以全国通用的。
如果是单位内部评定的,只能在单位内部和部分承认此单位评定结果的单位可以用,如果脱离单位,步入社会这个中级职称也是没有效力的,需要重新参加国家统一安排的中级职称的考试。
河北评审的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能转移到河南吗?
职称证是人社局颁发的,是全国通用的,跨省办理,需要您到当地人社局问当地的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走 *** 申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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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高级工程师怎么变更到河南
1、首先要申请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填写外省来本省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其次按职称级别的审批权限(初级职称由县级人社部门批复。
3、中级职称由市级人社部门批复。
4、高级职称由省厅级人社部门批复)重新确认。以上就是外省高级工程师变更到河南的 *** 。
河北评审的中级职称能转移到河南吗?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中文名
职称
外文名
professional title qualification
繁体
职称
拼音
zhí chēng
注音
ㄓㄧˊ ㄔㄥ
词语简释
[the title of a technical or professional post (such as engineer, professor, lecturer, academician, etc.)] 区别科学技术人员等级的称号(如工程师、教授、讲师、学院院士等)[1]
职称系列及级别
根据现行的制度,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去划分种类,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
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2017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2]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