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的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转成事业的编制人员?
参公事业编能成为公务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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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的要求是:这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整体需要成为“过渡参公人员”。过渡的意思就是说在职人员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其中大部分人员在退休前都是保留参公省份的,要么就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在过渡期结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编制人员。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区别:
1、相同点: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享受国家全额供养,都具有行政执法职责,都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都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和晋升待遇,都可以参加遴选。公务员该有的待遇,参公人员都可以享受,在各种待遇上几乎没有区别,因此说参公人员是公务员,其实也没问题。
2、不同点:
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更大的不同是身份的区别,参公事业管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这种身份的区别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影响很小,但毕竟编制性质不一样,参公人员要转公务员,属于逆向调动,需要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
在政策不是那么灵活、没有完全放开的地方在交流互换上或多或少存在障碍。换言之,公务员可以随意在机关和参公单位交流使用,没有什么限制,比较容易,但参公人员不同,要调入行政机关必须转身份办手续,相对麻烦。公务员相对于参公人员,有一定的优越性。
参公单位事业管理人员如何职级并行?需要注意什么?
参公单位事业管理人员如何职级并行,在职级并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也特别的多,会分为几种类型,所以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了解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想要回到参公队伍一定要实行在职在编人员的晋升要看自己的身份性质,如果参公的人员是执行公务的员工,就可以按照职务和职级进行相应的提升。可以发现有很大的一部分人就是单位里面的老员工,当改革之后仍然会保留参公的身份,这个时候就会进行合理的安排,可以从原来的单位回到公益或者是回到参公序列。按照本身的职位以及身份进行晋升,这种晋升方式非常的简单,而且也比较自然,不会有太多麻烦的步骤。
当参公人员是改革之后的新员工,这个时候就会按照新员工的 *** 进行评职称一定要考进事业编,对于一些非参公人员就应该执行相关的管理条例,通过一些晋升路线,在通过考试的方式去实行职级并行。对于能否顺利地实行职级并行,也要看个人的努力和平时的表现当成功,近身之后还会有比较好的福利待遇。对于一些重新认定并且进入之后的人员来说,身份本应该就是参公人员,这就会按照相关的职称以及职级进行晋升。
会发现在哪里都会有身份的区别,也要看自身的身份性质,当单位实行参公之后,身份性质不会发生一些改变,但是公益的事业编制可能会发生改变。因为单位参公会有一些政策上的改革。如果是一些普通事业编制,当单位参公并不会影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但是还会执行相关的岗位晋升。这个时候就应该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提升,才能够享受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参公后还可以改回职称吗
事业单位参公后,工人编制的职称没有发生变化。
事业单位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后:
1、原来的技术岗位人员将全部转变为公务员岗位的非领导职务,一般为科员;
2、管理岗位的人员,按原级别保留;也可以全部免除后,按照公务员竞争上岗的规定,重新竞争上岗,这得看各单位领导怎么组织的了;
3、对于科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比如: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一般根据各单位转制后的编制情况,在规定职数内,由各单位自行使用。(一般来说,会先考虑年龄较老的同志)。
4、对于工勤人员,仍然为工勤人员。
5.、除工勤人员外,都应当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公务员编制怎么转事业编制?
有以下途径:
一是公务员单位整体转为事业单位。
二是在同一个单位中同时存在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的岗位。原来在公务员编制岗位工作的,工作调整到事业编制岗位,原来公务员身份随之变为事业编制身份。
三是通过工作调动,由公务员单位调到事业单位。
公务员三级主任科员,相当于副科级。如果平调到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或享受副科级待遇,不担任领导职务;或安排副科级领导职务。如果晋升调动,能提拔为正科领导职务。当然,这些都是组织决定的事,不是自己能左右的。
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参公,对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在是不公平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极大地伤害了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感情。有几个问题实在想不通,成了我们心里难以解开的结,请上级领导体恤这些莘莘学子的艰辛,重新审视“参公”的政策,给我们一个能体现公平合理的生存环境,一缕充满阳光的生机。 想不通之一: 我们这些都是临近退休的中老年人,在临近终点的时候,一声哨响,一生所有的努力全部白费,参公前的奋斗一概不算数,一切从头重来。不管你的学历、职称如何,只能按科员套改工资,和那些上山下乡选调的人员及刚参加工作的同志处于同一起跑线。是不是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一参公就变得毫无意义?经过层层评审的职称,怎么一参公,瞬间就烟飞灯灭,省人事厅盖的钢印如同地瓜印一样变得没有一点的效用。因为我们刚参加工作时就在事业单位任职,只能从专业技术职称去努力进取,如果当时事业单位就实行公务员制度,那我们无话可说,谁叫你不努力进取,在官埸上混个一官半职,按科员计薪是活该。等到我们临近退休,等待我们的却是无情的一击。 想不通之二: 既然参公单位不实行职称制度,对毕业文凭也不再是调薪的根本依据,但新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的起点却是大学本科;研究生的起点是硕士,转正后即可按副科级调薪。而我们毕业了近三十年的大学本科却只能按“科员”来对待,这公平吗?如果硕士、博士是按科员站在参公的同一起跑线上,我们没有话说。明明有差别,起点线不一样,而毕业了近三十年的本科毕业的我们却只能等同于普通职工,如果换位思考,未知先生你是何想法?先生,积点功德吧。 想不通之三: 根据国家的参公政策,全国各地对参公的事业单位制定的政策,大都是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据了解天津、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的做法,就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执行“老人老办法”的政策。如重庆市长寿区 ***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要根据单位的规格、原任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等综合确认参公人员的新任职务。如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聘任时间满三年的,参公后原则上确认为副主任科员。对工作年限满15年,聘任年限满3年的,可确定为主任科员。湖北省对参公单位职称的套改是正高级职称按正处级套改,副高级职称按副处级套改。而我省对参公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专业人员怎么就这样狠,一刀下去,腰斩没商量! 想不通之四: 在公务员队伍中,属于工人编制的工勤人员,经过考核考试,可以按高级工来确定工资。而我们这些具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次按“科员”调整工资后,工资水平连一个取得高级工的工勤人员都比不上,真叫人欲哭无泪,这世道怎就成了这个样呢?想当年,辛辛苦苦、寒窗苦读五年,职称评聘过一关就要脱一层皮,受尽磨难,才取得中高级职称,一参公,怎么文凭、职称说不算就不算了呢?为什么不考虑新旧接轨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不公的弊病呢?在一连串的想不通之后,心里总还抱着一线希望,毕竟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阳光总会普照大地。恳切地盼望 *** 以及领导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上,要有连续性的政策和举措,能够关心一下我们这些参公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让我们这些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更加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地在行业技术发展做出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贡献。 目前我省各地参公单位的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工资套改中存在的问题特别突出。涉及人数较多,恳请省人事厅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单位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文件,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