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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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鄂政发[2000]19号
【发布日期】2000-04-12
【生效日期】2000-04-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 *** 规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 *** 印发
关于放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0〕19号2000年4月12日)
现将《关于放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放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
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21世纪全面推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为了在充分调动我省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吸引大批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推进科教兴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现就放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制度创新,切实放开搞活现有专业技术人才。
1、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制度。打破身份、资历、所有制界限,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对转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对其他已实行全员聘用制全面实行竞争上岗的事业单位,人事行政部门只进行结构比例管理,不再实行指标控制。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以岗定酬。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国家和单位技术与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被其他单位 *** 聘用,有偿从事技术性工作。
2、改革职称制度,建立 *** 人事部门指导下的专业技术水平社会评价机制,促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各级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心及其他人才社会评价中介组织和“评委会专家库”的建设,坚持考试、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把申报权交给个人,评审权赋予社会,聘任权留给单位的职称评聘管理模式。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并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实行准入控制,加强注册管理和执业监督。
3、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改革传统的绝对指标控制方式,建立工资总额相对比例宏观调控方式,使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增减与本单位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内部分配上,采用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系数工资制、目标工资制和工效挂钩等多种形式,使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的结合。鼓励技术要素以工效挂钩、技术承包、利润分成等多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推行技术入股。
4、保障高层次人才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更低福利标准等制度。对国家“两院”院士及在国际国内领取的学术、技术创新人才,在岗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补充养老保险、人身保险、住房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等制度。条件具备的单位,可对高级专业人才的管理人才试行年薪制。要依据政策和法律,保障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奖金、知识产权、科研成果、 *** 收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逐步提高生产科研重点岗位、农技推广一线及边远山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津补贴标准,以稳定一线专业技术骨干。
二、实行政策倾斜,增强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5、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包括:(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各类省部级专家;(4)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建设急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5)外国高级专家和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出国留学人员;(6)国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7)我省紧缺、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
6、坚持引人与引智并重的原则,切实抓紧抓好引进智力特别是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要面向海内外定期公布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点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根据需要聘请国外、省外高级人才担任或兼任我省 *** 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咨询专家和顾问,鼓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鄂讲学、咨询、承担科研项目和自主择业,从事博士后研究、进行科研合作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鼓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在鄂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和 *** 、转化科研成果。有关方面要简化留学人员再出国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
7、留学人员来鄂投资兴办高技术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确认,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依托各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对留学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产业的,可适当放宽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优先享受项目立项、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等优惠待遇。其企业不受员工人数、高技术职称人员比例等条件的限制;其以科技知识产权与专业技术作为投资股份的,可按本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8、对来鄂和在省内异地自主择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工作准入制度,一旦被用人单位正式接受,即可办理调入或录(聘)用手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简化手续,从优从快解决被调或录(聘)用对象及其配偶的工作调动和未成年子女的入户、入学、入托等事宜。对自愿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科技实业工作的,各级人事部门应积极提供人事 *** 服务,在政策上与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技术人才一视同仁。对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免费人事 *** ,从而引导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向非国有单位流动,为我省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
9、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努力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对来鄂定居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限制,及时按本人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破格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申报 *** 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对短期来鄂开展科研、讲学活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三、改善用人环境,营造加快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
10、充分发挥中央在鄂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力量的优势,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联合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不同类型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重点稳住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科技队伍的同时,放手让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市场创业,推动全省科研院所尽快实行企业化转制,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改变应用研究中存在的重论文、轻开发的现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加速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步伐。
11、大力培育人才市场,建立完善以国家级人才市场为龙头,以省级区域性和专业性人才市场为骨干,全方位、多层次,功能齐全、动态开放的湖北人才市场 *** 体系。要加大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化配置的力度,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人才交流会、用人单位 *** 及个人应聘等环节的管理,以确保人才的自主选择、双向选择和有序流动。积极开展人才评价业务,扩大人事 *** 范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
12、建立“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发展基金”。从省财政、企业、社会、个人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科研资助、成果转化。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创建巨大经济效益,为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13、各级 *** 要高度重视加快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把技术创新和人才发展规划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破除一切束缚放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条条框框,加快用才、留才、引才工作步伐。
1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不断发展。要加强技术创新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典型的宣传报导工作,弘扬创新人才和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突出业绩和奉献精神,真正营造出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共同为我省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造宽松环境。[1]
教师职称改革,把评聘权下放到学校好不好
交谈中,有的老师快人快语地说:“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领导当然就当仁不让了!”一句简单却带有愤激的话,虽有失偏颇,却不难窥出部分学校干群关系的不和谐,甚至是紧张。
如此语境下,要走出职称评聘的尴尬,必须重塑校领导与普通教师的平等关系。换一句话表达,就是要在这个特定的群体中打通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比评价通道和用人通道。
职称评审的关键环节主要是三个,之一,评审方案的制定;第二,岗位职数的确定;第三,具体的评审操作。现实状况是,中级和高级职称受职数限制,竞争激烈,初级职称没有限额,只要达到基本条件就可以评聘。如果将需要通过竞争的中级和高级职称岗位职数、竞聘条件、评比过程全部置于阳光下,公开操作,那么,评聘获得成功者皆大欢喜,落选者也会心服口服。
山东的刘炳明老师认为:“即使将职称评聘权下放给学校,也应由第三方专家制定职称评聘方案,不能应由学校领导决定,更要杜绝实施评聘前一分钟由校领导组织教师简单举个手便通过所谓方案的假民主,要确保民主程序不出问题。没有民主,就没有符合人心的方案和有效监督。”事实上的确是这样,如果一所学校没有民主氛围,普通教师很难有话语权,要行使权力就很难。如果一所学校缺乏有效监督,也很容易出现抱团取暖,形成利益小团体。关键是,如果将职称评聘权下放给学校,自己缺乏有效监督,违规现象难以避免,由第三方制定规则并进行监督,依然是较完美的办法。
湖北的王胜林老师进一步说:“职称评聘权如果下放到学校,需要一个完善的省级或地级市的职称评聘细则,细则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硬件类细则,一部分是测评类细则,参评教师在省内或地级市内的官网上公开自己的硬件类情况,如成果证书等的详细信息,包括获奖时间、类别和扫描图片等,所有老师都能看到,都能参与监督,都能公开举报假冒。测评类由学校上传,老师们也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评论。”
而南京的罗刚淮老师则认为,评审职称不能一味放低到学校层面操作,因为那会带来更多的矛盾,更多的不公平。应该进行上下联动,分项分块负责的做法。比如对教师教学实绩、教学能力、师德这些,放到学校进行考核;把科研成果等放到学术评审小组进行考核;而这两项考核,都应该有监督机构介入。
其实,上级相关部门也在不断收集民意、不断优化方案。以重庆市为例,不但县级及以下学校全部取消了职称外语这个门槛,而且县级以下学校连职称计算机考试也已经全部取消了。要知道,国家制定的职称评聘方案或指导方案需要考虑的是方方面面的共性因素,不可能考虑到每所学校甚至每位教师的特殊情况。
为了弥补这个不足,地区或学校可以根据上级的指导方案制定切合校情实际的实施细则,这个细则,必须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如此,全体教工需要深入思考的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多数人利益,以及如何有效监督?如何预防偏差?出现偏差怎样纠正?也就是怎样确保上级指导意见的精神在自己学校细则中不走调,不让职称评审异化为人情评审,而让其回归制度层面的公正与理性。说到底,学校的民主氛围,决定了所制定评审细则代表的广泛性、公正性与公开性。
职称改革怎样激励、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也有教师认为,现行教师职称制度的激励功能并不凸显。初级职称的晋升,只需等待,符合基本条件、满足基本年限就行。于是在这个时间段,有些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者消极等待。但当晋升中级、高级职称时,就得比一比、赛一赛了,这个时段的工作积极性相对高一些。但一旦晋升成功后,职称的激励因素对他们来讲也基本上就消失了。另外,受岗位设置影响,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还有,明知努力打拼也上不了更高一级职称的,还会继续拼命打拼吗?于是,观望、等待的消极思想也就应运而生。因此,大家都期待更具吸引力的职称评聘制度,也期待更人性化的激励措施。
江苏王从斌老师建议破除职称终身制,改为职称考核制度,建立多元考核机制,正高级由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副高级由省级考核,中级由市县考核等,同时建议成立第三方社会性职称考核评估机构,评估的分数作为相关部门考核的依据。
广东罗学芬老师建议,建立职称能上能下的考核评价机制,避免一劳永逸的终身制引发的惰性,同时建议实行职称评聘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三权分离,使职称评聘更透明、更民主、更科学。
湖南刘令军老师认为,不能将职称异化为福利,而应该是专业技术实际能力的体现。江苏江大伟老师认为,已经聘用的教师,在任期届满时,要拿出与聘用岗位相符合的教育教学成果,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岗位用人机制。
大家在思考职称杠杆功能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人性化地建议从制度上体现对老年教师的关爱。山东任荣老师告诉我们,他身边的很多老教师,一生辛劳,落得一身毛病,甚至有几位还没到退休的年龄就离世了。他说,应该换位思考,既让年轻人有奔头,又让老年人不心寒。其实,这个问题,只要达成共识,然后以制度的形式进行倾斜,并固定下来,应该是大家都乐意接受的,因为,人人都会经历由年轻到衰老的这个过程。
还原职称本义,让职称评审纯粹些
南京的罗刚淮老师认为,职称是学术层级的认定,不应该跟乡村补贴搅合在一起,应该两条线同时进行,在维护职称评定的层级和规范的同时,把乡村补贴落实到位,这样才能使得职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发挥作用,不能因为教师在乡村工作,学术水平低一些就可以被认定为高级职称,也不能因为在城区工作,学术水平高,仍然被限定在中级或初级职称岗位上。
现实的职称评聘矛盾,于城区学校而言,主要是岗位没有空缺,很难有指标;于乡村学校而言,又往往开出了“有指标而没有符合基本条件的人选”的空头支票。与其这样浪费着指标,不如调剂使用,这样可以缓解部分符合基本条件但无指标可上的矛盾。更为理想的方式是,建立“只论条件、不限名额”的动态评聘机制,倘能这样,职称评聘这盘大棋或许会真正成为一盘活棋。
湖北省今年企业退休人员的高级职称加钱吗
不会在对高级职称人员单独增发养老金了。
为何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发养老金,以下供参考。
北京市从2014年开始,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多发”养老金
今年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取消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政策
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于2月底发布,一些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发现了一个细节问题——以往的调整方案当中都有一项是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怎么今年这一项倾斜政策被取消了?
调整
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今年取消
记者了解到,本市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十多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比如2013年的养老金调整,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 *** ,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而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一项要求,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在今年北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当中,没有单独针对高级职称人员设定倾斜政策,只是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解读
数年调整退休待遇已大幅提升
对于这一政策调整,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同时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和从企业退休者还有一定差异。
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连续数年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倾斜,而这些人员同时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目前人社部已经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列入顶层设计,本市也将统筹考虑完善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2022年湖北中级职称评审地方同会不会影响使用呢?
2022年湖北中级职称评审地方同会不会影响使用呢?在湖北评审的中级职称在湖北都是通用的。在全国也是可以使用的。只要你评审的职称没问题。
2022年湖北中级职称评审地方不一样有什么区别,比方说黄冈、黄石、武汉、随州、孝感等不同地方的初级、中级职称使用会有限制么。有等级区分吗?不同的地方认可度是否是一样的。
2022年湖北中级职称评审常规下需要什么条件呢?
中级职称评审基本的条件如下:
职称申报地的S保。3个月-1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
学历要求:专7本5.专业是建筑类相关专业。
2022年湖北中级职称申报-如果是学历是函授的是否有年限要求呢?
-中级评审
有些地方还是有要求的,有些地方要求不高,只要年龄满28岁,学历是真实的就是可以申报的。
2022年建筑类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哪些地方是可以的?
湖北地级市武汉、荆州、天门、荆门、仙桃、孝感、随州、襄阳、黄冈、黄石、鄂州等等地级市都是可以申报的。
2022年卡湖北中级职称申报地不一样认可度一样吗?
说起认可度高的就是武汉市,但凡想要评审中级职称的都是想要评审武汉市的中级职称。其实使用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这就跟你考大学985和211一样。同样是本科学历,学校不一样而已。
职称申报哪里都是一样的,不影响使用。认可度那看个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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