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湖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名录

2023-01-19 湖北职称评审网 10
A⁺AA⁻

请问在宜昌市进行司法鉴定(法医临床)的工作需要什么样的职称,怎样获得相应的职称呢?

湖北省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湖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名录

我推荐您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您可以看看对您有帮助。

物证鉴定人职称是副高级职称吗?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专业类别分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明确对应关系

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及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增设为新的职称专业;对未来评价需求缩减、从业人员减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注重德才兼备

要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坚决拥护中国 *** 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爱岗敬业,科学公正,勤勉尽责。

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根据公共法律服务职业特点,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倾向,突出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业绩和贡献。

不把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直接判断依据,解决在成果评价中过分依赖论文、论著的问题。

推行代表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成果代表作清单,淡化数量要求,注重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所做工作的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能力,积极投身法治建设。

实行分类评价

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对于公证员,探索引入公证书、理论文章、指导案例、创新业务等成果形式,重点考察独立承办业务、理论和实务研究、指导业务开展、加强公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办理公证的质量、数量,开拓新型公证业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开发编制业务软件,开展指导培训,发表指导性业务案例等工作成果质量。

对于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导案例、参与完成技术管理、参与完成技术项目、制定标准规范、参与法律援助、出庭质证、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公益鉴定活动等可作为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评价司法鉴定实务数量、解决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入选国家和京津冀专家库成员、新技术新 *** 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

制定省级标准

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行业属性、岗位特点及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科学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由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于2022年2月底前印发执行。

丰富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案卷抽样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价,为涉密部门和特殊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

拓宽职称评价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

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促进法治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工作业绩。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审。

对在公证机构改革中由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的公证员,可不受职称层级限制,依据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

司法鉴定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 司法鉴定人 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 司法鉴定 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二、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对鉴定人实践能力的评断,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法学知识条件 司法鉴定活动是在 诉讼 活动中进行的,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 法律知识 ,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严格履行鉴定人的职责。主要应当掌握诉讼法学、 刑法 学、民法学、经济法学、 证据 法学等与鉴定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学知识。 四、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审核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不同专业的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人一般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物证技术学、司法会计学以及行业鉴定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各个专业的鉴定复核人必须是高级职称的鉴定人。 同时应当明确,有的鉴定人虽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他们是技术干部而非司法干部或公务人员。 五、思想品德条件 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国法律中虽然并没有英美法系中对品格证据的相关规定,但是鉴定人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 由于鉴定工作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不同,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也存在着各自的差异。只有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 综上所述,一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才能更有效的减少司法鉴定的错误率,所以称为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上文中严格要求的条件,所以专业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关系着鉴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鉴定能力,思想在其中也有很大的作用。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客服微信号码

留言咨询
提交留言

您将免费获得

  • 全面诊断

    您将获得专家对您个人职称评审所需条件的全面诊断服务,我们不同于传统代评公司,仅是提供一些通用的,浅显的建议

  • 找出疏忽点

    我们在了解您个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将挖掘出您目前不利于职称评审的疏忽点,还将详细说明您在职称评审时应当改善的确切的事项。

  • 分析需求

    我们通过丰富的从业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确认好符合您实际情况的职称评审需求。

  • 定制方案与报价

    对您的需求深入了解后,将结合您目前的情况,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制一份职称评审代评方案及报价单。

获取方案

×
请设置您的cookie偏好
欢迎来到职称评审网
我们希望在本网站上使用cookie,以便保障本网站的安全、高效运转及服务优化,有关我们使用cookie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查看了解更多。
接收Cookies
决绝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