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职称改革小组地址,湖北省职改办职称查询

2024-05-10 湖北职称评审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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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是什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改办)

湖北省职称改革小组地址,湖北省职改办职称查询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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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40路 在儿童活动中心下车

湖北省武汉市的人社职改部门在哪啊,咨询 *** 是多少?

今年还是要去财政局审核。

如果你不是首次报名的考生,就不用去现场审核的。

报名时间已确定:4月10日-5月10日

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详细信息可以去中华会计。网校查询。

单位名称 联系 *** 单位地址

武汉市财政局

政务公开服务大厅 027-85746965 汉口香港路11号

江岸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82800075 南京路73号

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85792353 新华路261号

硚口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83787109 中山大道51号(东侧)

汉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84468910 芳草路特1号(区 *** 东大门 *** 局边)

武昌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88936968 胭脂路荆南街14号

青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68865233 友谊大道青翠苑2号青山区财政局601室

洪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87406820 珞瑜路509号洪山区财政局二楼

东西湖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83898406 东西湖区二雅路399号

江夏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87952270 江夏区纸坊沙羡街43号江夏区会计学会二楼

蔡甸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69845647 蔡甸大道232号

汉南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84852246 汉南区纱帽街240号

黄陂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61001380 黄陂大道380号

新洲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86925826 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81号

东湖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67880163 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11楼

沌口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027-84899537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风大道88号,经开万达斜对面)

职称职改办的跟人社局的有什么区别

最近有咨询职称的小伙伴,看了证书样本后说,不对啊,我想要批准单位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这个怎么是市职改办的呀,那不行,我想办理人社局的职称,不然证书在公司用不了。职改办和人社局的职称一样吗?职改办和人社局有什么关系呢?会不会人社局的职称更有效力一些呢?

1,某个省或市,代办 *** 颁发职称证书的机关只有一个:不是职改办,就是人社局或人社厅。同级别的 *** 机关颁发职称,不会有二个。有且只有一个。

2、职改办就是隶属于人事厅,是人社局专门设立的部门,评定、审核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是主要责任。

3、人事局是 *** 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并非所有的工作都是人社局一个完成,而是分成多个部门协助完成。

举例子:河北省人社厅颁发职称证书的机关就是省职改办。

湖北省也是职改办。

另外有些地区,发证就直接是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简单理解是 某个区 他本身是什么机关来颁发职称,就是什么。你不需要去纠结。因为代办 *** 机关颁发职称的,只有一个机关。没有第二个。

很多人认为职改办就是职改办,还认为职改办是属于什么协会,但是其实不是那么回事,职改办全称为: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不同地方叫法可能会有微妙差距,其实是一样的),它是人社局设立的一个专门管理职称的部门,其中领导小组的成员是各党委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都是由各主要领导担任。 职改办就是人社局的职称办理部门 ,中级职称证书上批准单位不管是人社局还是职改办,使用起来是完全不用担心,都是 全国通用 的。

武汉教师职称选什么学科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2.非在编教师。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受理点见附件1)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市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要求,原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所在区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其中,中央在汉单位(含部属高校附属学校)必须到省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教师评审(非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执行。乡村教师通过定向评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须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相关规定,聘任一级教师职务在编教师,尚未聘任专技八级岗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且聘任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的,在符合规定破格和越级聘任条件且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由2名以上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推荐(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由2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推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职改办审核并报市职改办审核,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主管单位和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推荐申报。各区可结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际,在全区中小学校范围内统筹推荐申报高级教师评审。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 *** 、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时,不受申报控制数限制。

五、专业申报目录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人员按照《武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专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从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学科,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单位审核推荐。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申报材料,确认申报对象符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领导、高级(正高级)教师代表、相关业务或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组,制定不低于或高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结果和推荐对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近5年课表、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附件7)。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

(四)破格专审。严格破格申报逐级送审核查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者应填报《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8,A4纸张正反打印),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属在编教师的最后还应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五)转评审查。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9),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六)乡村教师定向评审。各区教育、职改部门严格界定范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况,完成乡村中小学校清单目录动态管理,防止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范围扩大化,并事先报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市职改办备案。申报时应填报《武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乡村教师定向评审)》、《乡村教师定向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10),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于2022年11月14日~11月21日登陆网址,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2年11月23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网址,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29日前完成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经职改部门推送到高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乡村教师定向申报高级职称的,选“乡教高”,其他教师选“通用”(即正常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在编人员填写专技几级岗位,双肩挑人员填写管理几级兼专技几级岗位,非编人员按职称填写(一般填写一级教师),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教师近5年课表、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公示报告(附件7)、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10,仅限乡教高人员)、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附件11,仅限正常评审中的申请免水测人员)。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及其它纸质评审材料一致。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4)网上申报平台关闭后,评审材料均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也不再受理补交材料,未录入系统的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经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集中统一报至市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报送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常青之一中学综合楼4楼。

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12。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通过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查询。

九、评审缴费

申报人员先须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2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4),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接收票据,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高评办。申报人员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操作见附件15,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按有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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