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2018中级职称评定条件为:
一、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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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中、初级一式两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扩展资料:
可以破例评审中级职称的五种情况: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5、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2018年湖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考试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为大家整理“2018年湖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考试评审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1、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应该怎样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会计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开展网上报名。在岗在职人员按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考前的报名资格审核应该到哪里进行?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和照片后,到所选择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地点和时间请咨询所选择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每年考前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会公布机构名称、咨询 *** 等相关事项。2018年度我省各地县(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 地址链接为:
3、报名资格审核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按照有关要求,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没有工作单位、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的,《报名信息表》可不加盖公章。
4、高校在校生可否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答:高校在校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5.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应如何领取证书?
答:从2018年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到报考时选择的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证书,2017年及之前的证书仍然到当地人社部门领取。2018年后的证书由本人领取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后本人签字即可,不必留存复印件;委托代领时,出示被代领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后即可领取。
6、成绩合格考生领取证书时如果忘了报考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怎么办?
答:如果考生忘了报名点是哪个县(区)的,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证书查询系统中查阅证书管理号,证书管理号的4至9位为考生报名地的行政编码。各市州会将如何查询、证书管理号的编码说明和报名点编码对照表放在本地相关平台上,供考生咨询和使用。武汉市有关编码和联系 *** 链接为:
7.考后多长时间才能领取证书?
答:证书统一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按照他们提出的“考后两个月出成绩,三个月开始印证书”工作目标预计,一般考生四个月左右证书会印好并发到湖北。我省财政部门在收到证书后组织整理和安排市、县领取,并在20个工作日内陆续开始发放。
8.领取证书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证书自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9.会计职称证书掉了如何补办?
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各地需向相应的考试主管机构提交补证申请。在我们收到国家考试主管机构通知之前,2017年及以前的证书补办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资料。2018年之后的证书遗失,应提交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原领证的考试管理机构先行登记,待我们收到国家考试主管机构通知之后集中补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补发证书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办理一次,补发证书在证书内页上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10、会计证还需要年审吗?怎么办理调转手续?
答:会计证已经取消,不需要年审和调转。
11、我现在在外地工作,怎么参加继续教育?
答: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所在单位临时派出在外地工作,可以选择网授或参加会计相关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除面授外,我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了十多种可供选择的继续教育方式。《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参见链接:
12、不想参加培训机构的面授,请问还有哪些完成继续教育的途径?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四)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
(五)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比赛;
(六)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省财政厅组织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人才培训;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八)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九)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十)参加属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十一)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13、个人完成继续教育后如何完成学分登记?
答:为方便会计人员,我们现正在组织开发基于互联网的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研发部署完成后,会计人员可以注册登记并选择属地会计管理机构,上传个人本年度发表的论文,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单等,通过互联网完成学分的申请、登记。会计人员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到会计管理机构现场完成学分登记。预计系统将在2019年上半年开发部署,请大家留意省财政厅公众网会计考试栏目和湖北会计微信平台。
14、2018年的继续教育怎么完成?
答:由于目前处于新旧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过渡阶段,不要求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2019年起,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15、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如何进行?
答:按照财政部要求,我省将组织会计人员开展信息采集工作。请大家等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开发部署后,积极注册登录,并按要求补充个人的相关信息。具体安排将通过省财政厅公众网和湖北会计微信平台公布,请大家关注。
16、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如何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答:按照单位属地进行申报。单位在武汉市的,参加武汉市组织的评审,具体请询武汉市人社局;单位在省和其他市州的,通过所在市州逐级审核后参加省里组织的评审。
2018湖北全省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湖北卫生人才网获悉,2018湖北全省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通知已公布,请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人社局,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大型厂矿企业: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全省(除武汉市、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外)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非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8〕18号),在本年度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中进一步探索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价制度改革。
本年度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规定执行。过去文件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级人社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岗位设置使用情况》(附件1),有空岗未聘用且空岗数小于待聘数的、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卫生医疗机构按无空岗对待。 ***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申报,由聘用单位统筹考虑、比照单位同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时不占单位岗位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中央在鄂单位、部属高校附属医院在我省申报评审时,须出具省职改办签发的委托函,并按程序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三)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四)破格申报和转评。破格条件严格按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卫生技术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原则上任职年限不允许破格。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后才能申报。
转评应在新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与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高校教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并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资格考试,逐级申报。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所在单位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市州县申报人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职改办审批,县市区集中报市州卫生计生委和市州职改办审批,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直接审批,中央在鄂单位、部属高校附属医院等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后,由高评办集中审查,发现未达到相应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审核部门责任。
(五)卫生管理专业。医学会、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卫生管理。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申报相应职称。
(六)论文代表作。此次评审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克服唯数量轻质量、唯刊物级别轻实际应用的现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最多不超过6篇,请个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标准,将提交的论文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评委会根据单位级别或岗位性质制定评价规则,选取排位在前的若干项代表作进行质量评分。除代表作以外的论文仅供评委参考,不作量化评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 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
(七)基层服务。2017年起,晋升正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工作任务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作为评审时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
(八)继续医学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合格的可作为评审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
(九)探索强化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针对医、药、护、技各专业特点,将病案首页信息、原始病例、危急重症会诊记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材料、疑难危重病人护理计划、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方案、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报告、医德医风评价报告等能够反映申报人员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申报范围作为评委评审的参考要素(详细要求见附件2),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需提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十)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援外、 *** 、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十一)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更低年限要求;平级转评的人员必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必须实足一年)。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本次材料申报和审核依托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湖北卫生人力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所有材料一律实行网上申报,个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各申报单位应于11月15日前按照《关于做好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开通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8〕104号)要求,完成账号激活和单位信息录入工作,未录入“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的单位,无法填报申报材料。
(二)个人申报系统将于11月15日开放,请申报个人及各级审核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具体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各单位提交数据时,同时上报部分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四)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个人 *** 数据提交后,审核不通过人员的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书》,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1周以上,公示完成后由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公示证明》,内容包括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附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用人单位在系统推送时,应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责任人签名,报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
(二)强化单位责任,加强各级监督。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之一责任人,要对 *** 数据和纸质材料的填写规范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把推荐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承担;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2018年卫生系列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可取消参评资格。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的将计入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未发文的,资格不予确认,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报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材料接收单位: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人才评价部。
报送材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2楼1216室,邮编:430071
联系 *** :027-87238709 邮箱:peixun@hbwsrc.cn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附件1
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请申报个人、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材料申报工作,超时未完成者一律不再单独开放申报通道。各级卫生计生委(局)和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密切配合,合理协调分配本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时间,及时向上提交数据。
一、个人注册申报
(一)开放时间:11月15日至11月22日。请申报者提前按照附件2准备好材料。
(二)注册账号:请申报者使用电脑搜索“湖北卫生人才网”,点击“湖北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湖北卫生人才”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新用户注册”,绑定申报者本人手机号和微信号。点击公众号“个人中心”-“我的中心”-“我的”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实名信息认证”、“单位身份确认”两块内容务必填写完整,保证准确,此信息填写后不允许修改。
(三)填报资料:“实名信息认证”、“单位身份确认”填写完成后,请申报者使用电脑重新点击“湖北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手机号登录,点击“高级职称申报”专栏,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缴纳评审费,请申报者务必按照个人真实情况认真填写,填写完成后不可修改,信息误填情节严重者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请申报者优先按照本单位的时间要求填报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按要求提交数据,最迟不得晚于 11月22日。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者所在单位使用电脑搜索“湖北卫生人才网”,点击“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使用已激活的业务账号进入单位审核界面,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发现错误及时修改;认真组织单位内公示,并按要求提供审核过程性材料。11月25日前将 *** 数据提交至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 数据提交后不允许修改,申报者缴纳的评审费不予退还,信息误填情节严重者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帮助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责任。
三、各级审核
单位审核提交后,由上一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给出审核意见,并在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材料上盖章,根据时间安排,一次性或者分批次提交到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完成后将材料返还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向上提交。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到县(区)卫生计生局的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提交到市州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提交到省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协调分配本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时间和审核顺序。各类申报材料审核负责人审核完成后均需在系统内签名,责任到人。
四、复审
12月1日起,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高评办将联合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抽查申报材料,并对破格、转评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审核。复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直接终止申报流程。
五、评前公示
评审会召开前,将对拟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湖北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评委会评审
12月中旬,省卫生高评办将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将在湖北卫生人才网及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2
受理材料内容及审核要求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正立扫描件或照片,一项材料在五页以下的上传JPG 格式,同一项材料在五页及以上的应合并 *** 成一个PDF文件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上传的单页材料应控制在2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50MB。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篡改,文字填写与扫描图片不一致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因未按要求上传材料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如有姓名等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一致的,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与该扫描件合成一张图片后再行上传。填报的文字材料及纸质材料原件由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一、申报个人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一)学历资历等基础信息材料
1. 个人手写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书》。
2. 专业教育各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本科及以上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历或学位为申报学历,仅有本科以下学历者应按破格学历申报。
3. 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无法提供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任职资格红头文件,并附单位证明材料。转评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供他专业下一级任职资格证书。
4. 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执业证,申报护理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
5. 与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 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 *** 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或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体育或提案获奖。例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十佳医生、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建功立业标兵等。
(二)专业业绩和技术水平材料
1.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完整存档病历扫描件2份(PDF格式)。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扫描件,提供《病案材料扫描证明》。对原始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2. 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以及药、护、技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5份。
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项目,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例如药学专业可提交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报告等;护理专业可提交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等,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医技专业可提交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 *** 等的分析报告等;预防医学专业提供主持或参与处理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等;卫生管理专业可提交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3. 申报个人详细描述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包括指导研究生的数量、担任教学时数(本科生、专科生、见习生)以及完成情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教任务,学生年度考核及结业考试情况。开展院内外专题讲座、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的情况,包括题目、主要内容、时间、听课人等,并上传教学照片、课件、讲座通知等证明材料。
4. 科室获得的外部认证情况证明材料,例如获得重点专科、护理专科、重点实验室等认证的科室,提供批准文件、专科特色、个人承担角色等材料。
5. 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材料。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可参照《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内容填写。
6. 鼓励提供其他能够反映个人业绩水平的材料,可上传手术视频、讲课PPT、调研报告、危急重症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护理讨论记录等多种形式的材料。
(三)学术科研等材料
1. 任现职以来本人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及著作材料,所有论文要求为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以及 *** 检索页截图,非中文期刊须提供湖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内容目录及正文。省卫生高评办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期刊论文代表作及其他论文合计不超过6篇。
2. 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科研项目需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发明专利需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提供科研项目内容简介、鉴定意见、获奖情况、后期应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3. 任现职以来证明本人学术地位的材料,例如学会任职、杂志我等。
(四)其他材料
1. 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证明材料。
2. 任现职以来本人社会贡献材料,例如参与援疆、援外、 ***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人员,提供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后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1. 人事部门填报2013-2017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无需上传考核表。
2. 人事部门出具本单位年度岗位设置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样式九),明确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使用岗位数,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卫生医疗机构按无空岗对待。“双肩挑”人员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3. 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对个人任职期间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情况的评价报告书,可参照《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样式八)撰写,也可摘录本单位现有医德医风考核材料中的评价内容。
4. 医务部门提供对申报个人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业务量等方面进行统计或考核的有关表格、数据等材料。
5. 单位公示、审核证明材料。申报个人提供的病案、专题报告、视频、课件等所有材料均需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人;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附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 需从系统中导出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逐级盖章审核后提交。破格顺进申报主任护师的应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破格审核中之一条必备条件要求的统计源学术刊物是指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的期刊,权威学术期刊是指其中扩展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的期刊(系统自动识别影响因子),必备条件标准达到后,第二、三、四条满足其一即可。
需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转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逐级盖章审核后提交。
7. 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三、(一)”要求提供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等材料。
8.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卫生高评办,一份由省卫生高评办存档,一份待次年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返还单位。
9.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若干份,单位留存一份,其他按照各级管理部门要求逐级上报,省卫生高评办仅留一份备案。
10.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随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上交。
2018年中级职称评审要求
一、 中级职称评审是指中级工程师职称,中级经济师职称由个人考试获得,无需专家委员会评审。
二、 中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外语能力要求
按照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文件见附件)中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人员,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可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量化评审的内容。
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四、计算机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006年底前取得的《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amp;Office)》,有效期一律至2008年12月31日止。该证书只能在一个专业技术级别评审时有效,评审通过之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证书上加盖已评审使用的专用章。
五、填报材料及真实性要求: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审核确认;申报对象要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所有评审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上报材料要正确、整齐,一次报齐。申报材料要装在牛皮纸质的资料袋里,并在袋外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
扩展资料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其也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
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职称
2018年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不用考试,工作时间达到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发证。初级建筑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3、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