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参公,对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在是不公平的,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极大地伤害了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感情。有几个问题实在想不通,成了我们心里难以解开的结,请上级领导体恤这些莘莘学子的艰辛,重新审视“参公”的政策,给我们一个能体现公平合理的生存环境,一缕充满阳光的生机。 想不通之一: 我们这些都是临近退休的中老年人,在临近终点的时候,一声哨响,一生所有的努力全部白费,参公前的奋斗一概不算数,一切从头重来。不管你的学历、职称如何,只能按科员套改工资,和那些上山下乡选调的人员及刚参加工作的同志处于同一起跑线。是不是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一参公就变得毫无意义?经过层层评审的职称,怎么一参公,瞬间就烟飞灯灭,省人事厅盖的钢印如同地瓜印一样变得没有一点的效用。因为我们刚参加工作时就在事业单位任职,只能从专业技术职称去努力进取,如果当时事业单位就实行公务员制度,那我们无话可说,谁叫你不努力进取,在官埸上混个一官半职,按科员计薪是活该。等到我们临近退休,等待我们的却是无情的一击。 想不通之二: 既然参公单位不实行职称制度,对毕业文凭也不再是调薪的根本依据,但新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的起点却是大学本科;研究生的起点是硕士,转正后即可按副科级调薪。而我们毕业了近三十年的大学本科却只能按“科员”来对待,这公平吗?如果硕士、博士是按科员站在参公的同一起跑线上,我们没有话说。明明有差别,起点线不一样,而毕业了近三十年的本科毕业的我们却只能等同于普通职工,如果换位思考,未知先生你是何想法?先生,积点功德吧。 想不通之三: 根据国家的参公政策,全国各地对参公的事业单位制定的政策,大都是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据了解天津、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省市的做法,就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执行“老人老办法”的政策。如重庆市长寿区 ***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要根据单位的规格、原任职务、年龄、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等综合确认参公人员的新任职务。如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聘任时间满三年的,参公后原则上确认为副主任科员。对工作年限满15年,聘任年限满3年的,可确定为主任科员。湖北省对参公单位职称的套改是正高级职称按正处级套改,副高级职称按副处级套改。而我省对参公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专业人员怎么就这样狠,一刀下去,腰斩没商量! 想不通之四: 在公务员队伍中,属于工人编制的工勤人员,经过考核考试,可以按高级工来确定工资。而我们这些具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次按“科员”调整工资后,工资水平连一个取得高级工的工勤人员都比不上,真叫人欲哭无泪,这世道怎就成了这个样呢?想当年,辛辛苦苦、寒窗苦读五年,职称评聘过一关就要脱一层皮,受尽磨难,才取得中高级职称,一参公,怎么文凭、职称说不算就不算了呢?为什么不考虑新旧接轨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不公的弊病呢?在一连串的想不通之后,心里总还抱着一线希望,毕竟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阳光总会普照大地。恳切地盼望 *** 以及领导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上,要有连续性的政策和举措,能够关心一下我们这些参公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让我们这些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更加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地在行业技术发展做出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贡献。 目前我省各地参公单位的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工资套改中存在的问题特别突出。涉及人数较多,恳请省人事厅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单位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文件,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
中级职称参公后怎么办
专业技术岗工资标准套职称,管理岗、公务员、参公工资标准套岗位级别,专业技术岗中级职称聘用后待遇比同等情况其他岗位的副科级略高(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参公后一般为科员,单位提拔为副主任科员也就是副科级后工资待遇跟中级差不多,但是参公退休后工资待遇要比事业单位略高,目前条件下,公务员、参公要比事业编多至少500的公车补贴,可以参加公务员遴选等等。总体来说,参公管理后不采用职称,但发展要好于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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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参公了,职称还有用吗?
没用了。参公单位套的是行政级别工资,跟职称没有任何关系,以后想加薪就升官吧。职称证书一定藏好了,说不定哪天参公又改纯事业单位了,到时你又可聘职称了。
2018湖北全省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湖北卫生人才网获悉,2018湖北全省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通知已公布,请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人社局,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大型厂矿企业: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全省(除武汉市、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外)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非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8〕18号),在本年度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中进一步探索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价制度改革。
本年度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规定执行。过去文件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级人社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岗位设置使用情况》(附件1),有空岗未聘用且空岗数小于待聘数的、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卫生医疗机构按无空岗对待。 ***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申报,由聘用单位统筹考虑、比照单位同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时不占单位岗位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中央在鄂单位、部属高校附属医院在我省申报评审时,须出具省职改办签发的委托函,并按程序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三)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四)破格申报和转评。破格条件严格按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卫生技术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原则上任职年限不允许破格。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后才能申报。
转评应在新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与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高校教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并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资格考试,逐级申报。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所在单位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市州县申报人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职改办审批,县市区集中报市州卫生计生委和市州职改办审批,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直接审批,中央在鄂单位、部属高校附属医院等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后,由高评办集中审查,发现未达到相应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审核部门责任。
(五)卫生管理专业。医学会、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卫生管理。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申报相应职称。
(六)论文代表作。此次评审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克服唯数量轻质量、唯刊物级别轻实际应用的现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最多不超过6篇,请个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标准,将提交的论文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评委会根据单位级别或岗位性质制定评价规则,选取排位在前的若干项代表作进行质量评分。除代表作以外的论文仅供评委参考,不作量化评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 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
(七)基层服务。2017年起,晋升正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工作任务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作为评审时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
(八)继续医学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合格的可作为评审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
(九)探索强化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针对医、药、护、技各专业特点,将病案首页信息、原始病例、危急重症会诊记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材料、疑难危重病人护理计划、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方案、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报告、医德医风评价报告等能够反映申报人员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申报范围作为评委评审的参考要素(详细要求见附件2),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需提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十)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援外、 *** 、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十一)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更低年限要求;平级转评的人员必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必须实足一年)。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本次材料申报和审核依托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湖北卫生人力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所有材料一律实行网上申报,个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各申报单位应于11月15日前按照《关于做好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开通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8〕104号)要求,完成账号激活和单位信息录入工作,未录入“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的单位,无法填报申报材料。
(二)个人申报系统将于11月15日开放,请申报个人及各级审核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具体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各单位提交数据时,同时上报部分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四)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个人 *** 数据提交后,审核不通过人员的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书》,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1周以上,公示完成后由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公示证明》,内容包括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附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用人单位在系统推送时,应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责任人签名,报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
(二)强化单位责任,加强各级监督。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之一责任人,要对 *** 数据和纸质材料的填写规范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把推荐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承担;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2018年卫生系列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可取消参评资格。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的将计入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未发文的,资格不予确认,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报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材料接收单位: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人才评价部。
报送材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2楼1216室,邮编:430071
联系 *** :027-87238709 邮箱:peixun@hbwsrc.cn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附件1
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请申报个人、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材料申报工作,超时未完成者一律不再单独开放申报通道。各级卫生计生委(局)和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密切配合,合理协调分配本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时间,及时向上提交数据。
一、个人注册申报
(一)开放时间:11月15日至11月22日。请申报者提前按照附件2准备好材料。
(二)注册账号:请申报者使用电脑搜索“湖北卫生人才网”,点击“湖北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湖北卫生人才”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新用户注册”,绑定申报者本人手机号和微信号。点击公众号“个人中心”-“我的中心”-“我的”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实名信息认证”、“单位身份确认”两块内容务必填写完整,保证准确,此信息填写后不允许修改。
(三)填报资料:“实名信息认证”、“单位身份确认”填写完成后,请申报者使用电脑重新点击“湖北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手机号登录,点击“高级职称申报”专栏,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缴纳评审费,请申报者务必按照个人真实情况认真填写,填写完成后不可修改,信息误填情节严重者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请申报者优先按照本单位的时间要求填报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按要求提交数据,最迟不得晚于 11月22日。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者所在单位使用电脑搜索“湖北卫生人才网”,点击“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使用已激活的业务账号进入单位审核界面,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发现错误及时修改;认真组织单位内公示,并按要求提供审核过程性材料。11月25日前将 *** 数据提交至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 数据提交后不允许修改,申报者缴纳的评审费不予退还,信息误填情节严重者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帮助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责任。
三、各级审核
单位审核提交后,由上一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给出审核意见,并在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材料上盖章,根据时间安排,一次性或者分批次提交到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完成后将材料返还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向上提交。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到县(区)卫生计生局的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提交到市州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提交到省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协调分配本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时间和审核顺序。各类申报材料审核负责人审核完成后均需在系统内签名,责任到人。
四、复审
12月1日起,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高评办将联合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抽查申报材料,并对破格、转评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审核。复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直接终止申报流程。
五、评前公示
评审会召开前,将对拟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湖北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评委会评审
12月中旬,省卫生高评办将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将在湖北卫生人才网及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2
受理材料内容及审核要求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正立扫描件或照片,一项材料在五页以下的上传JPG 格式,同一项材料在五页及以上的应合并 *** 成一个PDF文件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上传的单页材料应控制在2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50MB。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篡改,文字填写与扫描图片不一致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因未按要求上传材料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如有姓名等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一致的,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与该扫描件合成一张图片后再行上传。填报的文字材料及纸质材料原件由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一、申报个人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一)学历资历等基础信息材料
1. 个人手写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书》。
2. 专业教育各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本科及以上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历或学位为申报学历,仅有本科以下学历者应按破格学历申报。
3. 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无法提供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任职资格红头文件,并附单位证明材料。转评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供他专业下一级任职资格证书。
4. 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执业证,申报护理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
5. 与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 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 *** 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或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体育或提案获奖。例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十佳医生、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建功立业标兵等。
(二)专业业绩和技术水平材料
1.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完整存档病历扫描件2份(PDF格式)。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扫描件,提供《病案材料扫描证明》。对原始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2. 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以及药、护、技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5份。
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项目,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例如药学专业可提交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报告等;护理专业可提交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等,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医技专业可提交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 *** 等的分析报告等;预防医学专业提供主持或参与处理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等;卫生管理专业可提交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3. 申报个人详细描述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包括指导研究生的数量、担任教学时数(本科生、专科生、见习生)以及完成情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教任务,学生年度考核及结业考试情况。开展院内外专题讲座、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的情况,包括题目、主要内容、时间、听课人等,并上传教学照片、课件、讲座通知等证明材料。
4. 科室获得的外部认证情况证明材料,例如获得重点专科、护理专科、重点实验室等认证的科室,提供批准文件、专科特色、个人承担角色等材料。
5. 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材料。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可参照《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内容填写。
6. 鼓励提供其他能够反映个人业绩水平的材料,可上传手术视频、讲课PPT、调研报告、危急重症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护理讨论记录等多种形式的材料。
(三)学术科研等材料
1. 任现职以来本人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及著作材料,所有论文要求为之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以及 *** 检索页截图,非中文期刊须提供湖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内容目录及正文。省卫生高评办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期刊论文代表作及其他论文合计不超过6篇。
2. 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科研项目需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发明专利需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提供科研项目内容简介、鉴定意见、获奖情况、后期应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3. 任现职以来证明本人学术地位的材料,例如学会任职、杂志我等。
(四)其他材料
1. 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证明材料。
2. 任现职以来本人社会贡献材料,例如参与援疆、援外、 ***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人员,提供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后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1. 人事部门填报2013-2017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无需上传考核表。
2. 人事部门出具本单位年度岗位设置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样式九),明确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使用岗位数,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卫生医疗机构按无空岗对待。“双肩挑”人员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3. 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对个人任职期间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情况的评价报告书,可参照《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样式八)撰写,也可摘录本单位现有医德医风考核材料中的评价内容。
4. 医务部门提供对申报个人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业务量等方面进行统计或考核的有关表格、数据等材料。
5. 单位公示、审核证明材料。申报个人提供的病案、专题报告、视频、课件等所有材料均需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人;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附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 需从系统中导出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逐级盖章审核后提交。破格顺进申报主任护师的应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破格审核中之一条必备条件要求的统计源学术刊物是指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的期刊,权威学术期刊是指其中扩展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的期刊(系统自动识别影响因子),必备条件标准达到后,第二、三、四条满足其一即可。
需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转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逐级盖章审核后提交。
7. 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三、(一)”要求提供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等材料。
8.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卫生高评办,一份由省卫生高评办存档,一份待次年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返还单位。
9.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若干份,单位留存一份,其他按照各级管理部门要求逐级上报,省卫生高评办仅留一份备案。
10.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随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上交。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18年度拟录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公告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4日—5月30日;
监督 *** :027-87270155;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4楼;
邮政编码:430071。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 *** 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附件: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18年度拟录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