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2021年湖北省各位都清楚没?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2021年湖北省各位都清楚没?各位想要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大家都了解考试报名时间了吗?提前了解,提前准备。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已经结束,可关注2021年,预计报名时间在11月。详情如下: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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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预计为11月份,各位考生可参考2020年报名时间,以下为详情:
全省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30日,每天8:00-20:00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缴费。资格审核时间为上述日期内的工作时段(含双休日),具体请向所在地(区县)财政部门咨询。为确保已经填报信息和资格审核的人员报名成功,考虑到系统对账等工作需要,报考人员缴费最终截止时间延至2019年12月1日20:0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即机考。从题库中随机抽题,考试不同批次试题也不同,这使得命题范围更加广泛,覆盖全教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考试特点: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相对较难,有三分之二的分数需要核算,这部分内容出题的灵活性很大,有可能是整个考试里面的拦路虎。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看着内容比较简单,但由于它在整个初级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必然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时可能难度要加大,虽然教材内容不是很多,但每次考试都使大家感到很吃力。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错过了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没关系,2021年快准备起来啦~环球青藤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新课上线,抢先一步报名,赢在起点,和大家一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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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考试内容
A、B、C三个等级的考试各由6个部分组成,每个级别的考试题型一样、题量相同,但不同级别考试总的阅读量及难易程度不同。考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理解书面英语的能力。
第1部分:词汇选项(第1-15题,每题1分,共15分)
考查应试者理解在一定语境中单词或短语意义的能力。本部分为15个句子,每个句子中均有1个词或短语划有底横线,要求应试者从每个句子后面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择1个与划线部分意义最相近的词或短语。
第2部分:阅读判断(第16-22题,每题1分,共7分)
考查应试者识别和判断文章所提供的信息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短文后列出7个句子,有的句子提供的是正确信息,有的句子提供的是错误信息,有的句子的信息在短文中并未直接或间接提及。要求应试者根据短文的内容对每个句子做出正确的判断。
第3部分:概括大意与完成句子(第23-30题,每题1分,共8分)
考查应试者把握文章段落大意及细节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有2项测试任务:
1.短文后有6个段落小标题,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为其中指定的4个段落各选择一个正确的小标题;
2.短文后有4个不完整的句子,要求应试者在所提供的6个选项中选择4个正确选项分别完成每个句子。
第4部分:阅读理解(第31-45题,每题3分,共45分)
考查应试者对文章主旨和细节信息的理解能力。本部分为3篇文章,每篇300-450词,每篇文章后有5道题。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择1个更佳答案。
第5部分:补全短文(第46-50题,每题2分,共10分)
考查应试者把握文章结构、掌握作者思路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文中有5处空白,文章后面有6组文字,其中5组取自文章本身。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选择5组文字,将其放回相应位置,以恢复文章原貌。
第6部分:完形填空(第51-65题,每题1分,共15分)
考查应试者正确把握文章内容,以及在一定语境中准确使用词语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文中有15处空白,每处空白给出4个选项,要求应试者根据短文的内容从4个选项中选择1个更佳答案。 考试命题的广度和难度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范围及对应试者能力的要求而确定。命题原则如下:
(一)合理安排测试项目的层次结构。本考试的重点是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试卷的结构应充分考虑阅读理解能力的不同层次,测试不同层次能力的项目所占比重亦不相同。
(二)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与《职称英语》的关系。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的题型设置和考查内容均有自身的特点。职称英语考试用书题材广泛,包括:报刊文章、科普材料、故事、报告、广告、技术说明、手册等,体裁包括说明文、记叙文、议论文等。部分命题素材将取自《职称英语》(指定用书)、《考试大纲》。
(三)合理安排测试项目的难度结构。本考试题目的难易程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试卷中各种难易程度题目各占一定比例。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能力层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每个能力层次的项目中,都包含难易程度不同的题目。 以下是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请大家根据自己的职称英语要求选择报考。
A级适用范围: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B级适用范围: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C级适用范围: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具体的适用范围,按各省份而定
如福建省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参加职称外语B 级考试;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
(中央直属在闽单位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再如湖北省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 *** 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 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等五类考 生可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 平要求。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 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2015年11月25日,人社部发〔2015〕94号文件针对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免考政策 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已于2013年11月正式开始,各省市人事主管部门正陆续公布当地报名时间。在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工作开始前夕,来告诉大家关于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的注意事项,使大家可以顺利地完成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
关于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有三点最需要广大考生注意:
之一,关注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发布的职称外语报名政策信息,并按规定 *** 报名或现场报名
提醒准备报考2014年职称外语考试的考生,一定要密切关注自己工作地点所在省市人事厅(局)考试中心发布的有关2014年职称外语考试报名信息,如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时间安排等相关政策文件。在职称外语报名时间内,请大家根据各省市人事厅(局)考试中心发布的职称外语报名程序和要求,进行 *** 报名、交费,或到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现场报名。
如果是规定实行光电阅读器,即计算机自动采集职称外语报名信息的地区,还要到当地有关部门领取职称外语报名信息卡和《报考手册》。
由单位集体组织职称外语报名的,应按本人所在单位规定的具体程序报考职称外语考试。
由于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由当地省、市人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地报名时间会有差异,所以未接到2013年职称外语报名通知的考生请耐心等待,或者咨询当地的人事主管部门。
第二、职称外语报考类别、级别的区分
在整个职称外语报名流程中,最重要的部分除了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外,还有一个很关键的事项就是分清职称外语报考类别与级别,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报考何种类别、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在这个问题上许多考生存在疑问,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省、市人事主管部门。
其实综合类,理工类,卫生类考试在原则上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综合类文章可以考到理工类去,理工类可以考到卫生类和综合类。三类考试之间没有严格界限区分。国家在每位考生评定职称的时候,到底要求是理工类成绩,卫生类成绩,基本上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
到底决定报综合类,理工类,还是卫生类,考生可以根据两点依据进行选择:
首先,咨询一下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要评定职称需报考何种类别的职称外语考试。
其次,如果单位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可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选择。如果工作中接触的都是理工类的文章,那就报理工类;如果接触的文章是社会类文章,那就报综合类。
此外,在报考级别上也提醒考生注意:一般来说A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职称,B级、C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可申报中级职称。而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成绩单)的使用规则各地有所不同。
第三、2014年职称外语报名前需了解各类职称英语考试的内容、范围及难易程度
1、职称外语考试内容:职称外语理工、卫生类考试所涉及的内容大多是在各自专业知识领域之内,但专业程度不深,主要是一些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普性文章,及一定数量的普通英语文章;综合类则涉及面比较广,在试题取材上,一般多取材有趣且与人们工作、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文章;
2、职称外语考试难易程度:职称外语A级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水平,职称外语B级相当于公共英语三级偏上水平,职称外语C级相当于公共英语二级偏上水平;
3、职称外语考试侧重点:主要考查考生理解书面英语的能力,“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英语语言知识(词汇、语法)和阅读技能来理解本专业或一般的英语书面材料”。
第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全省医古文、古汉语考试考生应考时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各级考试部门要向考生公告上述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考生应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为保证试卷安全,防止试卷破损或非法拆封,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接收和清点试卷袋时应认真检查塑封是否完好;要严格遵守试卷启封和试卷分发的时间规定,监考人员启封试卷时,须请2名应试人员协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在试卷袋指定位置签名确认,如遇塑封或试卷袋破损等异常情形,要立即上报,并将异常情形简要记录在试卷袋相应栏目中。
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将继续实施“变换卷”,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应当在考前以张贴考场警示语的方式对应试人员进行告知。同时,要求监考人员在开考前提示应试人员严格按照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对应试人员试卷代码的填涂进行检查。 职称英语考试满分100分,通过线包括国家和地方两种,国家线保持60分通过线,地方线因各地区而有所区别,以等于或低于60分为原则,有的低至25分。
人事部公布的职称英语合格线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成绩长期有效。
全国职称英语考试各省会根据当年考试情况制定当年的省合格分数线,分数线相对较低于60分,大概会在40-55分,地方不同相应的分数线也有可能不同。但成绩有效期也相应较短,一般为当年有效。2015年职称英语考试合格标准正在陆续公布。
2014年全国职称英语合格标准汇总如下:
全国:60分
四川:52分
江苏:60分
天津:通用合格标准60分;市合格标准40分,1975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均为40分
黑龙江:40分
山西:60分
吉林:50分;年满45周岁报考A级、40周岁报考B级、35周岁报考C级的,合格标准为40分。
北京:60分
湖北:50分
内蒙古:50分
浙江:50分
广东:60分
上海:60分
湖南:50分
辽宁:60分
广西:60分
海南:50分
山东:60分
安徽:60分
河北:国家通用合格标准为60分,省内当年有效合格标准为40分
……
2011年全国职称英语合格标准汇总如下:
山东:60分
重庆:60分
吉林: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年满45岁报A级、40周岁报B级、35岁报C级为40分
天津:地区标准为45分;1971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
四川:60分
河北:60分
山西:60分
云南:60分
北京:60分
海南:60分
广西:60分
安徽:60分
福建:60分
内蒙古:55分
江苏:60分
辽宁:60分
江西:A级:55分;B级:56分;C级:55分
湖南:50分
湖北:60分
上海:60分
浙江:60分
新疆:60分
贵州:60分
河南:60分
广东:60分
陕西:60分
甘肃:60分
青海:60分
宁夏:60分
黑龙江:25分
*** :60分 通过国家分数线的长期有效,通过地方分数线未过国家线的根据当地不同规定会有所区别,整体趋于长期有效。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各专业、级别合格标准和成绩有效期。
关于职称英语考试的成绩有效期各地自行规定都不相同。通常对于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即长期有效。而对于地区标准的成绩,一般会有一定的附加说明和限制。
各省成绩证书的有效期,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之一类是成绩长期有效的,包括北京,重庆,内蒙,安徽,辽宁(以国家线为准),湖南,广东(以国家线为准),四川,云南。
第二类是通过国家线的,成绩长期有效;只过省线的按本省规定。包括天津、江西、山东、河南、湖北、贵州(以上各省都是过省线者成绩当年有效),河北(过省线成绩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失效,黑龙江(过省线成绩两年有效),山西(对参加全国职称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职称英语考试。
第三类是成绩有效期比较特殊的。
上海(合格线以国家线为准。过线者A级证书有效期4年,B、C级证书有效期3年);
陕西(过国家线的,A级证书有效期4年,B、C级证书有效期三年。过省线者成绩有效期一年);
新疆(过国家线的,成绩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达到自治区职称外( 汉 )语考试合格标准者,成绩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甘肃(考试成绩(包括国家合格成绩、省内合格成绩及不合格成绩)有效期自考试当年起计算到第5年年底)。
北京
成绩有效期:2年有效
分数线:本市自 2005 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合格标准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京人发[2005]47号)
天津
成绩有效期:
(一)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二)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准,成绩达到我市地方通用标准的, 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决定。
上海
成绩有效期:
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从考试之日起计算。(出自2009年职称英语报名通知)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咨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后结果)
重庆
分数线:以国家线为准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可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
河北
成绩有效期:
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
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合格分数线:45分
山西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4条件的)职称。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只能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
内蒙古
成绩有效期:
从2004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晋升级别、转系列需达到新晋级别、系列的要求。
合格分数线:每年重新划定。
黑龙江
成绩有效期:
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
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安徽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和我省确定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级别合格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级别、类别考试,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止。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符合上述规定的考试级别和类别,且考试合格,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江西
成绩有效期:
1、2004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国家合格标准下达后,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合格标准,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证当年使用有效。
2、需要委托国家有关系列或专业评审的,按照国家评审机构对职称外语有关要求掌握。
山东
成绩有效期:
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河南
成绩有效期: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选自三门峡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外语。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选自许昌市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湖北
成绩有效期: 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有效。 注: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要求,报考外语考试均不得越级报考。(出自2009年荆州市报名通知)
湖南
成绩有效期:
从2005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贵州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09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凡达到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准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达到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效。
成绩是否可重复使用:按2012年职称评审规定职称英语的成绩是允许重复使用的,但不排除以后职称评审条件调整后会的可能。
吉林
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
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达到证书可参评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咨询。
海南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有效期限制。我省将根据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本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为六年。
什么是标准化考试?它有哪些特点?
标准化考试的优点是对考生公正、公平、高效,但不一定能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
以下是引文:
标准化考试是工业化时代教育评价方式的特征。我国引进此种考试的时间是1982年,这正是美国工业化教育发展到顶峰程度的时日。然而到了第二年,即1983年,美国根据本国工业化教育存在的大量问题,发表了《国家在危险中:迫切需要教育改革》,紧接着1984年发表了《赫拉斯折衷方案:美国中学的困境》,1985年就启动了《美国2061计划》。不久,又有万名各领域的学者参与研究《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美国由此开始了波及全国的教育转型,考试也逐渐抛弃了标准化,变为对学生的综合评价。
而我国在美国逐渐抛弃标准化考试的前夕,于1982年从美国取来标准化考试之“经”,于1985年在广东率先开始标准化考试实验。第二年,山东、广西、辽宁参加进来,实验科目也由数学、英语,扩展到物理、化学。此后参加实验的省市迅速增多,科目也迅速扩大。1989年,国家教委发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标准化实施规划》,标志着标准化考试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至此,高考这根指挥棒产生了空前的指挥效应,标准化考试促使全国的基础教育都不得不跟着应试教育走。
标准化考试派生了标准化答案,接着就用上了判卷机器。机器判卷被认为比人来判卷更“铁面无私”,更“科学”。外国厂商也开始到中国推销他们在西方改变评价方式后日益失去市场的判卷机器。中国学生人数甚巨,如果都要使用进口的判卷机器,势必花费大量外汇。为节省费用,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组织大学进行研制,其成果于1992年通过专家鉴定,清华大学、山东大学的产品开始被广泛使用。当然,今天这些产品并不是没有用场,比如用于选举,用于国民经济的多种统计之中,仍是适用的科技产品。但今天,我们权衡工业化教育的评价方式和新教育所需要的评价方式已能鉴别,把评价学生们富有特点的、千差万别的、生动活泼的答题表述交给机器,已经多么不合适!讲得严重一些,这机器无异于扼杀学生个性的杀手!
更大的弊端是这种机械的评价方式使应试教育走到了极端的程度。1998年1月2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位家长的文章,题目是《10除以5,得多少?》,我摘录如下:
小
儿7岁,在北京一所不错的学校读二年级。一次数学测验,有一道题是这样的:“10除以5,得多少?”小儿答:10除以5得2。不料被扣了0.5分。请教老师(试卷不由学校出,由学区统一出标准答案),老师说:原因是没有按规定答题,正确答案应是“得2”。好心的老师惋惜地告诉小儿,你这么写是不应该算错的,但是上边对试卷答案有严格要求,以后做除法答题要从倒数之一个“逗号”开始,问什么,答什么,不要多写。
小儿记住了,但因此又带来一次“错误”。
这次的试题是:“26除以4商几,余几?”小儿答:商6余2。这次又被扣去0.5分。
我问孩子,为什么不按老师说的“从倒数之一个逗号开始答”?他很困惑地说:“总不能不答商,只答余数呀!要不,你说怎么答?”
我明知孩子说得有理,但也猜不透出题者的要求,只好说:“别管这些,按老师说的办法答,就写‘余2’,看看老师怎么改。”
第二天,我们改的题又被判为错。向老师请教,老师也无可奈何地说,这次是试题出得不好,逗号不应放在“余几”处。
小儿说:“我不会答题了。”
更让我没想到的是语文考试也如此。期末考试前,小儿在一次语文测试中又丢了5分。
试题是这样的:把每组词连成句子,写下来,再加标点。给的词是:发明蒸汽机瓦特是的
小
儿答:“是瓦特发明的蒸汽机。”尽管语句通顺,也符合要求,而且是个正确的强调句式,但小儿没得1分,理由是和标准答案不符。原来上面给的标准答案是:“蒸汽机是瓦特发明的”或“瓦特是发明蒸汽机的”。
数次经历让我明白,诅咒与埋怨是没有用的,重要的是不能让孩子被这种僵化的教育毁了。我告诉孩子,你没有写错。小儿马上问我:“那‘发明蒸汽机的是瓦特’,这对吗?”
我说:“很好!”
1999年1月25日的《中国教育报》也报道,时任教育部部长的 *** 尖锐地指出:连语文的答案也搞标准化,“齐心协力”就对,“同心协力”就错,这样的教育是一种八股教育,不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高考的标准化考试是“师傅”,中考乃至小学的标准化考试都是从“师傅”那里学来的。许多家长对这种考试都曾经不理解,哭笑不得。但老师如果不对小学生、初中生如此这般严格训练,将来学生中考、高考都会丢分,考不上高中、考不上大学咋办?……进入大学的学生都经过如此训练,“升学至上”的压力亦将他们的创造性严重耗损。始于高考的标准化考试,一头深深地影响了基础教育,另一头影响着大学教育。
历年燃气中级职称考试试题
燃气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大纲(试行)
有关说明:
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本大纲对各章的主要内容规定了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求标准化。目的是为应试者能进一步明确考试内容和要求,更有目的地系统学习教材;为考试命题者能够更加明确命题范围,更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和难易程度。
二、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要求
1、对于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不要任意扩大或缩小考试范围,提高和降低考核要求。考试命题覆盖到各章,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体现本大纲的重点内容。
2、试题要合理安排难度结构。试题难易度可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易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较易占30%,中等占50%,较难占20%。必须注意在各部分中都有不同难度的问题。
3、本课程考试命题可能采用的题型有:判断题、单项、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的答案都是唯一的,命题要准确,回答也要准确;判断题主要涉及对概念和原理的领会,回答要能够抓住要点;论述题涉及知识、概念、原理的综合运用,考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答题不仅要求准确、抓住要点,而且要能够围绕观点展开必要的论述。
之一章 气源概论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天然气、干馏煤气、气化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了解燃气净化的原理、工艺过程及设备,天然气的开采、输送和储存设备,本章使考生具有正确合理选择城市气源的能力。
考试内容
1、燃气性质
掌握燃气的分类和燃气的质量要求,液化石油气气液组分换算及露点温度,燃气高、低热值,了解燃气的基本物理性质和燃烧特性。
2、干馏煤气
了解煤炭分类和煤的特性,了解煤干馏定义和分类。
3、煤气净化
了解煤气杂质、煤气净化基础知识,如吸收、精馏等,掌握焦炉煤气的净化工艺流程,了解煤气冷凝冷却 *** ,了解煤气中奈的脱除,了解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脱除 *** 。
4、天然气
了解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气井和气田的开采,了解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
5、天然气净化
了解天然气中杂质及危害,掌握脱水、脱油、脱酸性气体 *** 。
6、气化煤气
了解气化过程,理解其影响主要因素,了解发生炉和水煤气炉的基本结构, 发生站的工艺流程,了解流化床和加压气化工艺,了解煤气改制和地下气化的内容。
7、油制气
了解油制气的原料、原理和制气的 *** 。
8、液化石油气
了解液化石油气来源和特性。
第二章 燃气输配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燃气输配系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计算 *** 的掌握程度,使考生对城市燃气输配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有所了解,能在工作中担负起城市燃气系统(包括LPG贮配站)的设计、运行管理工作。
考试内容
1、城市燃气需用量及供需平衡
掌握城市燃气需用量计算,燃气需用工况分析,理解燃气输配系统的小时计算流量确定以及燃气输配系统的供需平衡 *** 。
2、长距离输气系统
了解长距离输气系统的构成,输气干线及线路选择。
3、城市燃气管网系统
掌握城市燃气管网的分类及其选择,燃气管道的布线,工业企业燃气管道系统,建筑燃气供应系统。
4、燃气管材及其连接方式
了解燃气常用管材及其连接方式,燃气管道的附属设备,钢制燃气管道防腐 *** 。
5、燃气管网水力计算
掌握燃气管道内燃气流动的基本方程式,理解燃气管道的水力计算公式和计算图表,掌握燃气分配管网计算流量,管网水力计算。
6、燃气管网水力工况
理解燃气管网计算压力降的确定原理,了解燃气管网的水力工况分析 *** 。
7、燃气压力调节及计量
掌握燃气压力的调节过程、理解燃气调压器的作用、分类与选择,掌握燃气调压站选址原则,熟悉燃气的计量 *** 。
8、燃气的压送
了解活塞式压缩机、回转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的工作原理,理解变工况工作及流量的调节,熟悉压缩机室的布置。
9、燃气的储存
了解低压湿式罐、低压干式罐、高压储气罐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掌握燃气储配站布置,理解长输管线储气能力计算 *** ,了解天然气的液化及液态储存,燃气的地下储存 *** 。
10、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掌握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储存、装卸、灌装工艺与 ***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工艺流程及平面布置,熟悉各种储罐的构造、技术要求及检验规程和各种安全附件的工作原理,理解烃泵、循环压缩机的工作原理、构造及技术要求,熟悉液化气灌装秤、检斤装置的工作原理,熟悉钢瓶运输机、灌装转盘、残液回收装置的工作原理,熟悉汽车槽车的构造及技术要求,熟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构造及技术要求,熟悉空压机及空气净化装置的工作原理。
11、液化石油气供应
掌握液化石油气的气化方式,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供应 *** ,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的管道供应 *** ,了解瓶装供应站的有关标准规定,熟悉瓶组供气的工艺,了解气化器及调压设备的工作原理。
第三章 燃气应用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燃气燃烧的基本理论和计算 *** 的掌握程度,掌握燃烧应用设备的基本原理,具有民用燃具燃烧装置的设计知识,以及燃烧系统运行、调节的基本技能,基本掌握民用燃具及工业燃烧装置性能的测试 *** ,了解燃气应用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设备。
考试内容
1、燃气的燃烧计算
掌握燃气的热值计算,理解理论空气量、过剩空气系数计算 *** ,了解燃烧温度的概念及焓温图的物理意义等。
2、燃气燃烧反应动力学
了解燃气的支链着火和热力着火的条件,燃气点火的基本原理和 *** ,了解燃烧反应速度的影响因素和链反应的基本概念。
3、燃气燃烧的火焰传播
理解火焰传播的理论基础,法向火焰传播速度概念及其影响因素,法向火焰传播速度测定 *** ,火焰的传播浓度极限等,了解紊流火焰传播的基本理论等。
4、燃气燃烧 ***
掌握扩散式燃烧、部分预混式燃烧、完全预混式燃烧的原理及特点,了解燃气燃烧过程的强化与完善的 *** 等。
5、燃气燃烧器
掌握燃烧器的分类与技术要求,熟悉扩散式燃烧器、大气式燃烧器、完全预混式燃烧器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和适用范围,了解高速、平焰低NOX、浸没等特种燃烧器工作原理和特点等。
6、燃气的互换性
掌握燃气互换性与燃具适应性的概念,华白数和燃烧势的概念,了解火焰特性对互换性影响,互换性的判定 *** 等。
7、民用燃气用具
熟悉常用燃气用具的种类、结构、特点、性能和使用 *** ,了解燃气用具材料要求及烟气的排除等。
8、燃气工业炉及锅炉
了解燃气工业炉与燃气锅炉分类、基本组成、热工特性等。
9、燃气工业炉余热利用
了解余热利用的技术经济意义,换热器,废热锅炉等。
10、燃气燃烧的自动与安全控制
了解燃烧的自动与安全控制意义,自动点火方式、自动控制,安全控制。
11、燃气应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安全技术
熟悉燃气应用设备的运行管理,燃气应用设备的安全技术
第四章 燃气工程施工与验收
考试目的
本章的内容是燃气工程施工与验收相关知识,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燃气管道和设备的施工技术、要求、国家相关施工与验收标准的掌握程度,以提高应试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能力和管理燃气工程施工的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考试内容
1、燃气工程常用管材、配件
了解燃气工程管材、管件、阀门、法兰种类及相关标准。熟悉钢管、聚乙烯管道的特点。掌握根据介质参数和有关规范选用管材和配件 *** 。
2、土方工程
了解管道沟槽施工的有关 *** 、规定,熟悉土方分类与性质,沟槽断面尺寸确定及土方量计算。掌握管道地基处理、土方回填、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质量要求。
3、防腐层与绝缘层的施工
了解防腐材料的特点,湿式储气灌的防腐施工,管道腐蚀控制的一般规定,熟悉管道腐蚀控制应考虑因素,电绝缘设置要求。掌握埋地钢制管道阴极保护设置要求,腐蚀评价,管道防腐绝缘层的施工要求。
4、室外燃气管道施工
了解燃气管道入沟方式 *** ,铸铁管安装,燃气管道的带气连接。熟悉钢管、聚乙烯管道的安装,法兰连接,管道埋深要求、与建构筑物及其它管道净距要求。掌握燃气管道的试验与验收。
5、管道穿、跨越施工
了解顶管施工、水下敷设、定向钻施工。熟悉管道通过河流的敷设要求。
6、室内燃气系统的施工
了解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和技术要求,已安装未通气燃气管道复验规定。熟悉室内管道焊接规定,钢管支撑更大间距,燃气计量表安装规定,燃气设备安装规定,掌握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应具备条件,室内燃气系统试验和验收的有关规定。
7、燃气设备与管道附件的安装
了解整体机泵的安装及技术要求,整体压缩机的安装。熟悉阀门、凝水缸、补偿器、绝缘法兰的安装,掌握燃气调压站(柜)的安装及技术要求。
8、燃气储罐的施工
了解球形储罐、螺旋导轨式储罐构造及施工特点,加工安装,试验与验收,熟悉高、低压储气罐的原理。
第五章 燃气安全运行管理
之一节 场站的安全运行管理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门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和液化石油气场站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的作用、工作原理及安全操作规程,门站和储配站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以提高对场站的运行管理水平。
考试内容
1、掌握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及调压站计量站的工艺流程,熟悉各种设备、设施的作用和工作原理,了解各种设施的维护工作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的原因分析和排除 *** ,了解各种设备、设施的选型知识。
2、熟悉燃气场站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及其使用知识、检验周期,了解安全消防设施的检验方式。
3、熟悉天然气的加臭方式,掌握加臭剂的作用和加臭量。
4、掌握燃气的计量 *** ,熟悉影响计量数据准确性的因素,了解计量器具的选型。
5、熟悉液化石油气接收工艺、灌装槽车工艺、灌瓶供液工艺、残液回收工艺、倒罐和储罐排空工艺。
6、熟悉各种燃气场站燃气泄漏、着火、爆炸的安全措施和处理 *** 。
第二节 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对不同压力级制城市管网及附属供气设施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保证安全运行管理手段及突发事件抢险抢修等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以提高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考试内容
1、了解长距离输送燃气管道试运投产条件和试运投产程序,了解长距离输送燃气管道试运投产有关资料、数据的管理,熟悉长距离输送燃气管道试运投产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了解高压管道巡检周期和管道保护的基本要求。了解高压管道内外防腐的 *** 和防腐层、阴极保护设施定期检查的基本要求,了解高压管道维护修理的基本要求。
3、了解引起高压管道泄漏和管道堵塞的原因和各种应急处理措施,了解高压管道抢修和清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4、掌握国家有关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规范及标准,熟悉中低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的基本要求。熟悉城镇燃气管网地上标识含义,了解根据地上标识判断供气设施的种类、压力级别及定位的办法。
5、了解供气管道保护和防护的方式,掌握对运行管网进行安全评估的办法。
6、了解城镇燃气管网通气置换工作基本要求,熟悉管网置换程序和安全措施。
7、熟悉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了解城镇燃气管网日常安全巡查的意义,熟悉日常安全巡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日常安全巡查的工作 *** 。
8、了解燃气管网压力测查的意义和燃气泄漏的危害,熟悉燃气管网漏气、堵塞的原因,掌握燃气设施漏气、堵塞检查和修理的 *** ,了解燃气管道的使用年限和管道腐蚀情况的判定 *** 和处理措施。
9、熟悉燃气管网附属设施(阀门、凝水缸等)的作用和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了解其维护保养内容、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10、了解城市燃气调度运行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调度工作基本要求,了解对燃气场站及输气管网进行监控的意义及监控的 *** 。
11、了解有关燃气事故抢修工作制度的建立、抢修人员和抢修器材的配备、抢修接警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了解各种突发险情(燃气泄漏、着火和爆炸等)的危害,熟悉各种险情的紧急处置组织方式,熟悉应急抢修抢险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准确的进行事故分析。
12、了解各种燃气事故(燃气泄漏、着火和爆炸等)的上报程序,熟悉抢险作业现场工作要求和安全处理措施。
第三节 用户安全使用管理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燃气用户户内管道及设施、燃气用具等安全运行管理知识及安全用气常识的掌握程度,考察应试人员对户内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具等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广大用户的安全用气的服务保障水平。
考试内容
1、熟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具的性能特点,掌握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和泄漏的检验 *** 及处置办法。
2、了解燃气表的检验周期、使用年限,掌握燃气表的正确使用和常见故障原因分析。
3、熟悉户内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和燃气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4、了解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工作原理、安装使用要求及其测试 *** 。
第六章 燃气相关法律法规
之一节 建筑法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旨在检验考生对建设行业主要法律制度、基本建设程序、建筑法律责任等基本知识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进应试人员自觉守法、增强法律意识。
考试内容
1、建筑法概述
了解建筑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建筑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
2、建筑许可制度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及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办理的一般要求;掌握国家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及从业单位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的规定。
3、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制度
了解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4、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了解工程监理制度的一般规定;熟悉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
5、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和制度;明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的必要性;熟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定。
6、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了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标准的制度、法定的质量责任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等;熟悉保证施工质量的基本法律措施。
7、建筑法律责任
了解各类建筑违法行为及责任主体;熟悉各类建筑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旨在检验考生对安全生产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进应试人员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考试内容
1、安全生产法概述
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了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
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熟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了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了解各级人民 *** 应急救援的职责;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6、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责任主体;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三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旨在检验考生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进应试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考试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一般规定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熟悉建设工程活动的基本原则。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熟悉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了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熟悉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5、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了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一般规定。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了解 *** 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一般规定。
8、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责任
了解各类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责任主体;熟悉各类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旨在检验考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使应试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树立安全意识、保证工程安全。
考试内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定
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熟悉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主要安全责任。
3、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了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承担的主要安全责任。
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熟悉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主要安全责任。
5、 *** 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了解 *** 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时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了解 *** 管理部门应急救援的职责及应急救援的一般程序;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一般规定。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了解各类建设工程安全违法行为及责任主体;熟悉各类建设工程安全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山东省人大颁布的《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旨在检验考生对山东省燃气工程的安全审查、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安全宣传、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进应试人员在燃气行业从业中增强燃气安全意识、保障燃气安全。
考试内容
1、山东省燃气管理的一般规定
了解本条例的立法目的;熟悉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2、燃气工程规划与建设
熟悉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审批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掌握燃气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
3、燃气经营管理
掌握燃气经营许可的具体规定;掌握燃气经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4、燃气使用管理
掌握燃气用户在使用各类燃气时的用气规则及禁止性规定。
5、燃气设施与器具管理
熟悉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熟悉各类燃气器具在生产、经营、检测、安装维修时的各项要求。
6、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熟悉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掌握燃气事故处理的内容和程序。
7、法律责任
了解各类燃气违法行为及责任主体;熟悉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
第六节 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济南市人大颁布的《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旨在检验考生对济南市的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及燃气设施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进应试人员提高燃气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考试内容
1、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熟悉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掌握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2、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掌握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具体要求;掌握燃气设施抢险抢修的具体规定;熟悉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的划分。
3、燃气经营安全管理
掌握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掌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具体要求。
4、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掌握各类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及安全使用燃气设施、器具的具体规定。
5、监督检查
熟悉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6、法律责任
熟悉各类燃气违法行为及具体罚则。
主要参考教材
1、高福烨等编,《燃气制造工艺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段常贵主编,《燃气输配》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12;
3、同济大学等编,《燃气燃烧与应用》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燃气工程施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7、《天然气管道试运行投产规程》SY/T6233—2002
8、《天然气管道运行管理规范》SY/T5922—1994
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10、《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
1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1995
12、《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03
初级职称评定与档案所在的关系
以北京为例,初级职称评定与档案所在地没有关系。
从2015年起,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分别采取评审、考试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条件是,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扩展资料:
之前国家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档案管理服务提出15项便民措施。
《通知》从信息公开、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严格取消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通知》明确,要贯彻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的决定,严格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评职称不受单位限制 户籍不再是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