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遴选面试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市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文化艺术、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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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级别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只限于市直单位(含高新区、临空区、双峰山)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等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 *** 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已按《关于开展2022年度孝感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孝市职改办文〔2022〕7号)申报专项评审的人员不得申报此次评审。
技能人才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 号)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省职改办公布的最新修订试行条件执行。各系列、专业的具体申报条件可查阅省人社厅官网/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我市未单独设立中级起点职务考核认定委员会,符合中级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其中,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按照“考评结合”形式进行考核评定。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职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总体要求,今年我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和单位评审推荐函(附件2)。
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中未纳入岗位管理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同时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 *** 人员。
(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直接认定条件的和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通过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有效。
(三)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四)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按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执行,并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 *** 机构审核后,报同级职改部门审查。原则上不允许资历破格。
(五)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5年的考核结果必须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未实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考核情况证明。
(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
根据文件要求,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继续教育学分不作为我市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要素。
(七)申报材料截止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任职年限按足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同时报送纸质资料至用人单位。
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纸质资料,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同步复核纸质资料。
4.市职改办复审。各推荐单位(部门)提供申报人员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岗位核定表》,报送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中级
今年中级职称采取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网上申报地址:个人申报职称通过浏览器访问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进行审核。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
个人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先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评审结果及职称资格证书办理,请务必注意。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申报初级
初级职称仍按以往形式只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同时上报经单位核实的《2022年度孝感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可在“孝感职称” *** 群230158689里下载)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六、报送纸质材料内容和要求
申报人员按下列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之一部分3至8项原件、第二部分原件装入小原件袋。之一部分第1、2、10、11、12项原件装入评审档案袋。余下部分原件和复印件编写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之一部分: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推荐函》。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评审表》不要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3.《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6.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2019、2020、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单位考核情况证明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还须有审批部门盖章。
9.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10.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
11.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第二部分: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及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人员提交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 *** 机构在其申报档案袋醒目位置加盖公章。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
明人签字。
七、收费标准
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8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八、联系方式
市职改办联系 *** :712.2702808、2702809
孝感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2022年下半年职称评审什么时候能公示
武汉市2022年下半年职称评审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起至22日止。
根据武汉市 *** 官方资料,2022年下半年职称评评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18日起至22日止,联系单位是武汉市人事考试院评审评价部。
武汉,简称汉,别称江城,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六省唯一的副省级市,特大城市。
2022年襄阳市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是9月至11月中旬。
根据相关 *** 息显示:9月至11月中旬是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各高级评委会原则上于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职改办抽查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高级职称。
2017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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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说明
(武汉市职改办,2017年7月发布)
为做好武汉市2017年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评审范围和对象与往年基本一致。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各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 *** ),且符合相应评审申报条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本单位岗位要求内申报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评审。
(三)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等4所自主评审的高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评审由学校自主安排。其中,人事档案关系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申报人员,经所在高校院(系)推荐、相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后,由所在高校组织评审。
(五)符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按考核认定方式申报。办法另行发布。
(六)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评审级别和专业设置
(一)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与资格的设置见《武汉市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按照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申报。
(二)下列专业(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需经我市审核报省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
1、文博、播音、审计、统计、律师、公证、党校教师、建筑装饰材料、水利水电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系列)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各专业(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外)。
(三)各专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安排。
三、申报时间
(一)今年我市社会化评审周期的总体安排是,8月1日~31日市职改办安排集中受理评审材料,9月底前组织完成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10~12月份评审,明年1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果公示和下文发证工作。申报人员、各单位的申报时间按此评审周期自行提前合理安排。
(二)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若持有往年全国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于8月份申报;参加2017考试的,待合格成绩发放后再申报,届时请关注“武 *** 事考试网”()的“通知公告”栏目。
(三)需报送省评的部分专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请按照《湖北省2017年度各高评办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表》统一进行申报。详细安排请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网址:)的“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栏目中《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
四、申报条件
(一)各专业(系列)评审申报条件,总体上按照湖北省2013年以来修订印发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2个专业沿用2000年湖北省印发的申报评审条件。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一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中同等学历、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全日制博士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三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初级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 *** 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符合“鄂人社发〔2017〕21号”文件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参加我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其他人员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仍按“鄂职改办〔2015〕98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参评的有关表格,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并签署《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单位审核、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在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对照原件审核申报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和相应证明材料,结合申报人员任期考核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情况择优推荐,按规定公示并出具《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3)。
(三)逐级推荐上报。用人单位应按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或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渠道,向相应部门推荐。
1、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向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推荐本单位的申报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录入数据再上报。
2、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按照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渠道逐级推荐。人事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用人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推荐,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录入数据再上报;人事档案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的,用人单位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推荐,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所在区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录入数据再上报。
六、申报材料
除教育、卫生专业(系列)以外,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未装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打印)一式20份;《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面打印)一式3份。
(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助理级:农业技术、交通工程、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建筑材料等9个专业类,以及城市建设专业类中的建筑装饰设计子专业;其余均为“评审类”。参见附件1)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原件1份;(可在公示后补粘)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文聘书(聘用合同)复印件,会计、律师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3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7、《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
8、“水平测试合格通知单”原件;(已取得2015、2016年合格成绩的申报人员提供,无合格成绩者在申报结束后统一安排测试。)
9、《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
10、《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
以上需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2、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材料目录由市教育局另行发布;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材料目录由市卫计委另行发布。
七、申报推荐工作要求与责任担当
(一)申报人员需认真填报,诚信承诺,对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首要责任。
(二)用人单位作为职业道德考核的之一责任人,应依据行业规范,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职业道德和个人诚信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此基础上,逐一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与申报人员业绩相关的原始凭证资料或配套相关说明。将申报人员《综合考评一览表》以及主要业绩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至少含5个工作日),并出具《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整体真实性负之一审核责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业绩材料、获奖证明等材料,应采用“档案对比”、“网上认证”等多种手段进行核实确认:学历证书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网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认证;学术论文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核实。
(三)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对申报材料的整体真实性负第二审核责任,对职称证书的真实性负之一审核责任。对重大责任、技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在限期内不予向上推荐。对各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推荐。
(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向市推荐。对向市推荐的申报材料完整性、报送数据准确性和辖内申报推荐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对申报材料的整体真实性负相应审核责任。
(五)市集中审核受理部门及人员,应认真审核把关,对受理的材料质量负直接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事职改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同意以及未按破格专审权限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方可受理。
(六)市职改办负责制定全市职称工作政策,对全市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工作整体安排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失信失职的申报人员、单位部门、评委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将其纳入评价指标。对在农林水一线和新城区非 *** 所在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年度推荐数由各区职改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
(三)严格执行城市医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四)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数待省统一下达后再分配,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控制数量按2015年方案执行。
(五)继续实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破”需经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
(六)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单位的高级工、 *** 和高级 *** 等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对应参加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者,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申报相应级别评审。
(七)评审费按省物价局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
附件: 1、 《武汉市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3、 《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4、 相关表格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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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2022年职称评定
关于黄冈市2022年职称评定如下: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申报渠道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限制。由用人单位、人事 *** 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 *** 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