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称补录最新通知文件,湖北省补录公告

2024-06-18 湖北职称评审网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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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免答辩高级职称有用吗

有。其实每年高级职称评审后,都会有一些情况(资格不够,材料问题以及其他)导致这部分的人员无法正常获取证书。为了保障其他人员,就会设立一些补录的名额。

潜江职称补录是真是假

潜江职称补录是假的。根据查询信息相关显示,职称评审没有补录这一说法,既然是职称的评审就不是考试,没有名额限制,当然就不存在录取问题,更不存在补录的事情。

武汉教师职称选什么学科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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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湖北职称补录最新通知文件,湖北省补录公告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2.非在编教师。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受理点见附件1)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市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要求,原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所在区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其中,中央在汉单位(含部属高校附属学校)必须到省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教师评审(非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执行。乡村教师通过定向评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须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相关规定,聘任一级教师职务在编教师,尚未聘任专技八级岗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且聘任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的,在符合规定破格和越级聘任条件且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由2名以上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推荐(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由2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推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职改办审核并报市职改办审核,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经主管单位和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推荐申报。各区可结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际,在全区中小学校范围内统筹推荐申报高级教师评审。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 *** 、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时,不受申报控制数限制。

五、专业申报目录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人员按照《武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专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从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学科,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单位审核推荐。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申报材料,确认申报对象符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领导、高级(正高级)教师代表、相关业务或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组,制定不低于或高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结果和推荐对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近5年课表、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6)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附件7)。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

(四)破格专审。严格破格申报逐级送审核查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者应填报《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8,A4纸张正反打印),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属在编教师的最后还应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五)转评审查。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9),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六)乡村教师定向评审。各区教育、职改部门严格界定范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况,完成乡村中小学校清单目录动态管理,防止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范围扩大化,并事先报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市职改办备案。申报时应填报《武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乡村教师定向评审)》、《乡村教师定向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10),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于2022年11月14日~11月21日登陆网址,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2年11月23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网址,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29日前完成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经职改部门推送到高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乡村教师定向申报高级职称的,选“乡教高”,其他教师选“通用”(即正常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在编人员填写专技几级岗位,双肩挑人员填写管理几级兼专技几级岗位,非编人员按职称填写(一般填写一级教师),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教师近5年课表、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审核公示报告(附件7)、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10,仅限乡教高人员)、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附件11,仅限正常评审中的申请免水测人员)。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及其它纸质评审材料一致。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4)网上申报平台关闭后,评审材料均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也不再受理补交材料,未录入系统的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经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集中统一报至市高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报送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常青之一中学综合楼4楼。

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12。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通过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查询。

九、评审缴费

申报人员先须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2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4),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接收票据,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高评办。申报人员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操作见附件15,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按有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湖北省一级评上职称后需要多久可以评高级

湖北省一级评上职称后需要是三年可以评高级。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想要评高级职称,需要三年的时间就可以评高级职称,需要准备大量材料。

工程类中级职称审核不通过退回修改时限

关于2022年度洛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称评审一点通

2022-10-18 10:57山东教育领域创作者

关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洛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洛阳市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洛职改办〔2022〕6号),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洛单位以及在洛阳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在洛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适用范围

工程系列地质、电力、电气、电子、环保、机械、矿山、林草、市场监督、医药管理、检验检测、广播电视、消防、化工、安全应急、轻工、冶金、纺织、计算机、科技管理、材料、交通运输、水利、航空维修、大数据、邮政快递、工业营销、园林绿化、腐蚀与防护等类别107个专业。(见附件1)

(二)评审模式

评审委员会采取“面试答辩与材料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评审结果运用

评审结果纳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为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印发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查询。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月28日;

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11日(不含周六、周日)。

(二)地点安排

评委会现场审核材料地址:洛阳市科技局115房间(洛龙区政和路16号),联系 *** :63920797、63932889、63926668。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正常申报工程师

符合我省工程系列各个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

具有一级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建筑类),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申报专业和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申报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

(三)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 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 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民营企业无职称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师

民营企业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 *** 班(预备 *** 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工作提示:民营企业无任何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评审类型”一栏,选择“评审(破格)”。

五、关于委托评审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地市(省直主管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洛阳市参加职称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六、申报审核流程

2022年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 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

①市直事业单位,联系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②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洛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单位帐号;

③县区用人单位,联系本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 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 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

4. 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5、职称申报系统显示“评委会审核”时,申报人应从申报系统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求(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资格审查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 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 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留存任何纸质材料,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后直接退回申报人带回。

4. 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5. 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起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参评人员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 “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转评人员提供),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 “学习经历”一栏须从之一学历填写(中专以上)至更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 “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 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7. 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复印件或扫瞄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8. 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18-2021年度考核表.pdf。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5号)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现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 *** 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时间有所调整,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申报个人信息。

(二)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评委会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对于现场材料审核,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

2022年湖南省中职高级职称通过名单

姓名

龚旭东 姚学文 周勇军 牛嵩峰 孙健 廖岚 周敬峰 石更新 田连友 盛伟山 周小雷 邢玲 吴希 余蓉

2022年度湖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须注意这些事项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2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高评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各类高评会原则上需在12月2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基教高、基卫高、基农高、基林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实施。

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等文件要求执行。

通知明确,省人社厅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进行审核。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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