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正高级乡镇教师退休待遇
正高教师退休后生活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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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泛指 *** 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正高教师退休后生活补贴怎么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岗位工资
1、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工资3915元,比高级职称七级岗位工资2773元多1142元。
2、高级职称七级岗位工资2773元比中级职称十级岗位2007元多766元。
3、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工资3915元比中级职称十级岗位工资2007元多1908元。
薪级工资
无法知晓教龄年限,任职时间,按薪级工资起点计算:
1、正高级职称起点薪级25级1686元比高级职称16级954元多732元。
2、高级职称16级比中级职称9级569元多385元。
3、正高级25级比中级9级多1117元。
绩效工资〈预算总额〉
1、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绩效工资3200元比高级职称七级岗位绩效工资2500元多700元。
2、高级职称七级岗位比中级职称十级岗位绩效工资2000元多500元。
3、正高级四级比中级十级多1300元。
从计算可以看出:
1、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比高级职称七级岗位每月多2594元。
2、高级职称七级岗位比中级职称十级岗位每月多1651元。
3、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比中级职称十级岗位每月多4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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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务员工资标准表2021
公务员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
一是基本工资,
二是津贴,
三是补贴,
四是奖金。
1、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工资+工龄+级别+职称等像公务员中更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30元提至1320元。
2、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之中,有待将来的配套法规作出具体规定。分为两种,基层岗位基础津贴和特殊岗位特殊津贴,具体说一下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是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发放和规定的,像狱警津贴、审计人员津贴、纪检纪委津贴等,所以会出现每个岗位工资不同的情况,在经济财力比较好的地方,津贴比例会很高,反之地方财力薄弱,津贴也会少。
3、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4、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公务员工资一般是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全部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此外还有各类津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样。饭补、车补、房补、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过节费,十三薪等等。奖金:包括精神文明奖、绩效考核奖等等根据各单位不同,发放的数目也不同。
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
拓展资料:公务员的工资与其职务、级别、工龄、工作的地区都有关系,从国务院总理到更底层的办事员,工资差别很大,年收入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1、职务工资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2、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河南省副高级职称退休有什么政策
河南省副高级职称退休政策如下:
一、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对其中有重大贡献的,按以下情况,分别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中的特等、一等、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其退休费标准可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中的三、四等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技术进步奖中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和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高级专家中有突出成就者,经省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科技干部局批准,其休费标准可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
二、享受上述待遇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后的退休费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提高退休费的标准(包括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已退休高级专家)从劳动人事厅办理提高退休费的手续的下月起执行,过去的不再补发。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退休高级专家不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退休时未予撤销的,不得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享受重大贡献待遇的高级专家,须出据本人的职称或专业职务证书和获奖证件及有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五份,送地、市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核查后,报省科技干部局审定,由省劳动人事厅办理提高退休费标准的手续。
2014年1月河南省中级职称教师的岗位工资
您好,您是想问2014年1月河南省中级职称教师的岗位工资是多少吗?2014年1月河南省中级职称教师的岗位工资是每月2000-5000元。根据2022年河南省教育局官网显示,2014年1月河南省中级职称教师的岗位工资是每月2000-5000元,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河南省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有哪位大侠知道?
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其中:
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 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⑷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⑸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高于附表1所列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更低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更低级别;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本条一款中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
1、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的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三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中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见附表2)。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聘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聘用后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按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3)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病瘫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和严重精神病、传染病人护理工作,或直接从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直接接触救助对象,以及到殡葬事业单位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直接接触尸体工作岗位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
(4)对在校期间已在大型国内外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舞台演出中已经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艺术院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聘用到文化、艺术等部门从事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见习期,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5)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⑹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及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12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见习期满后标准执行。
二 结业生、肄业生的工资待遇
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结业生,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和各类学校肄业生,参加工作后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
1、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专科结业生按高中、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同等学历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3、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的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4、各类学校肄业生,均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本条一款规定的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三 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
1、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初期工资及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待遇见附表2)。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岗位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初期满后标准执行。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 其他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
按事业单位 *** 的规定程序,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下同)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 试用期执行本条一、二、三款相同学历人员见习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按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试用期满聘用岗位后,执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含高定2级,下同)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五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待遇
一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分别执行渝府发〔2006〕132号和渝府发〔2006〕133号文件规定的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及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表3)。其中:
1、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直接按熟练期满后的工资执行。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可提前转正定级,其中,技术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9个月;普通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3个月。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二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三 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从事的技术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实行半年学徒期和半年熟练期。学徒期工资为570元,熟练期工资为590元。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能胜任本工种(岗位)工作的,按附表3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其中,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按本条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在职期间取得较高学历人员的工资确定
一 公务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但不计算为职务的任职年限,下同);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工资不变。
如本人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但级别工资金额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工资金额的,可晋升到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更低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到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如本人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薪级工资不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
三 工人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机关工人,下同)岗位工资或(事业单位工人,下同)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如本人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其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不变。其中,机关技术工人按所聘技术岗位执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不变。
五、本《通知》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工资确定,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16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工资变动情况及时填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六、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2.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习期(初期)工资及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3.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及定级工资标准
附件1:
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 历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后工资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档次 标准 级别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办事员 340 27-1 29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办事员 340 27-2 316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科员 380 26-2 347
大学本科毕业生
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 685 科员 380 25-2 380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科员 380 25-3 408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未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770 副主任科员 410 24-3 446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主任科员 480 22-1 461
附件2: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习期
(初期)工资及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 历 见习期
(初期)工资
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岗位
工资
标准 薪级
工资 标准 岗位工资
标准 薪级
工资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 80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 8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2 91 2 91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5 125 5 125
大学本科毕业生
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 685 7 151 7 151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9 181 9 181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未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770 11 215 11 215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14 273 14 273
说明: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各类毕业生,见习(初)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
附件3:
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
熟练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区 分 机关 事业
学徒期 技工、普工 半年 570 570
熟练期 技工 一年半 590 590
普工 半年 590 590
岗位与专业一致的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学徒期(半年) 570 570
熟练期(半年) 590 590
熟练期满后
转正定级岗位(技术等级)
工资、薪级工资 技工 初级工1档 500
技术等级 125 技术工5级 545
薪级2级 80
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级工2档 526
技术等级 125 技术工5级 545
薪级4级 101
普工 普通工岗位工资1档 610 普通工 540
薪级1级 70
大专及以上学历 普通工岗位工资2档 634 普通工 540
薪级3级 90
主题词:人事 工作人员 工资 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