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称聘任工资,河南省职称晋升

2024-06-02 河南职称评审网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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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待遇怎么样

河南省职称聘任工资,河南省职称晋升

01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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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的工资是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构成的。通常情况下,平均一个月在左右。在河南省某省直单位事业编,职称为初级职称,每个月3100元左右,年底发放奖励性绩效大概6000元左右,年底的14薪多发两个月全额工资,大概1.4万元,每个月的双边公积金大概1700元左右,一年到手收入代表7.5万元,加上公积金的话,一年收入大概9.6万元。

02地区差异

河南省一共有18个地级市,各地市区的经济发展差异也比较大,因此不同城市事业编待遇也会有一定差异,主要与当地的经济实力有关系。其中省会郑州市的经济发展比较好,因此郑州市事业编待遇也会比其他地区要好一些。除了郑州市以外,济源市、新乡市、许昌市、安阳、洛阳市等地区经济实力强一些,当地事业编待遇还可以。大家在选择报考河南事业单位时,需要从各方面综合考虑,该岗位的工作情况如何,工资是否能够满足生活,单位距离等等。

河南事业单位待遇怎么样

河南取消教师职称工资

并没有。就此事,教育部回应称,按照规定,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由国务院授权人社部、财政部研究制定并统一部署。

目前,教师工资仍实行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建立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助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要求,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实绩和贡献,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向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倾斜。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河南驻马店正高级乡镇教师退休待遇

正高教师退休后生活补贴怎么算

补贴泛指 *** 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正高教师退休后生活补贴怎么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岗位工资

1、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工资3915元,比高级职称七级岗位工资2773元多1142元。

2、高级职称七级岗位工资2773元比中级职称十级岗位2007元多766元。

3、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工资3915元比中级职称十级岗位工资2007元多1908元。

薪级工资

无法知晓教龄年限,任职时间,按薪级工资起点计算:

1、正高级职称起点薪级25级1686元比高级职称16级954元多732元。

2、高级职称16级比中级职称9级569元多385元。

3、正高级25级比中级9级多1117元。

绩效工资〈预算总额〉

1、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绩效工资3200元比高级职称七级岗位绩效工资2500元多700元。

2、高级职称七级岗位比中级职称十级岗位绩效工资2000元多500元。

3、正高级四级比中级十级多1300元。

从计算可以看出:

1、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比高级职称七级岗位每月多2594元。

2、高级职称七级岗位比中级职称十级岗位每月多1651元。

3、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比中级职称十级岗位每月多4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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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有哪位大侠知道?

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其中:

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 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⑷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⑸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高于附表1所列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更低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更低级别;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本条一款中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

1、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的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三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中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见附表2)。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聘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聘用后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按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3)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病瘫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和严重精神病、传染病人护理工作,或直接从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直接接触救助对象,以及到殡葬事业单位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直接接触尸体工作岗位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

(4)对在校期间已在大型国内外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舞台演出中已经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艺术院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聘用到文化、艺术等部门从事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见习期,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5)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⑹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及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12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见习期满后标准执行。

二 结业生、肄业生的工资待遇

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结业生,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和各类学校肄业生,参加工作后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

1、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专科结业生按高中、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同等学历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3、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的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4、各类学校肄业生,均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本条一款规定的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三 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

1、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初期工资及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待遇见附表2)。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岗位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初期满后标准执行。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 其他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

按事业单位 *** 的规定程序,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下同)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 试用期执行本条一、二、三款相同学历人员见习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按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试用期满聘用岗位后,执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含高定2级,下同)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五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待遇

一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分别执行渝府发〔2006〕132号和渝府发〔2006〕133号文件规定的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及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表3)。其中:

1、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直接按熟练期满后的工资执行。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可提前转正定级,其中,技术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9个月;普通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3个月。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二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三 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从事的技术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实行半年学徒期和半年熟练期。学徒期工资为570元,熟练期工资为590元。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能胜任本工种(岗位)工作的,按附表3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其中,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按本条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在职期间取得较高学历人员的工资确定

一 公务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但不计算为职务的任职年限,下同);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工资不变。

如本人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但级别工资金额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工资金额的,可晋升到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更低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到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如本人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薪级工资不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

三 工人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机关工人,下同)岗位工资或(事业单位工人,下同)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如本人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其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不变。其中,机关技术工人按所聘技术岗位执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不变。

五、本《通知》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工资确定,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16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工资变动情况及时填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六、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2.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习期(初期)工资及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3.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及定级工资标准

附件1:

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 历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后工资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档次 标准 级别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办事员 340 27-1 29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办事员 340 27-2 316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科员 380 26-2 347

大学本科毕业生

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 685 科员 380 25-2 380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科员 380 25-3 408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未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770 副主任科员 410 24-3 446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主任科员 480 22-1 461

附件2: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习期

(初期)工资及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 历 见习期

(初期)工资

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岗位

工资

标准 薪级

工资 标准 岗位工资

标准 薪级

工资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 80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 8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2 91 2 91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5 125 5 125

大学本科毕业生

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 685 7 151 7 151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9 181 9 181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未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770 11 215 11 215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14 273 14 273

说明: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各类毕业生,见习(初)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

附件3:

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

熟练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区 分 机关 事业

学徒期 技工、普工 半年 570 570

熟练期 技工 一年半 590 590

普工 半年 590 590

岗位与专业一致的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学徒期(半年) 570 570

熟练期(半年) 590 590

熟练期满后

转正定级岗位(技术等级)

工资、薪级工资 技工 初级工1档 500

技术等级 125 技术工5级 545

薪级2级 80

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级工2档 526

技术等级 125 技术工5级 545

薪级4级 101

普工 普通工岗位工资1档 610 普通工 540

薪级1级 70

大专及以上学历 普通工岗位工资2档 634 普通工 540

薪级3级 90

主题词:人事 工作人员 工资 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河南省直正高职称工资

六千加。据了解,河南省直正高职称的平均工资普遍在六千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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