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称网审计师,河南省中级审计师考试

2023-03-17 河南职称评审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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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高级审计师评审时间

河南职称网审计师,河南省中级审计师考试

河南省2021年高级审计师评审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到11月5日。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2021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5日,评委会接收材料与审核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

郑人社职称(2014)69号

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新郑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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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4〕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2月15日前结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前结束。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备案表》《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排序表》(表格从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里下载),于9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评审材料。各单位在报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之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制度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三、学历认证问题

  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认证资料。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认证资料进行认真查询,严防学历造假,审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认证方式请登陆“郑州职称网”查看《关于郑州市申报职称人员学历认证的有关说明》。

四、论文检索问题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今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时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任职年限的计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七、有关政策调整

(一)关于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高级经济师的评审问题

今年高级经济师不再实行考评结合,可直接申报参与评审,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职称网”查看(豫人职〔2014〕10号文件),原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3号)废止。

八、报送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里下载)一式2份,1份附在申报材料里,1份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 *** ”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 *** 。

(五)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工程、中专、中小学系列中级30份,其它系列中级22份,参加答辩人员35份)以及同内容的txt格式申报信息的电子文本。

1.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2.《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申报人员对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 *** 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

5.《评审简表》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6.《评审简表》业绩成果中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须注明相应表彰文件的文号(未注明表彰文号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六)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和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同级人社部门审验合格)。

(八)之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更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须延长到12月31日)。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九)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二)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三)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四)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 非公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十五)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在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各评委会承办部门接受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十六)中、高级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中小学系列除外)

1.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装:《评审表》、《评审简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成绩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集中装袋(在封面、扉页和内容的之一页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各材料袋封面张贴清单。

2.所有高级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手提袋报送,一人一袋,并在手提袋上依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务、联系 *** 。

九、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抓紧时间部署本年度职称工作。根据本通知妥善安排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各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是否需要答辩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

(三)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四)完善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五)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六)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 *** 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上级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八)单位和个人可到“河南职称网”()或“郑州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所有省、市有关职称文件和申报评审条件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免试表等均可到“郑州职称网”查阅或下载。

  (九)卫生系列、计划生育专业高级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39号)文件执行。中小学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称科联系,咨询 *** :63206118.

附件:

1、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2、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3、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新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新郑市2014年度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时间

中专

10.8--10.15

党校

10.8--10.15

体育

10.8--10.15

档案

10.8--10.15

图书、文博

10.8—10.15

农业

10.10--10.20

艺术(群文)

10.8--10.15

新闻

10.8—10.15

工程

10.8--10.20

机械工程

10.8--10.15

电气工程

10.8--10.15

附件2

新郑市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时间

中专

10.10--10.25

党校、档案

10.10--10.25

体育

10.10-10.20

经济、统计

10.10--10.25

图书、文博、艺术(群文)

10.10--10.15

卫生

10.20--10.25

计划生育

10.15--10.25

新闻

9.20--10.20

(建设、交通、林业、播音广电工程)

10.8--10.20

(机械、电气)工程

9.25-10.10

工程、教授级高工

9.15--10.10

会计

9.20--10.10

附件3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系列

网上报名时间:8月21日—9月4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9月1日—9月9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0月19日

(二)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1日—9月9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0月19日

(三)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

考试时间:10月26日

(四)会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26日

(五)统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9日

(六)审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9日

(七)建设工程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8月8日—9月8日

登陆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9月10日—9月12日,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6号(郑州丹尼斯3天地与4天地之间),五行嘉园D座南2单元22层2201号房间。

考试时间: 9月27日

(八)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月4日—9月18日

考试时间:10月12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三)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四)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满足什么条件能报考河南高级会计师

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尚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拓展职称评价服务范围

1.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省的职称评审。

2.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高级 *** (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⑵“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⑴我省特级 *** 获得者;

⑵“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 *** ,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单位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国家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参评(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经省职改办批准,可不做要求。

2.郑州市、南阳市2个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县、市、区,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部分县、市、区。

3.成立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组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贯通渠道

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扩大考核认定范围,将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3项职业资格纳入考核认定范围。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暂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承办部门调整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承办部门为省财政厅,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执行。

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承办部门调整为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四)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五)简化资格审查程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申报高级职称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评审人员、中央驻郑单位人员、在河南省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以及除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仍须按程序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评。

二、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资格审查单位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单位省级机构统一汇总报送。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四)委托评审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三、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经省职改办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称部门、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 *** ”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 *** 。

(五)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六)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十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有关说明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二)扩大面试答辩范围,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根据经济社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增设职称评审专业。工程系列增设电力工程、检验与检测专业(药品、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济系列增设物流管理专业。

(四)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2017年起,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

(五)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五、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之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负主要审查责任,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申报职数、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高评会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申报资格的复核和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高评委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厅(局)请于10月底前将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名单报省职改办(邮箱hnszgb2@126.com)。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高评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高评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及时上报评审结果信息。要认真落实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将评审未通过原因录入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供申报人自主查询。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复印件)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 *** 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

本科毕业专业是会计学,请问可申报高阶经济师吗?

本科毕业专业是会计学,请问可申报高阶经济师吗?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申报高阶经济师专业不符怎么办

建议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在山西会计师能申报高阶经济师吗

山西省2000年度会计系列高阶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搞好今年的高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会计部门中具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良好职业道德和精湛业务素质的在编在职会计人员。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会计人员和返聘会计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掌握以收取审报材料之日算起)。

二、基本条件

1、较系统的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有三篇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财经类专业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财经类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在任会计师期间取得规定本科学历,会计师任职年限增加2年)。

4、《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其它条件。

5、参加全国1997、1998、1999、2000年度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6、主管部门有指标计划(企业除外)本单位同意推荐。

7、所在单位近年来无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申报程式:

1、申报人所在单位出据推荐报告,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破格晋升者须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破格晋升意见,说明申报人符合破格晋升的具体条件和工作业绩。

2、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各地市人事局,对其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员要对照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3、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由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科进行稽核,对所在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情况,会计电算化情况,申报人的业务能力情况写出评价意见。并统一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时间要求和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00年7月1日至31日,高评委办公地点: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络 *** :4043123。

联络人:张平。

五、对评审材料方面的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五份。近三年内中级职务考核表(原件)。

2、其余申报材料请按“目录表”准备,目录表中所列示材料应为影印件,并要求装订成一册。请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同时携带影印件的原件以备高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初稽核对,经与影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由影印件装订成册的审报材料将不再退还。

六、答辩培训:

高阶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开会评审前,要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答辩。在答辩之前,高评委办公室要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山西省高阶会计师破格晋升的条件

2、山西省高阶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个人档案资料目录

附件1:

山西省高阶会计师破格晋升的条件

(2000年3月14日)

为了能使我省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又不具备“条例”规定的学历的财会人员申报高阶会计师职称,根据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省申报高阶会计师破格晋升的条件如下:

1、破格晋升者,应具备除学历条件外的“山西省2000年度会计系列高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的要求。

2、在学历条件方面: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专业工龄须满18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专业工龄须满23年,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3、破格晋升者在符合以上条件外,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

① 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获省、地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模”、“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省级单位的获部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财会工作者”等称号;地、县级单位的获省地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财会工作者”等称号。

② 在专业类的考试竞技活动中荣获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

③ 担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四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专业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须附主编或副主编及出版社签字盖章的证明函)或已正式出版,并被省级及以上部门指定为行业培训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须附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证明函)。

④ 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成绩突出,并由省财政厅电算化管理部门认定为计算机替代手工会计核算通过验收单位,本人在这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为财政部门确认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达标升级”三级以上的单位。

请问中央党校本科经济管理毕业的能否申报高阶经济师?谢谢!

当然能报,没有谁能够阻挡你上进的步伐,上人事考试网去详查报考条件,每一样都符合了,你也就会更了不起了。

有要申报高阶经济师的亲吗

经济师报考,全国各地要求大同小异,但不同地区存在细微差别,晋升条件还要以当地 *** 具体通知为主。考友可参考以下资讯:

一、学历、资历要求

高阶经济师考试报名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专案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二、工作经历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专案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专案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专案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7、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 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三、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高阶经济师职称考试包含:

1、本专业考试。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全国职称英语考试。

大学本科毕业20年,没有经济师资格,能考高阶经济师吗?

可以,你直接考高阶经营师吧!是要替代高阶经济师的。

会计专业可以申报高阶农业经济师吗

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

高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10]1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0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1、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在工程、农业系列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的实施意见》(辽人发[1997]37号)的通知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2、教授、研究员级高阶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阶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3、教授、研究员级高阶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高阶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5号)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4、教授、研究员级高阶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阶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6号)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5、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3号)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6、翻译系列正译审和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翻译系列高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5]90号)及相关档案要求进行。

7、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阶工程师和高阶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1、资格初审:高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稽核、 *** 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稽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级 *** 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未经 *** 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结束后,省人社厅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办法:在教授、研究员级高阶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高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合格后,通过考试合格成绩和量化赋分加权,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工程、农业、翻译高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上述系列高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高阶专业技术资格稽核表一式三份,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稽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需粘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它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规定程式上报。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按上述办法办理。

2、省及各市有关单位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照片报送省人社厅,申报材料时同时报软盘。

报卷地点:省人才中心305房间(沈阳市哈尔滨路50号)

联络 *** :024-22503874

省人社厅职称处咨询 *** :024-22959120

附件: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援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15个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阶工程师或高阶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阶工程师或高阶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阶工程师或高阶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专案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专案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阶工程师、高阶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阶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组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阶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专案和工程专案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装置或生产线的安装、除错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专案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之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之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高阶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一步到位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阶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学历、资历需满足博士毕业满7年、或硕士毕业满12年、或本科毕业满15年的要求。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主要以近5年取得的为依据。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专案,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专案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专案对待。

(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六)本评审标准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党校本河南科学历能申报高阶经济师?

高阶经济师考试是各地自行组织的,河南高阶经济师不需要参加考试,直接评审就可以。申报资讯可在河南职称网检视chinaa。

高阶经济师我是1988大学专科毕业,1996年进入经济师,问我现在是否可以报考高阶经济师?

你不已经是高阶经济师了吗?

你可以去经济师e163

论坛咨询一下

浙江省2010报高阶经济师怎么申报

申报高阶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评审物件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⒊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

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⒌《推荐高阶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用A4纸(297mm×210mm)列印,其中1份装订于申报材料中,2份散放在材料袋内。

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专案证书等,集体专案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⒎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稽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稽核表》(一式2份);

⒏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⒐任期或近3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⒑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⒒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影印件一套(需影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⒓《破格推荐高阶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物件填写)

⒔《直接推荐高阶经济师资格稽核表》(直接申报物件填写);

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物件提供);

⒖为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企业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需分别注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盈利情况,或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本行业(大类)前10位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报物件提供);

⒗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直接申报物件提供)。

(二)材料装订要求

⒈正常申报物件

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⒉破格申报物件

分两册装订:

之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阶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⒊直接申报物件

分两册装订:

之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4—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

(1)《直接推荐高阶经济师资格稽核表》;

(2)符合直接申报之一条

①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 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工商营业执照及由注册地所在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3)符合直接申报第二条

①符合第1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符合第2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符合第3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符合第4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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