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是啥呢?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河南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是啥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不知道各位小伙伴有没有报名成功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条件吧!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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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职称信息采集:
(一)符合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的报名人员需先进行信息采集,再网上报名。已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报名人员,只需上传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报名系统自动提取身份证照片和学历证书照片。
(二)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报名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需上传学历证书原件(高中起点的高校在校生可用学生证代替)(照片格式)、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上传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照片格式)。经所选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可打印《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留存。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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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河南职称2022年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另外,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
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职称: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审要求
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了新消息。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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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具体考核评价指标。
按照分类评价要求,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严格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的之一标准,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准确把握好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特点,可实行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单列评审,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不低于教师平均水平。
此外,今年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积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严格把关;
对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在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放宽1年;
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对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对长期在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通知》强调,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具体申报评审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考上一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数据统筹确定,未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地区和单位均不得申报评审。
2020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统筹做好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安排部署。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好审查关。
此外,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相关要求,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幼儿园达到8%、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30%、高中达到40%。同时,在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实行跨校评聘,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上。
《通知》还指出,今年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切实为中小学教师松绑减负。在职称申报中实行证明材料 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各种各类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佐证材料。各地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