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河南省豫财预【2008】140号‘关于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文件的官方全文。谢谢了
*** 河南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委老干部局 河南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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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
审计厅关于对企事业单位离休
干部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4月24日·豫财办预[2008]140号
各省辖市和有关县(市)纪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行政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后,为妥善解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经省委、省 *** 同意,比照机关离休干部政策,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与范围
全省地方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二、发放标准
我省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暂采取比照同类同职行政机关人员标准的办法确定。
(一)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中有行政职务的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当地 *** 行政机关同类同职人员标准执行。
(二)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中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下列办法比照执行:正高级职称比照行政机关副厅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副处级;中级职称比照正科级;初级职称比照科员级。
(三)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可按上述办法确定的较高补贴标准执行。
(四)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出台后,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待遇,按照规定予以规范和调整。
(五)省属驻郑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照驻郑省直行政机关同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省属驻郑以外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参照当地省垂直管理行政单位同类同职人员标准执行。
(六)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行政机关同类同职人员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后,除保留住房补贴外,地方 *** 原出台的其他各项生活补贴(如职务津贴、能源补贴、适当补贴等)不再发放。
在此次政策调整前,对已享受单位自定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补贴额高于本次核定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部分是否继续保留,由所在企业单位自行确定。
三、开支渠道
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其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对特别困难的企业,由当地 ***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担。对特困事业单位,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四、审批程序
全省各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会同主管单位对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人数、应享受职级待遇和补贴标准进行核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各级主管部门将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分别按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单位性质等登记核实后,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及以下的,要报所在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基本情况,比照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人员的统计办法,报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确定。
五、发放办法
为方便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领取生活补贴,对参加了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生活补贴随其每月的离休费(或养老金)一并发放;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随离休费(或养老金)按月发放。
六、执行时间
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的发放时间,从当地 *** 行政机关发放规范后津贴补贴之日起执行。
2020年河南三门峡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通知
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发放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自2019年度起,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及证书管理工作,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负责办理。2018年及以前年度此类证书发放及补办等管理工作,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一、发放、领取时间:2021年2月22日-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有关要求:
1、中级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由三门峡市财政局会计科发放。考试通过考生领取证书前,请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方能领取中级证书。领取中级证书时请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准考证;
2、初级资格证书:初级资格考试通过考生,请到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财政局会计科领取证书。领取时请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由于证书的唯一性,不支持委托代领。特殊情况委托代领的,受委托人除必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外,还必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准考证,经审核后方可登记领取。由委托代领证书所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4、疫情防控期间,请自觉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不聚堆、结伴领证。
三、地点:崤山路与甘棠路交叉口西北角三门峡市财政局会计科909房间。
咨询 *** :0398-2608907;0398-2608909。
四、初级资格证书领取咨询 *** :
1、义马市财政局会计科:0398-5833371
2、渑池县财政局会计科:0398-4811827
3、陕州区财政局会计科:0398-3839212
4、灵宝市财政局会计科:0398-8853681
5、卢氏县财政局会计科:0398-7862895
三门峡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河南三门峡初会合格证书领取通知具体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同时祝愿各位考生都能认真备考,顺利通过考试!
职称补贴领取的最新规定2022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发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费;
2.今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2000元。
4.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更高可达2400元。
5.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
1.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上述材料;
2.经办机构通过对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当地 *** 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如何领取2020年河南健康管理师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关于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如下:
关于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参保职工,可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等按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可在12个月内申领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准入类补贴标准:一个级别的统一为1500元;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三个级别):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初级1000元。具体目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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