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省人民 *** 依法建立的跨地区、跨部门,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专家库。第三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 *** 机构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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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专家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适用其特别规定。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第六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专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分类设置。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第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聘为评标专家。第九条 应聘评标专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学历证明及专业资格证书;
(三)个人情况及工作简历;
(四)个人研究成果或者工作成就简况;
(五)单位推荐的,应当出具推荐意见;
(六)其他与应聘有关的材料。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应聘人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聘用证书。评标专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评审合格的可以续聘。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信息 *** 技术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远程使用和管理系统。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辖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综合评标专家库 *** 抽取终端,其已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辖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已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第十二条 设立 *** 抽取终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与 *** 环境;
(二)有经过培训并在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相对封闭的抽取评标专家的场所;
(四)有健全的 *** 抽取终端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 抽取终端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为招标人或者招标 *** 机构提供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服务;
(二)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及时向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 抽取终端使用情况和评标专家抽取情况等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所需的评标专家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认前应当保密。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满足条件的专家不足8人或者国家、省人民 ***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河南省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公示在哪个网站
《河南职称》官方网站: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河南职称网公示查询系统,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河南职称网公示查询系统: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河南职称网公示查询系统: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河南职称网公示查询系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 *** ,现就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落实高校用人自 ***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 *** 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河南职称网公示查询系统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持续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 *** 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
自主评审高校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与本校自主评审人员一样, *** 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和发文办证,由委托高校依据评审结果自主聘任。
(三)按照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中实行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档案后,参加所在高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四、完善评价标准
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本系列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建立评审专家库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建立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同步建立完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为高校开展自主评审提供备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高校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学校推荐的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备。
七、开展自主评审
(一)制定实施方案。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备案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情况、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评审委员会组建、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任期考核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实施方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民办高校开展自主评审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规范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要按照我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制定年度方案。根据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和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年度评聘计划、岗位职数、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方式、受理材料要求、评审时间等,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3.材料公示。学校应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4.院系(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院系(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5.专家评审。从学校或全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评审工作可采用同行专家评议、面试答辩、考评结合、实践操作、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评审,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省 *** 有关部门、招标 *** 机构设立评标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的管理、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从省 *** 有关部门和招标 *** 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专家有特别规定的,可以适用其特别规定。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水利、交通、建设、信息产业、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立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各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50人;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六条 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聘任制。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聘为评标专家。第七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第八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 *** 有关部门或者招标 *** 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条件进行评审,并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标专家的确定过程及结果应当 *** 书面记录存档。
评标专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评审合格的可以续聘。第九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 *** 有关部门和招标 *** 机构应当将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专业分类、抽取方式等基本情况向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 *** 有关部门和招标 ***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详细记录评标专家的个人简历、聘书编号、出席评标活动次数、未出席评标活动次数及原因、业务能力和评标表现、继续教育及考核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作为评标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 *** 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 ***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三)在评标结果公布之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 机构负责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对抽取过程和最终确定结果进行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 *** 机构、专家库日常管理机构及 *** 终端操作人员应当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应当持证上岗,独立评标。
被确定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专家不能按时参加评标活动的,应当及时向专家库管理机构报告。
河南省评标专家库有多少人
2207人。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已经 2006年4月13日省 *** 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签发。
高级职称如何申请专家库
高级职称申请专家库以河南为例
1.首先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哪个省份就输哪个),找到官方网站,点击进入;
2.在右侧的“快捷通道”中找到“职称评审”,点击进入;
3.选择“职称申报系统”,点击进入;
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
5.登录后,选择左侧的“申报专家候选人”;
6.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资料、业绩等内容;填写完毕,点击最下方的“提交审核”即可,通过审核即可成为专家库评审专家了。
特别注意的是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是不得入选专家库的!
如何申请加入职称评审专家库
申请加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如下:
登陆所在省份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受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依据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 *** ,依法对交易要约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获取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招标投标、 *** 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再聘用。
1.年龄超过65周岁的,资深专家年龄超过70周岁的。
2.因健康或者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专家的。
3.本人书面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