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作假几年不能申报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则上,3年内禁止;有规定2年的,其意不含当年,相当于3年内:
一、绝大多数规定:3 年内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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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发〔2010〕96号 ,职称弄虚作假通报中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江苏:如若发现学历造假,经确认后,将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3、广西:按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高级职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4、河南: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规定2年的,其意不含当年,相当于3年内:
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精神,严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纪律,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扩展资料:
职称制度是高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是为了促进高校人才开发使用。
《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由学校自定,报主管部门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对评审结果的自主使用,规定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对此,高校教育专家尉迟道坤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次职称评定改革使得中国高等教育从“广覆盖”向“有质量”迈进,是社会民众长久的期待,也是优化人力资源供给。
高校职称评审的权力下放,就是满足不同高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对教师岗位的不同需求,以实现高校专业技术评定的分类评价。
权力下放以后,高校应抓住这次机遇,因地制宜,加快布局满足区域需求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需求学科;满足教师发展和晋升的多元化渠道;满足普通高校与职业高校的办学定位,加快调整研究型大学与应用型大学比例倒挂的难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做假有什么后果
职称弄虚作假被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职称系列及级别
根据现行的制度,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去划分种类,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
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
2017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郑人社职称(2014)69号
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新郑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4〕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2月15日前结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前结束。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备案表》《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排序表》(表格从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里下载),于9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评审材料。各单位在报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之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制度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三、学历认证问题
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认证资料。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认证资料进行认真查询,严防学历造假,审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认证方式请登陆“郑州职称网”查看《关于郑州市申报职称人员学历认证的有关说明》。
四、论文检索问题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今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时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任职年限的计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七、有关政策调整
(一)关于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高级经济师的评审问题
今年高级经济师不再实行考评结合,可直接申报参与评审,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职称网”查看(豫人职〔2014〕10号文件),原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3号)废止。
八、报送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里下载)一式2份,1份附在申报材料里,1份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 *** ”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 *** 。
(五)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工程、中专、中小学系列中级30份,其它系列中级22份,参加答辩人员35份)以及同内容的txt格式申报信息的电子文本。
1.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2.《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申报人员对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 *** 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
5.《评审简表》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6.《评审简表》业绩成果中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须注明相应表彰文件的文号(未注明表彰文号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六)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和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同级人社部门审验合格)。
(八)之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更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须延长到12月31日)。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九)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二)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三)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四)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 非公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十五)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在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各评委会承办部门接受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十六)中、高级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中小学系列除外)
1.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装:《评审表》、《评审简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成绩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集中装袋(在封面、扉页和内容的之一页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各材料袋封面张贴清单。
2.所有高级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手提袋报送,一人一袋,并在手提袋上依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务、联系 *** 。
九、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抓紧时间部署本年度职称工作。根据本通知妥善安排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各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是否需要答辩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
(三)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四)完善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五)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六)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 *** 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上级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八)单位和个人可到“河南职称网”()或“郑州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所有省、市有关职称文件和申报评审条件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免试表等均可到“郑州职称网”查阅或下载。
(九)卫生系列、计划生育专业高级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39号)文件执行。中小学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称科联系,咨询 *** :63206118.
附件:
1、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2、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3、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新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新郑市2014年度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时间
中专
10.8--10.15
党校
10.8--10.15
体育
10.8--10.15
档案
10.8--10.15
图书、文博
10.8—10.15
农业
10.10--10.20
艺术(群文)
10.8--10.15
新闻
10.8—10.15
工程
10.8--10.20
机械工程
10.8--10.15
电气工程
10.8--10.15
附件2
新郑市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时间
中专
10.10--10.25
党校、档案
10.10--10.25
体育
10.10-10.20
经济、统计
10.10--10.25
图书、文博、艺术(群文)
10.10--10.15
卫生
10.20--10.25
计划生育
10.15--10.25
新闻
9.20--10.20
(建设、交通、林业、播音广电工程)
10.8--10.20
(机械、电气)工程
9.25-10.10
工程、教授级高工
9.15--10.10
会计
9.20--10.10
附件3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系列
网上报名时间:8月21日—9月4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9月1日—9月9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0月19日
(二)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1日—9月9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0月19日
(三)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
考试时间:10月26日
(四)会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26日
(五)统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9日
(六)审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9日
(七)建设工程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8月8日—9月8日
登陆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9月10日—9月12日,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6号(郑州丹尼斯3天地与4天地之间),五行嘉园D座南2单元22层2201号房间。
考试时间: 9月27日
(八)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月4日—9月18日
考试时间:10月12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三)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四)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河南省2008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
豫人职[2008]19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 *** 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 *** ,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 (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 *** 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 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 *** 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之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省教研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 *** 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四、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 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七、担任校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八、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学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非中小学教研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2003]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