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级职称2022年什么时候公示
9月26日。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将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于9月26日17:00前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贵州,简称黔或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贵阳,地处中国西南内陆地区腹地。是中国西南地区交通枢纽,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与职称聘用比例吗?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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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3、事业单位对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是有比例的,职称早已实现了“评聘分开”,而且各个单位可以在不超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上线的基础上自主调整聘任比例。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取得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未必能够马上得到“聘任
2022赫章县人才工作要点
各乡镇 (街道),各部门,妈姑矿区社区管理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属各国有企业,各民营经济组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22〕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一)落实职称评聘支持政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支持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2〕1号)精神,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时,对距离退休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单位岗位职数推荐评聘;单位无空岗的可以每年推荐1人评聘。
(二)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以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增加至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规范申报流程,明确工作责任。
(四)加强管理服务
1.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
2.强化申报审核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用人单位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按照“先审核把关再扫描上传”的原则,申报人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提升职称工作业务水平。我局接受职称工作政策业务咨询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咨询,着力提升各主管部门职称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需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
二、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和现状,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各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一)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将原“9+3”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另行通知为准)。
(三)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的要求,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
(一)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参加继续教育。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适时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继续教育基地等自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要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地产业发展主题,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开展好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才外出培训创造条件,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围绕主攻“四化”的目标,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专题培训班,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
(三)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学习、测试。
(四)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202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分两个批次进行认证。之一批次安排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5日止,主要面向2022年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次时间另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需经我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认证。
四、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
在总结2021年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起在全部职称系列、所有评委会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2022年度我县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开展。
(一)建立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各主管部门需于2022年6月25日前主动联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建立账号后,为用人单位建立账号,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建立账号。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账号权限管理,完善工作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后的风险防控工作。
(三)职称证书线上核验。各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做好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校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分阶段实现我省职称证书在线核验。我局将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系统应用推广。各单位要加大对职称工作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时间节点、操作流程等。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工作。在信息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局或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反馈。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我县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依托相应系列评委会一并开展,不再单独行文,各环节时间节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明确的相应系列各环节截止时间为准。
(二)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2022年职称评定政策
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如下:
1、在国家层面上,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不再作统一规定,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对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这样,各省就可以打破过去“全国一个比”限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灵活、合理设定高中低各级岗位的比例。
2、支持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3、老师们评上高级职称的机会是更多了,放开职级比例之后,副高的评定在一些学校会更加地容易,乡村学校在有些省份能够走大龄绿色通道,25年教龄符合条件之后直接评副高。放开职称之后,只要你足够优秀,都是有机会评副高的,甚至是正高职称。
4、高级职称比例省域差距增大了,高级教师的比例可能会比其他省份要高出一些,就会有更多的教师有机会评定为高级教师。还有特设岗位的职数是不计入各省确定的职级比例的,这就意味着有更多的教师可以获得高级职称。
贵州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特级教师几年评选一次
出现这四种情况将对特级教师撤销称号、取消待遇|我省最新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出台

哈尔滨新闻网
2022-05-19 17:53哈尔滨新闻网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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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对2008年出台的《黑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相关人员对《办法》进行解读。
问: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什么?
答:
《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的教研员。评选的重点是长期在教学之一线工作的教师,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
问:
特级教师几年评选一次?
答:
我省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一次。2022年将开展《办法》施行后的首次评选。
问:
特级教师的评选数量如何确定?
答:
我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问: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包括哪些?
答: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实践的专家及教学研究的带头人。参评特级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政治条件、业务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基层工作经历。
在政治条件方面,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和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展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良好精神风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五育并举”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业务条件方面,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学水平高,参加培训并获得规定学分,具有指导名师工作室、青年教师、师范生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具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其中,学校校级领导还应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在学校办学方面业绩突出;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员还应在担任教研员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5年以上,任教研员后经常上示范课、公开课,在促进区域学科建设、教师发展和教学质量、教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学历、资历、基层工作经历方面,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聘任副高级(含)以上职称5年以上(对特别优秀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一线中青年教师可放宽至3年以上),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曾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问:
特级教师评选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答:
特级教师评选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民主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评议推荐,省级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议审核,省人民 *** 批准。
问: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哪些原则?
答:
一是坚持师德师风之一标准原则。以“四有”好老师为目标导向,重点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实行师德失范“零容忍”。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方案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面向教学一线原则。各市(地)推荐的在教学一线的教师人选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校级领导干部(村小学、教学点除外)、教研教辅人员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落实乡村振兴、兴边富民和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加大向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援疆 *** 援边的教师倾斜。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兼顾不同学校层次、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均衡分布。
五是坚持注重实绩原则。不设置人才“帽子”等评选条件,加强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效考评。六是坚持严肃执纪原则。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
问:
特级教师享受哪些待遇保障?
答:
特级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仍然享受,数额不变。将特级教师纳入专家服务范围,落实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有计划组织特级教师在职研修。通过新闻媒体、举办教育教学成果展等活动宣传特级教师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先进经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特级教师出资奖励。各地和所在单位要积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问:
特级教师的管理和考核有哪些规定?
答:
特级教师管理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负责特级教师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以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和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科学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令其限期改进。
问:
特级教师流动有哪些规定?
答:
特级教师的流动应当符合政策要求。特级教师省内流动或调离本省的,原人事关系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级教师调入我省的,纳入《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
问:
什么情况下对特级教师撤销称号、取消待遇?
答: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省人民 *** 批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相关待遇,特级教师证书由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上交省教育厅:
1.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3.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按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的;
4.其他依法应予撤销称号的。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