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称查询社保年限怎么算,贵州省历年社平工资查询

2024-06-10 贵州职称评审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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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限怎么查询

贵州职称查询社保年限怎么算,贵州省历年社平工资查询

查社保缴纳年限有以下几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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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社保局查询。把本人有效证件和社保卡带上到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2.终端查询。如今多数银行自助服务网点都设了自助服务终端,可进行社保查询。但是社保卡上对应的银行是哪个我们得先确定。接着到设置了自助服务终端的银行自助服务网点查询就行了。

3. *** 查询:12333。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 *** “12333”就可以查询。

4.官网查询。登进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 想要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

5.微信或支付宝查询。我们经常使用的微信和支付宝现在也可以查询,并且特别方便。 比如只要在支付宝搜索社保, 进去社保服务页面, 把身份证号和密码输入, 就能登录查询了。

有职称没交保险算工龄

算工龄。

没交社保也可以计入工龄,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评职称要一年社保,只有工伤保险,算社保吗?

不算,社保是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这五险加在一起统称社保。

贵州市职称申报要核查社保么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要核查社保,贵州市社保不够会直接影响到我们职称申报的进展。不管是申报初级职称、中级职称还是高级职称,都要求社保满足连续不间断半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贵州省人员职称资格查询

一 网上职称证书如何查询

//zscx.osta.cn/

这个是它的全国网上职称的查询网址。

二 在网上查询怎么查职称证书

现在职称的查询方式有好几种的:网查, *** ,公函,窗口

你说的网查,这个一定的人事局公布出来是官方网站才行,谨防高仿网站和非网查网站

如果有官网查询的 ,那一把是输入名字,编号等信息,就可以查询出来了

你如果不清楚,你可以去找-友信-教育-的李老师咨询问问,他们比较了解

满意还请采纳,信息

三 贵州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哪查询

查职称证去人事局。

四 怎样在网上查个人职称

一、职称证书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a书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省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省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

三、可以通过发函或 *** 查询( *** 查询一般是通过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到发证机关的 *** 号码进行查询,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不法分子把114号码都给抢注了,所有建议如果想通过 *** 查询的话,要先确定你拨打的号码百事通 *** 是正规的!我上次就遇到一个是菏泽的,他们就抢注了号码百事通,0530114;这个时候你要想直接拨打114让后让114给你查询菏泽号码百事通(0530118114)然后再查询发证机关的号码)

四、通过证书编号查询,国家对职称证书有详细的证书编号,每个省份的证书也有详细的证书编号管理!

举例:以山东省职称证书为准: 证书编号:鲁 130110010001 鲁为山东简称

1-2位为评审年度 在这里13为证书发放年度为2013年

3-5位为专业技术资格代码 在这里011为高等学校系列 教授职称

6-8位为评审委员会代码 在这里001就是指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9-12位为该系列证书发放编码 在这里0001就是该系列之一本证书。

五 职称证书怎么查询

职称证书的查询方式还是有几种的

1:网查,在专门的职称查询网站上,输入证书编号,姓名等信息可查(不是每个地方都可以网查)

2: *** 查询,拨打当地职称主管部门的 *** ,报编号和姓名等信息也可查询

3:公函查询,用企业名义发函给人事局查询

4:现场查询,直接去人事局窗口查询

希望对你有帮助,满意还请采纳,如有更过问题请咨询今成教育的李老师

六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有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gzrst.gov.cn/。

(6)贵州省人员职称资格查询扩展阅读:

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 ***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 *** 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 *** 关于省人民 ***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为省人民 *** 组成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规划开发处。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黔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拟订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组建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吸引人才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黔 ***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 *** 、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二)劳动关系处。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省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拟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1]。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省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

(十五)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内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省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省内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范围;拟订省内城镇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一) *** 办公室。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 *** 事项。

(二十二)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局。

归口管理来黔工作的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申报和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协调管理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黔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二十四)人事处。

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

七 贵州省人事厅职称公示

查看2012年高级工程师公示名单

社保工龄是怎么计算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 社会 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1] )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 社会 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既然工龄如此重要,那么工龄如何计算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有关工龄的知识吧。

一、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 社会 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 社会 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我国将工龄分为 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 一般工龄 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劳动总的工作时间,也就是在不同单位所有工作时间的总和。 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正常情况下,一般工龄大于或等于连续工龄。

对于工龄的计算,我国的不同时期不同政策的影响非常大。

(一)上山下乡知青的工龄计算

对于现在的年轻人,听过上山下乡的不少,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国家还将这部分群体分为“下乡知青”和“回乡知青”。这两者的区分主要是根据原户籍的不同进行的,原户籍为城镇户口的称为“ 下乡知青 ”,农村户口的称为“ 回乡知青 ”。

对于这两者,在工龄的计算上差别很大。在国家的相关文件中,“下乡知青”插队期间、进入学校学习期间计算连续工龄,而“回乡知青”则享受不到这样的政策。

(二)离职又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

1998年,国家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中规定, 职工辞职和辞退前 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自动离职人员 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自动离职 一般是指工作人员不向单位打招呼,未办理请假或辞职手续,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三)从非公有制企业录用人员的工龄计算

在之前,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工作期间是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 ,而是以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时间确定为参加工作时间。

不过这点现在有所改变 ,福建省在2016年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和临时工中 *** 工龄计算等问题通知》,只要能够 提供原始合同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 ,2005年及以后实际工作并缴交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当然,影响工龄的文件和政策非常多,不同工作、身份也对应不同的政策,所以没办法一一列举。

人社部门在计算工龄的时候,都会根据个人档案中的资料结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统计。

那工龄具体有什么作用呢?

(一)影响工资水平

在企业中,正常都会有一个工龄工资,并且一些企业还会针对不同工龄的员工有一些福利,比如股票期权等。

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工龄也是会直接影响工龄工资或者薪级工资的。同时,现在公务员的职级并行也是和工龄有关,而事业单位的职称晋升也是需要一定工龄的。

(二)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正常情况下,我们的工龄和缴费年限是相等的。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在养老保险改革以前,退休后的待遇可以很直观地从工龄中体现出来。

而在养老保险改革以后,机关和企业的养老金计算方式统一了,虽然没有那么明显,但是还是和工龄直接挂钩的。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工龄越长,退休后的养老金也就越高。

(三)带薪休假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是享受年休假的,并且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可以看出, 工龄越长的年休假也越多。

(四)医疗期

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医疗时,可以根据 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给予不同的医疗期:

可以看到, 工作年限越长,能够得到的医疗期也就越长 ,这段时间是职工不需要工作,而企业也不但不能开除职工,同时还必须病假工资。

(五)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时候,有一些情况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工作年限越长补偿金也就越多。

所以说,工龄是和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工龄!

最初的工龄

关于工龄的计算,最早应当延伸到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

1951年 《劳动保险条例》 中提出退休条件是这样的:

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一般工龄满25年,在本企业工作满5年者,可推迟养老。

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50岁,一般工龄满20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者,可退职养老。

1953年,原劳动部公布了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这个文件里边第10章就是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38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者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的时候,应当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本企业工龄,应当与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当自最后一次回到本企业工作之日计算。

等到了1957年,国务院出台了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里面就明确划分了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

男工人、职员年满60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满20年)的;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15年的;可以退休。

这时候本企业工作工龄,就改称为连续工龄了。

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比如,经国家或者企业管理机关允许调动工作者工龄连续计算;被管理方派出外出学习或者因公负伤医疗期间,应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学徒工在企业的学习时间,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的,应当自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工龄等等。

连续工龄的重要作用

连续工龄的最重要作用,就是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家规定,原国有企业固定工在国家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前,本单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其中也包含上山下乡知青务农时间,毕竟他们回城以后,也是应该国家安排工作的。

另外,还有实施军人保险制度以前的,需要国家安排工作的城镇复退军人。

还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都可以视同缴费。

由于我们国家现在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来计算的。

这种情况下,连续工龄就可以直接影响我们的养老金待遇了。如果是一般工龄,那么是不可以的作为缴费年限的。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个人不用缴费,不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使用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偿。过渡性养老金一般跟退休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挂钩,非常划算。

所以,连续工龄非常重要。

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以职工档案为准。也就是说以职工就业的招用材料、工作调动的手续材料等等,必须证明我们的工龄是连续的,才可以认定。

现在一般工龄的有用吗?

现在的工龄,主要是指劳动者的就业时间。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实施 社会 化养老,也出现了职工失业下岗等特情况,不可能再以连续工龄为要求,捆绑职工的退休待遇了。

如果是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 社会 保险费。这样就不会影响各种待遇了。

现在的一般工龄主要可以应用于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确定;探亲假的确定;病假长短的确定等等。

所以,职工的工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还是不要小看了好。

人社部是怎么计算工龄的?有何标准?

工龄,可以说和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核算养老金、医疗期、年休假、失业金,甚至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诸多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也正由此,我国的工龄认定,尤其是国企的工龄认定,在政策方面还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的。

工龄的长短,也就是工作年限的长短,从某种角度上讲,可以看出劳动者的贡献大小。在核算养老金时,有些劳动者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还有一个视同年限的问题,即可以被认定的连续参加工作年限,直接影响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

但是,由于认定工龄时,与劳动者工作时的身份直接相关,所以这里分不同的情况介绍一下:

合同制工人

在以前,在国有企业或是县级以上大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工作的正式工人,都被俗称为固定工。什么意思呢,就是只要我不违反什么纪律,我就是铁饭碗,无论工作干的好坏,都可以干一辈子。

这里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1992年10月前分配的全民、集体等正式职工;还有一类是1986年10月1日前招收的合同制工人。

对于1986年10月1日以后录用的合同制工人,应该缴纳了“劳动保险”,也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龄。

期间中断人员的工龄认定

还是针对前面的合同制工人,在这部分人员当中,有个别人员因多种原因,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下海待原因,因个人原因主动办理了辞职手续,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精神,辞职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重新被录用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除名或者开除的

根据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精神,对企业作出除名处理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不予认定。

根据[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的规定,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的人员,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因除名或开除等原因,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是不能被认定的。但如果是实际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仍然有效。

工龄这个说法主要是针对1992年以前的劳动者而言的,也就是说工作满一年计算为1年的工龄,工作满十年就会计算十年的工龄,而计算的这个工龄,则是在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时候才会用到。

之前所说的工龄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社保缴费年限,由于社保法出台得较晚,所以说以前的职工是不需要交纳 社会 保险的,既不需要个人缴纳,也不需要单位交纳,那么在退休的时候,就会依据个人工作的年限,也称作工龄,来衡量个人对 社会 所做的贡献大小,从而去下发退休金。

在没有缴纳社保的时代产生的工龄是可以视同社保缴费年限,来合并在社保的缴费年限中的,但是在视同社保缴费年限的时候,会依据工种的不同,或者对 社会 所作贡献的不同,折算为社保缴费年限,比如一年的工龄折算为0.5年的社保缴费年限,或者贡献更大的职业,一年的工龄可以折算为一年的社保缴费年限,这个是有所区分的。

所以说针对一部分人之前是计算工龄的,后续又开始缴纳 社会 保险的这种,在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会将之前的工龄折算为社保缴费年限,然后累计在社保缴费年限中,再计算养老金的金额。

所以说工龄也是计算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就是工作的年限,在换算的时候,工作的年限就是社保缴费的年限,所以说它对我们领取的养老金的影响是很大的,对他的计算标准,我们应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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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人社部是怎么计算工龄的?这个所谓的工龄就是养老保险的一个实际参保年限。那么你每餐保一年的养老保险,都会被计算成为一年的工龄,最终累加到你总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当中去的。所以说工龄就是养老保险的一个参保年限。

对于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群来说。那么它是没有这个实际缴费年限的,这个1992年之前的一个参保年限就被认定为是视同缴费年限。然后也可以计算到自己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当中去,所以说也可以被认定为是工龄。那么有的人是实际缴费年限,加上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有的人只有这个实际缴费年限。

所以说想让自己获得一个较长较高的工龄待遇,那么就必须要参保这个养老保险,而且这个养老保险的一个累计缴费年限越长那么自己最终获得的工龄也就越长,那么最终获得的养老金待遇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高的。所以这个所谓的工龄,是直接影响自己养老金待遇高低的一个主要条件。

平心静气1966先生(女士):我以我和我同学的亲身经历回答你“人社部是怎样计算工龄的,有何依据”的提问。我1969年10月---1979年9月下乡知青,1979年10月参加农业银行工作,到2012年5月退休。退休时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为43年(也就是工龄)。据此,我得出的结论是:按月计算,月初与月末参加工作工龄都从这个月算起。每满12个月为一年工龄,不足十二个月的零头月份也计算为一年工龄。比如我1969年10月参加工作,到2012年9月才满43整年,可我5月份就退休了,差这4个月也算在工龄里了。我同学和我工作经历一样,可他是2012年12月退休,他实际工作了43整年零两个月,而他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却为44年(也就是工龄)。当然,在这中间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离开这段时间是要扣除的。

你问有何标准,是不是问有哪个文件规定,因人社部是国家机关组成部分,代表国家管理这项事务,必定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实施细则,所以我没详问也没详查,因此不能回答你,见谅!

答,从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官方资料看,职工上班时间的工龄,是按月算的。无论你是当月1日上班,还是当月31日上班,都按一个月工龄计算。每满12个月为一年。同时上班,其它情况都一样的两个人,退休时,如果工龄相差一个月,到手的退休金也是有差别的。

职工正式退休后,工龄是按年算的。无论你是当年的1月份退休,还是当年的12月份退休,在当年社保增加养老金时,都按一年的工龄,挂钩工龄这一块增资。

人社部门计算工龄时,是按你的招工登记表上记载的时间,核算你工龄起始时间的。之前干临时工,不被认定为工龄。当兵记录、下放农村农场、建设兵团、都是凭登记表上的时间,为工龄的起点时间。

职工在计算自己的工龄时,一定要从头梳理、分段算。比如:1979年12月参加工作,2019年12月退休,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是40年。在1979年有一个月工龄,1980年1月至2019年12月是40年工龄,合计是40年零1个月工龄。退休后涨工龄工资按41年涨。

工龄是职工退休、享受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的重要条件,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

工龄的计算其实是非常复杂的,最原始的文件主要是,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一九五五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一九五七年国务院人事局发出的《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七八年劳动总局关于贯切《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后续各地方、各部门有很多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都要以上文件作为基础,涵盖了各行业类型的方方面面。

举几个比较常见的例子:

合同制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从批准招工之日算起,就是劳动局的招录工人通知书登记日期。如果在招录为正式合同工人前,在本单位有临时工的工作年限,且临时工和正式工之间的工作是连续的,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1992年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退休时可以计算相应的待遇。

军人的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的军龄可以认定为工龄,有退役后的待分配期可以计算为工龄。在退役后没及时就业期间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不能计算为工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2012年7月前的军龄可以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随着老一辈的退休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改革,退休待遇的计算最后逐步过渡到只有实际的缴费年限,工龄最终将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

楼主你好,这个计算工龄的方式和标准是非常简单的。因为所谓的工龄就是养老保险的一个实际缴费年限,在正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以后,也就是1992年之后,那么你只要正常的参保一年的养老保险都可以被认定为是一年的工龄,最后累加到总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当中去,那么这个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越长,就意味着你今后获得的养老金也就越高。

这一块是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方式,那么有些人除了实际缴费年限,还有一个非实际缴费年限,也就是相当于视同缴费年限,那么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你实际的一个工作年限来决定的。也就是说你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那个时候还没有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那么都会给你正常的计算工龄的,只要是你每工作一年,那么都会有一年的工龄。

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必须要在自己的个人档案中有明确的记载,曾经在哪一年到哪一年,在哪个工作单位工作,并且有相应的招工表和每一年工资表的一个变更,那么只要有这样相关的记录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那么在计算自己养老金的过程中是按照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最终累加到自己总的养老金当中,去所以说往往拥有过度性养老金的个人,可以获得一个较高的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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