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贵州省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2023-04-06 贵州职称评审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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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需什么条件

贵州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贵州省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一、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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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

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扩展资料

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教师资格。

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p7J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参考资料:赤水一中-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按时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全省工程系列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在6月24日前对所备案评委会2021年度结果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的,信息系统对其2022年度工作不再受理。

(三)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工程系列申报启动日(2022年8月1日)30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至时间等具体事项,细化申报材料上传要求,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五)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考试报名。2022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生在工程系列统一申报时间内在信息系统完成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为“以考代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缴费,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委托评审。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省级评审组织评审。中央在黔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创建账号。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七)评审费收取。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及缴纳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九)完成时限。工程系列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街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五、组织实施

(一)各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具体事宜进行部署,在规定的各环节截至时间前尽早实施完成。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信息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惩戒职称申报中的失信行为。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评审前,须组织参评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评审条件,指导督促评审专家切实尽职履责,围绕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等,认真审阅讨论、拟制答辩题目、撰写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不得简单照搬政策性审查意见,须具体、明确、言之有物。

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投票表决完成后,须及时将评委会表决表(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由实到投票委员逐一签名并妥善归档保存。

(四)工程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

(五)2022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评审结果备案

(一)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驳回并填写理由。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落实。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职称申报的通知

您好: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91号)和《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切实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赤人社通〔2015〕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

符合评审条件的拟评幼儿园一级教师(中级)、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副高级教师。

二、评审推荐条件

(一)根据《 *** 市委办公室赤水市人民 *** 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赤党办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必须由教研室出具相关教学成绩证明资料。

1.申报一级教师(近三年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平均分或市平均分。

(2)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平均分、合格率、优良率其中一项提升幅度在3%以上(含3%)。

(3)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有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2.申报高级教师(近五年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平均分或市平均分。

(2)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平均分、合格率、优良率其中一项提升幅度在5%以上(含5%)。

(3)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有三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二)教学基本技能考查合格。

(三)根据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精神,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但每位参评对象只能按其中一个标准执行。

1.旧标准:

(1)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7]86、87、88号)执行;职业学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黔人通[1999]53号文件执行,其中基本条件应符合黔人通[2007]86、87、88号文件要求。

(2)实验技术人员评审中、高级职务按《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评审初级职务按职改字(1986)112号、黔职改字(1992)02号、《贵州省贯彻执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贯彻执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

(4)卫生、会计和图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有关相应评审条件执行。

2.新标准: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执行。

(四)根据黔教师发〔2015〕171号文件精神,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学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的管理,严把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各校(园)必须对《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化评估,报市教研室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备案待查。

(五)根据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对扎根基层(除三办以外的学校)、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普通话等级水平按省教育厅黔教语发 [2013]324号文件执行。

(七)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教育学时规定,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完成继续教育360学时,并提供公需科目“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成绩证明。首次确定教师职务应有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

(八)三办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提供计算机合格证或当年计算机参考证明(准考证),在7月31日前无法提供计算机相关证明的概不收取申报材料。职称外语条件按黔人社厅通〔2014〕705号文件执行。

(九)本次职称评审所涉及的论文严格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 》(黔教办师(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在任职期间,支援农村学校或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请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按评审条件执行。支教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乡(镇)农村学校不得随意乱出具证明或乱填写支教考核表,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

(十一)根据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精神,中学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按照基层事业单位各自可用的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与推荐人数1:1的比例择优推荐。该项工作需等待赤水市人社局基层副高聘任岗位数确定行文后,再另行通知。

(十二)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和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认定或评审目前均暂不进行,等待上级文件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它领导为成员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必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保证推荐评审工作质量。

(二)根据省、地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今年各类申报人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除基层认定副高外),各校必须制定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方案,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认真审核,不符合教学成绩要求和评审条件的不得上报。

(三)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以聘任时间为准。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四)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文件及评审材料的公示工作。让教师及时准备,了解有关评审政策、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规定,真正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

(五)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应讲授有推荐小组成员参加的公开课,推荐小组对授课水平作出评价并签入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经审核评议后上报。各学校在推荐申报对象时必须对其材料和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者,要严肃查处和通报。

(六)九年制学校初中部的教师,如符合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如符合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小学教师职务在中学任教,如符合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对应中学教师职务。但申报晋升上一级中学教师职务,按破格条件申报。

(七)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每人350元,晋升中级教师职务每人250元,晋升初级、初聘教师职务每人80元,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务必于7月28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市赤水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同时报送相关表册、本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等。

(二)所有资料均按照职称改革过渡后相应名称填写,不能改变表册资料格式,严格按照要求打印。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都要装入。

(三)各学校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延期三年不得申报评审。

(四)凡评审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材料,必须按附件要求准备,并按其顺序编制目录和装订。所有复印件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件应经学校审核无误后签上“原件已审、经办人姓名、日期”并加盖公章。

(五)各学校送评材料应一次性报送,凡送评材料不齐、填写不规范、内容严重有误的,不予推荐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补退相关资料。

(六)相关证件原件单独装袋,资料袋建议采用牛皮纸袋,表面附原件目录表,转评、破格的请在封面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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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员职称评定条件

1、中专学历毕业后,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学历毕业后,二年工作经验,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学历毕业后,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实验室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实验室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具体介绍如下:

1、中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要求:完成要求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

2、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并以业绩证明来证明。具有规定的业绩成果,如科研成果或创新成果。

3、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论文一篇,并发表在要求的杂志上。

相关信息介绍:

有关学历和专业问题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的显著区别一是具有一定的学历,二是从事的是专业技术工作。

所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具有十分明显的专业性、学术性。无论从全国还是从我省其他行业来看,晋升高级职称对学历的要求一般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但考虑到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性,对初中、小学、幼儿园晋升高级教师适当放宽到专科学历,但对专业有一定的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需要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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