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具体要看在哪个地区,不同地区,政策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以南京为例,如果你是别的地区可以去当地人社局咨询下,或者看看其他网友的回复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这个是为了证明学历和毕业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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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鉴定(学信网上查询,注意:需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历史近半年缴费明细,其中近半年的社保缴费的公司需要与合同一致
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上传系统相片要求:大一寸蓝底证件照
填写初级职称评审认定信息表,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省在编小学教师,究竟能不能调回本省教学?
在职的教师是可以参加教师 *** 考试的,只要本校领导同意,开出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考上了想去地区的在编教师后,就可以进行编制调动了。不过当下教师 *** 考试难度越来越大,竞争比例也越来越高,想再考上教师编制,也是很不容易的。
1、根据《江西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各地 *** 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城市教师职称评聘及参评省市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在乡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各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公职人员异地工作,除了领导干部升迁和有交流任职条件的垂直管理部门等,其他人员要想调动到其他地方工作,非常困难。能不能调动,完全取决于接受得,能不能入编,也完全取决于接收地。在原工作单位在岗在编,只是对曾经的工作经历的一种证明,也是新工作岗位享受待遇、续算工龄、确认岗位和职称等级的依据。
在新的工作地方、工作单位,能否入编,完全看新单位有没有空缺编制;能否上岗,也是完全看新单位有没有空缺岗位;是通过招考转正,还是免试直接转正,或者是签订人事 *** 、 *** 合同等,完全看新单位用人方式。并非是在原地在编在岗,就可以无条件在新工作地点入编转正、续算工龄,职称还不受影响。尤其是跨省调动,以前的工作经历只是一种证明,并非先决条件。
人社局怎么接收个人档案
人社局是这样接收个人档案的,如下↓:1,首先如果我们确定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存放到人社局的话,必须要保证自己的档案是完好的,不得有拆封的痕迹。2,然后去一趟人社局咨询相关的存档需要准备的材料,如果不方便去的话也可以找到人社局 *** ,先 *** 咨询,这样也是可以的。3,
按照人社局的要求持学生档案,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向人才中心提出存档申请。4,
人社局收到对应的申请材料后会审核,如果通过审核了就会签订《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协议书》,如果有缺少材料的需要填写《补充材料承诺书》。如果审核没有通过,那么材料就会被退回重新补正。5,
最后存档手续就办好了。
人社局接收个人档案的方式如下:
1、首先,这取决于、档案在当事人手里保存了多久。如果是在两年内,当事人可以带着你的登记卡去所在的人社局,办理相关的仓储手续;
2、如果手里的档案已经在手里存储了两年多,或者是自己意外打开的,此时需要注意,因为档案的属性现在属于死档案,需要先激活该档案,然后才能将其存储在人社局;
3、在最后一种情况下,你手中的档案并不总是由你自己保存,而只是暂时保存。原因是因为公司辞职或管理不善,所以公司就会又将档案交给我们了。这时,首先需要要求以前的公司出具一份取消函,然后你只需要带着取消函和你的档案去人社局存放。
个人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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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称网公示名单
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
0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1〕11号)
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我区职称重新确认管理有关工作租灶竖的通知(桂职办〔2020〕132号)
03-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03-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弊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0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03-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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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才市场职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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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动态
关于延长2022下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的通知
10-28
关于2022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09-09
关于延长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和推荐时间的通知
08-26
关于职称业务咨询高峰期相关服务的提示
08-16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近期业务办理变动的通知
07-04
关于2022年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06-02
关于2022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04-29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上半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系统操作直播培训的通知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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