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中国核心期刊论文网 杂志社的故事qq:100254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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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相关社会事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身体健康,在与所申报职称相应的岗位正常工作,具备一定的学历和资历,任期中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1、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按下列条件申报:
⑴一般系列:本科毕业满5年,或大专毕业满7年,助理级职龄满4年(67年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必须达本科学历)。
⑵新闻专业、高校、中专校教师:本科毕业满5年,助理级职龄满4年。
⑶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师毕业满9年,助理级职龄满5年(67年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达大专学历)。
上述人员应同时符合有关系列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方可申报正常晋升。
2、具备规定学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破格申报掌握,且只能提前1—2年申报。
3、具备规定资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按下列二类要求申报:
之一类(可按正常晋升申报):
⑴一般系列:79年前参加工作,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助理级职龄满6年,并已取得专科以上文凭。
⑵新闻专业、高校、中专校教师:大专毕业满7年,且已取得本科文凭,助理级职龄满6年。
⑶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毕业,教龄满20年,补学教师学和心理学合格,或取得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这类人员可视同正常晋升。
第二类(按破格条件申报):
⑴一般系列(含新闻、高校、中专校):79年前参加工作,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助理级职龄满6年。
⑵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毕业,教龄满20年,助理级职龄满6年。
凡破格申报者需符合有关系列文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
4、 关于取得两个(含)以上不同层次学历的人员晋升的问题。 对先后取得两个(含)以上不同层次学历的人员,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其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的计算,可以其选定某一学历获得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果担任某级职务的年限已超过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1年以上, 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规定学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且毕业已满3年,则不作“破格”晋升要求;毕业未满3年的,可作为已符合规定两类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
1980年(含)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规定学历。
学历、资历(职龄)、毕业年限均计算至2001年底。
二、评审材料的组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此表按“填表说明”填写。“群众意见(民意测验)”栏填写群众测评情况,旨在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单位推荐的必经程序,应在听取拟晋升人员述职(即宣读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后进行。参加民意测验的人数,15人以下单位不得少于总人数的80%,15人以上的单位不得少于15人。
2、其他申报材料按如下要求准备:
⑴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一般分三部分:一是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二是任现职以来在报纸、刊物、研讨会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论著、译著,或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选题报告、图纸、鉴定证书)等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的作品的标题。要写清楚何年何月何刊发表, 合著的文章还要注明第几作者,承担何章何节;三是申报理由。
申报破格晋升的,还须填写《破格晋升人员任职条件审核表》,并对照有关系列文件要求,逐条写出破格理由(装订于申报材料的首页)。
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无原始毕业证书的,一律提供本人原始档案复印件,并由经办人签名,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⑷外语(古汉语)合格(参评)证书(原件)。有外语(古汉语)要求的系列(含63年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外语(古汉语)必须合格或已达参评分数。凡98年后(含98年)取得合格(参评)证书的今年均有效。
根据苏人通[2002]69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凡在乡镇单位(不含东台镇和省、市重点中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不作要求,但申报人员须到市职称办办理职称外语免试证明。
⑸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今年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提供省或盐城市职称办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参评)证书。没有取得合格(参评)证书的人员一律不能申报。
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企业晋升人员必须提供2001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份,事业单位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任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或经有权部门验证的复印件),正常晋升人员任期内每一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破格晋升人员在任期内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秀。从今年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均要附《东台市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
⑺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应如实登记在省人事厅新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上,并严格实行登记、签证、验证制度。未经继续教育承办单位登记、所在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签证、市人事(职称)部门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无效。
⑻有关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即县级(含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论文证书、技术工作奖励证书等。
⑼论文、论著、译著等代表作品3篇。申报人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 译著等作品,属正式发表的要附杂志或期刊的封面、目录及作品正文原件或复印件;属研讨交流的必须有主办单位的证明;属专题报告(选题报告、图纸、鉴定证书)及未发表的论文要有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证明。凡申报破格晋升的,其送审论文必须系正规杂志发表,增刊论文无效。
上述9项材料,需按顺序编号,填写目录,装订成册。
三、申报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申报范围、对象。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市企事业单位中2001年底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民办教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
2、原始材料的复印验证。评审材料中凡明确提供复印件的,申报人员必须事先持复印件和相应原件到市职称办验证;未经市职称办验印的复印件无效。
3、申报材料装订及材料袋封面要求。申报材料每人一袋。封面上的单位、姓名、申报职务、送审系列、专业(学科)类别、主管单位等必须详细认真填写,地区及编号由市职称办统一填写,放入材料袋的材料份数必须在目录的备注栏中注明。专业(学科)类别系指同一系列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如工程系列分为:机械、电子、化工、轻工、建材、交通、水利、纺工、建设、其它;教育系列按不同学科分类;等等。
4、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须由单位统一推荐报送,材料报送前各单位应就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奖惩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张榜公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申报。个人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 *** 的,由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报送。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24日, 请按时报送,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职称申报的通知
您好: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91号)和《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切实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赤人社通〔2015〕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
符合评审条件的拟评幼儿园一级教师(中级)、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副高级教师。
二、评审推荐条件
(一)根据《 *** 市委办公室赤水市人民 *** 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赤党办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必须由教研室出具相关教学成绩证明资料。
1.申报一级教师(近三年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平均分或市平均分。
(2)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两年以上平均分、合格率、优良率其中一项提升幅度在3%以上(含3%)。
(3)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有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2.申报高级教师(近五年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
(1)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超同类学校平均分或市平均分。
(2)所任统考学科成绩有三年以上平均分、合格率、优良率其中一项提升幅度在5%以上(含5%)。
(3)非统考学科量化评估有三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二)教学基本技能考查合格。
(三)根据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精神,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但每位参评对象只能按其中一个标准执行。
1.旧标准:
(1)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7]86、87、88号)执行;职业学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黔人通[1999]53号文件执行,其中基本条件应符合黔人通[2007]86、87、88号文件要求。
(2)实验技术人员评审中、高级职务按《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评审初级职务按职改字(1986)112号、黔职改字(1992)02号、《贵州省贯彻执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省贯彻执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
(4)卫生、会计和图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有关相应评审条件执行。
2.新标准: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执行。
(四)根据黔教师发〔2015〕171号文件精神,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学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的管理,严把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各校(园)必须对《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化评估,报市教研室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备案待查。
(五)根据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对扎根基层(除三办以外的学校)、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普通话等级水平按省教育厅黔教语发 [2013]324号文件执行。
(七)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教育学时规定,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完成继续教育360学时,并提供公需科目“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成绩证明。首次确定教师职务应有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
(八)三办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提供计算机合格证或当年计算机参考证明(准考证),在7月31日前无法提供计算机相关证明的概不收取申报材料。职称外语条件按黔人社厅通〔2014〕705号文件执行。
(九)本次职称评审所涉及的论文严格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 》(黔教办师(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在任职期间,支援农村学校或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请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按评审条件执行。支教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乡(镇)农村学校不得随意乱出具证明或乱填写支教考核表,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
(十一)根据遵市人社通〔2015〕91号文件精神,中学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按照基层事业单位各自可用的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与推荐人数1:1的比例择优推荐。该项工作需等待赤水市人社局基层副高聘任岗位数确定行文后,再另行通知。
(十二)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和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认定或评审目前均暂不进行,等待上级文件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它领导为成员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必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保证推荐评审工作质量。
(二)根据省、地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今年各类申报人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除基层认定副高外),各校必须制定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方案,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认真审核,不符合教学成绩要求和评审条件的不得上报。
(三)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以聘任时间为准。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四)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文件及评审材料的公示工作。让教师及时准备,了解有关评审政策、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规定,真正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
(五)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应讲授有推荐小组成员参加的公开课,推荐小组对授课水平作出评价并签入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经审核评议后上报。各学校在推荐申报对象时必须对其材料和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者,要严肃查处和通报。
(六)九年制学校初中部的教师,如符合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如符合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小学教师职务在中学任教,如符合中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对应中学教师职务。但申报晋升上一级中学教师职务,按破格条件申报。
(七)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每人350元,晋升中级教师职务每人250元,晋升初级、初聘教师职务每人80元,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务必于7月28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市赤水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同时报送相关表册、本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等。
(二)所有资料均按照职称改革过渡后相应名称填写,不能改变表册资料格式,严格按照要求打印。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都要装入。
(三)各学校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延期三年不得申报评审。
(四)凡评审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材料,必须按附件要求准备,并按其顺序编制目录和装订。所有复印件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件应经学校审核无误后签上“原件已审、经办人姓名、日期”并加盖公章。
(五)各学校送评材料应一次性报送,凡送评材料不齐、填写不规范、内容严重有误的,不予推荐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补退相关资料。
(六)相关证件原件单独装袋,资料袋建议采用牛皮纸袋,表面附原件目录表,转评、破格的请在封面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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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厅2014年374号教师职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3)一式二份(对申报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请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
3.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4.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注明的2篇(项)代表论著(或科研项目)。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复印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1.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合格成绩)。
12.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还必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上述5-13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或省直高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