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称评比,贵州省职称评聘文件

2024-06-10 贵州职称评审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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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教师高级职称通过率

贵州省职称评比,贵州省职称评聘文件

2022年贵州教师高级职称通过率为95%。每个地方教师职称都会有通过率,主要是为了分辨是否为一线教师,但是通过率是很高的。所以2022年贵州教师高级职称通过率是95%。只要是一线教师,都会通过的。

贵州省特级教师几年评选一次

出现这四种情况将对特级教师撤销称号、取消待遇|我省最新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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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

2022-05-19 17:53哈尔滨新闻网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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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对2008年出台的《黑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相关人员对《办法》进行解读。

问: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什么?

答:

《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的教研员。评选的重点是长期在教学之一线工作的教师,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

问:

特级教师几年评选一次?

答:

我省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一次。2022年将开展《办法》施行后的首次评选。

问:

特级教师的评选数量如何确定?

答:

我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问: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包括哪些?

答: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实践的专家及教学研究的带头人。参评特级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政治条件、业务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基层工作经历。

在政治条件方面,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和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展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良好精神风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五育并举”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业务条件方面,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学水平高,参加培训并获得规定学分,具有指导名师工作室、青年教师、师范生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具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其中,学校校级领导还应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在学校办学方面业绩突出;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员还应在担任教研员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5年以上,任教研员后经常上示范课、公开课,在促进区域学科建设、教师发展和教学质量、教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学历、资历、基层工作经历方面,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聘任副高级(含)以上职称5年以上(对特别优秀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一线中青年教师可放宽至3年以上),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曾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问:

特级教师评选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答:

特级教师评选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民主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评议推荐,省级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议审核,省人民 *** 批准。

问: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哪些原则?

答:

一是坚持师德师风之一标准原则。以“四有”好老师为目标导向,重点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实行师德失范“零容忍”。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方案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面向教学一线原则。各市(地)推荐的在教学一线的教师人选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校级领导干部(村小学、教学点除外)、教研教辅人员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落实乡村振兴、兴边富民和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加大向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援疆 *** 援边的教师倾斜。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兼顾不同学校层次、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均衡分布。

五是坚持注重实绩原则。不设置人才“帽子”等评选条件,加强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效考评。六是坚持严肃执纪原则。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

问:

特级教师享受哪些待遇保障?

答:

特级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仍然享受,数额不变。将特级教师纳入专家服务范围,落实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有计划组织特级教师在职研修。通过新闻媒体、举办教育教学成果展等活动宣传特级教师先进事迹,推广特级教师先进经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特级教师出资奖励。各地和所在单位要积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问:

特级教师的管理和考核有哪些规定?

答:

特级教师管理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负责特级教师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以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和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科学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令其限期改进。

问:

特级教师流动有哪些规定?

答:

特级教师的流动应当符合政策要求。特级教师省内流动或调离本省的,原人事关系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级教师调入我省的,纳入《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

问:

什么情况下对特级教师撤销称号、取消待遇?

答: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省人民 *** 批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相关待遇,特级教师证书由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上交省教育厅:

1.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3.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按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的;

4.其他依法应予撤销称号的。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2022年贵州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2022年贵州职称评审结果将于2022年4月底公布。贵州省职称评审工作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将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上公布,以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参加职称评审的考生可以通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评审结果。

贵州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还不出来吗

出来。

职称评审时间10月~11月,职称评审公示时间,公布时间12月。

一般每年6月份出文件,7-8月份进行申报,然后递交相应贵州破格职称评审公示时间的纸质材料(针对个别区域/专业,从2020年全面进行无纸化评审,纸质材料只需要递交申报表),9-10月各评委会评审,11月份高级答辩,12月份公示,1月左右下证。

职称评审申报专业,取决于单位从事的行业和实际项目内容方向是一致的。

每年官方也会给出具体的申报专业,结合自己实际从事的,与哪个专业接近,那职称评审申报专业就选哪个专业。

贵州副高级职称分社会化和民营经济体吗

贵州副高级职称分社会化和民营经济体。具体如下:

1、评审范围对象不同。社会化职称评审是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是面向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评审条件不同。社会化职称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相关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民营经济组织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适用的范围不同。社会化职称评审是面向社会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非公经济组织的企业单位内有效。

贵州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按时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全省工程系列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在6月24日前对所备案评委会2021年度结果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的,信息系统对其2022年度工作不再受理。

(三)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工程系列申报启动日(2022年8月1日)30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至时间等具体事项,细化申报材料上传要求,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五)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考试报名。2022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生在工程系列统一申报时间内在信息系统完成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为“以考代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缴费,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委托评审。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省级评审组织评审。中央在黔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创建账号。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七)评审费收取。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及缴纳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九)完成时限。工程系列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街接有关事项

____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五、组织实施

(一)各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具体事宜进行部署,在规定的各环节截至时间前尽早实施完成。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信息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惩戒职称申报中的失信行为。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评审前,须组织参评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评审条件,指导督促评审专家切实尽职履责,围绕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等,认真审阅讨论、拟制答辩题目、撰写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不简单照搬政策性审查意见,须具体、明确、言之有物。

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投票表决完成后,须及时将评委会表决表(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由实到投票委员逐一签名并妥善归档保存。

(四)工程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

(五)2022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评审结果备案

(一)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驳回并填写理由。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落实。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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