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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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
二、基木条件
之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 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含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
5、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1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1篇和地级三等奖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1年视导不少于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
第十二条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
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 *** 不低于2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4次。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30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 *** 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工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之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申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木人撰写8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之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一等奖(排名前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5、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2次以上。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件》为中学评审申、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件》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之一。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 北京大学 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带(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入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村、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条件》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同时废止。 ;
贵州教师职称评定为什么要那么多的条件和限制
您好:
2015年贵州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论文要求
之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各级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任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第二条 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0分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经单位业务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 *** ,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5分及以上。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经单位业务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五)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 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累积了一定经验。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 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学前教育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及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当年贵州省对计算机操作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六)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 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 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培养、指导至少1名低一级职称以下教师提 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七)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除符合本业务条件第(一)至(六)项外,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款:
1、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获省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 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三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 (州)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州)级三等奖以上。
县、乡(镇)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市(州)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三等奖(证书获得者);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荣获县级二等奖以上。
2、从事教育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获市(州)级以上先进集体;县、乡(镇)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2篇。县、乡(镇)学校(幼儿园)教师在公开出版 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以上1篇,或论文获县级一等奖2篇。在乡(镇)以下学校(幼儿园)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或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1篇。
4、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得市(州)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其它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乡(镇)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县(市、区)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6、在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学校(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15 年以上。
(八)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等申报人员,除符合本业务条件第(一)至(五)项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市(州)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每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或获县 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承担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2次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完成教学任务。承担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 件(课件) *** 2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4次以上。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获相关部门奖励的自制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 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可等同为发表论文。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5分及以上。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五)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及以上。
(六)须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 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
(七)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当年贵州省对计算机操作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八)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 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 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或承担1门以上校本选修课;每年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1 次以上;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或者主持或参加完成至少1项市(州)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培养、指导至少3名低一级职 称以下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九)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除符合本业务条件第(一)至(八)项外,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款:
1、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获省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 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证书获得者); 或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证书获得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州)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市(州)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证书获得者);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在乡(镇)以下学校(幼儿园)教师获以上奖项县级一等奖(证书获得者)。
2、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获市(州)级以上先进集体;县、乡(镇)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获县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得省级二等奖3篇以上。县、乡(镇)学校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 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2篇以上。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1篇以上。
4、省、市(州)及所在地学校(幼儿园)教师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市(州)级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其它学校(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6、获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或获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
(十)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等申报人员,除符合本业务条件第(一)至(七)项外,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主持完成本学科的市(州)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每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3篇或论文获省级 评选二等奖以上。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 不少于3次。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或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 题1项以上。每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1篇或论文获省级评选二等奖以上。培养、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承担县 (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每学年应 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9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 *** 8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10次以上。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荣 获相关部门奖励的自制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等同为发表论文。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六)累计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
(七)获得省部级以上 *** 表彰或荣誉称号。
(八)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20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九)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符合当年贵州省对计算机操作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十)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 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 教育理念,在教学 *** 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 题,承担过省级以上的示范课1次以上;对教育理论、教学 *** 有深入的研究,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必须在企业 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州)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在市(州)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省级 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 绩。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 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 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对教育理论、教学 *** 有较深入的研究;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市(州)级以 上的示范课1次以上;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承担市(州)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4次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在教育理论、教学 *** 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 2项以上;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承担的市(州)级以上的示范课4次以上。
第三条 破格条件
对任申报职务下一级职务2年以上,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范围的教学之一线教 师,除具备评审一级、高级、正高级相应正常的评审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分别破格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一、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州)级以上 *** 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以上行政、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竞赛中获得之一名或一等奖。
(三)获省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 (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证书获得者)。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 业技能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
二、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省(部)级 *** 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之一名或一等奖的。
(三)获省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
三、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国家 *** 奖励或荣誉称号(二)指导至少2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之一名或一等奖。
(三)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
第四条 学历要求
提升学历后均须与所任专业一致。提升学历者,须在取得学历后在本专业岗位工作实践满1年以上方可用此学历参评。提升至大专学历,参加工作以来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10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提升至大专学历,参加工作以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提升至本科学历,参加工作以 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设置专业目录未收录专业、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受此条限制。
第五条 附 则
一 、本《条件》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各级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定的刊物。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论文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之一。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7]86号)、《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 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7]87号)、《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 [2007]88号)同时废止。
附件
贵州省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使用说明:
1、整个体系分为四 个部分:教学业绩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评价),领导评价(领导指校、科、室领导),同行评价(同行指学校组织的5人以上同行专家),学生家长评价(学生指 课堂教学时的全体学生的家长)。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制定出体现权重的积分,即教学业绩55%,满分55分;领导15%,满分15分;同行15%,满 分15分;学生家长15%,满分15分;总计100%,100分。
2、评记分使用积分直接累加 *** 。使用时,先由评价人员据实评分,然后由统计人员逐个进行评分累加,再按各类评价人员的多少,计算该类人员平均分。评价平均分计算完毕,即可进行教师评价总分累加。
3、各学校可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体系的细化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
被评教师: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工作定额 18分 18,17,16,15,14,13,12,11,10,9,8,7,6,5,4,3,2,1,0
教学、科研成果奖 15分 15,14,13,12,11,10,9,8,7,6,5,4,3,2,1,0
校级以上表彰 8分 8,7,6,5,4,3,2,1,0
论文、论著、专利等 7分 7,6,5,4,3,2,1,0
支援农村教学工作等 7分 7,6,5,4,3,2,1,0
(二)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3分 3,2,1,0
治学严谨,认真负责 3分 3,2,1,0
内容科学系统,具有深度广度 3分 3,2,1,0
勇于教改,卓有实效 3分 3,2,1,0
教学有方,教会学习 3分 3,2,1,0
(三)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3分 3,2,1,0
内容科学,系统严密 3分 3,2,1,0
知识更新,深广适度 3分 3,2,1,0
结合科研教学,勇于教改教研 3分 3,2,1,0
教学有方,引导创造 3分 3,2,1,0
(四)学生家长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日期:
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
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3分 3,2,1,0
尊重家长,关爱学生 3分 3,2,1,0
教学得法,学生喜欢 3分 3,2,1,0
培养能力,学有所获 3分 3,2,1,0
教学有方,引导创造 3分 3,2,1,0
总评得分: 分 (盖单位公章)
贵州省专利条例(2020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提高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专利工作体系,保障专利事业发展经费,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专利相关的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第六条 设立贵州省专利奖,对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专利创造和运用激励机制,支持专利申请,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促进专利运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专利运用、资助专利申请、专利奖励、专利宣传培训、专利人才培养、专利保护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专利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专利人才的培养,促进专利人才向职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利工作者与国(境)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支持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专利人才。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应当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专利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发明专利列入业绩和学术成果评价条件。
对推动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效益的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获得中国专利奖、贵州省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十一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一项发明专利的奖励不少于5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不少于2000元,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不少于1000元;
(二)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其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5%,从实施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3%,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1%,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设计人;
(三)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 *** 、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在取得 *** 、许可使用费后3个月内从 *** 、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费用纳税后提取不少于20%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设计人。
对专利运用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员,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和报酬。第十二条 鼓励开展专利领域的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业务;鼓励拥有专利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境内外单位和个人开展以专利运用为目的的投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专利产业化项目提供投融资担保。
*** 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应当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专利运用。
县级以上人民 *** 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专利产业化贷款项目给予贴息。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搭建研究开发和转化实施平台,建立专利转移机制,推进专利开发运用。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制定,对纳入标准的专利给予扶持和奖励。第十五条 鼓励拥有关联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专利联盟,促进专利资源的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