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报考《初级会计师》要什么条件?
广西报考《初级会计师》要什么条件?初级会计报名条件为: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参加初级会计证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证书。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初级会计证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初级会计证是会计证书的一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会计证全称为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关于广西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广西省2018年初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
一、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三、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试通过后资格审查。
广西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都是什么?报名费用是多少?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国家为了选拔会计人才组织的全国统一性考试,原则上来说一年只举行一次,因为其考试难度低,且含金量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睐。那么广西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都是什么?报名费用是多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回答,大家可以一起来了解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初级会计职称
广西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都是什么?
(一)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自身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严重的违反财经的纪律行为。
3.喜欢热爱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具备会计相应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二)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除了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国家教育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费用是多少?
初级会计职称报考费用一般在100元至160元之间,因为地区差异,各地区初级会计报名收费标准也并不统一,具体报名费请以所在地区财政厅公布的考务公告为准。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缴费流程:考生应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状态”,显示“请按公告说明交考试相关费用”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注意: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尤其是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操作。因为大部分地区在报名简章中明确规定,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初级职称怎么申报
初级职称怎么申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5份,须用A4纸打印。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专毕业,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并且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个人如何申报初级职称 个人怎么申报初级职称
1、个人应该这样申报初级职称:登录所在省职称申报系统官网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页面上的申报登录按钮进行登录;登录进去后,点击职称选项下方的立即进入按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应内容即可。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身体健康,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并且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6、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7、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广西中小学教师的初级职称应具备哪些条件
广西中小学教师的初级职称评定标准:(具体查看广西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教育教 学能力较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和教学 *** ,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理论 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承担教学公开课,取得较好的效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之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4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语种自选一门。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 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 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职业中学教师1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教师减少2节),班主任6节,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工作。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次以上学科小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年级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
(三)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参与组织过教师培训工作或组织过教学经验交流会;教育技术教研员参与过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四、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
五、参与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效果明显
(一)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整体素质比较高。
(二)面向全体学生,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二、教学效果明显
(一)任教受学生欢迎,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明显进步,及格率、优秀率在本年级处于较高水平。
(二)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或高中毕业会考、高考,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明显提高,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三)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教学研究课效果较好。
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
(二)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非学科任课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教师
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培养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工作成效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管班级被评为2次校级以上或1次镇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
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教学效果好,学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或专业技能明显加强。
3、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
开展教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较突出,参与县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研究1项,或者推广优秀课题成果1项,并取得一定效果。积极参与培训 教学(教育技术)骨干的工作,在提高教师(教育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方面取得成绩。指导当地学科(教育技术)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教学、科研骨干。
4、校级领导
学校管理成绩突出,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 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县级市、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 *** :
1、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
2、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3、图、音、体、劳技、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4、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