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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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职称介绍: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今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加大向农村及特殊群体教师的倾斜力度 。
一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任职岗位任职2年以上;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任职岗位岗位任职4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任职岗位岗位任职4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任职岗位岗位任职5年以上。
广西中小学教师的初级职称应具备哪些条件
广西中小学教师的初级职称评定标准:(具体查看广西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教育教 学能力较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和教学 *** ,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理论 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承担教学公开课,取得较好的效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之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4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语种自选一门。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 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 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职业中学教师1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教师减少2节),班主任6节,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工作。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次以上学科小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年级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
(三)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参与组织过教师培训工作或组织过教学经验交流会;教育技术教研员参与过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四、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
五、参与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效果明显
(一)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整体素质比较高。
(二)面向全体学生,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二、教学效果明显
(一)任教受学生欢迎,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明显进步,及格率、优秀率在本年级处于较高水平。
(二)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或高中毕业会考、高考,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明显提高,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三)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教学研究课效果较好。
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
(二)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非学科任课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教师
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培养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工作成效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管班级被评为2次校级以上或1次镇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
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教学效果好,学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或专业技能明显加强。
3、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
开展教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较突出,参与县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研究1项,或者推广优秀课题成果1项,并取得一定效果。积极参与培训 教学(教育技术)骨干的工作,在提高教师(教育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方面取得成绩。指导当地学科(教育技术)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教学、科研骨干。
4、校级领导
学校管理成绩突出,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 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县级市、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 *** :
1、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
2、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3、图、音、体、劳技、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4、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