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广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在办理落户手续的时候,一般都需要有本人的身份证文件,而且一般也要由本人前去派出所进行办理的,如果想要在广西这个地方办理落户,最基本的条件有哪些呢?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广西落户需要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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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户广西需要什么条件
适用对象为在市外暂无工作并申请进入我市落户择(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失业、辞职、辞退等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含本科),年龄在35岁以下。
2、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
3、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含大专,包括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聘用(劳动)合同,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4、国家计划内中专毕业生,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聘用(劳动)合同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二、落户广西所需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的聘用(劳动)合同书。(此项属符合1、2项条件的人员可免)。
(3)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证明。(注:此项应届毕业生可免)。
(4)婚姻情况:结婚证或离婚材料,或未婚证;计划生育情况:独生子女证或已婚未育证明。
(5)健康体检材料(在南宁市之一或第四人民医院体检)。
(6)报到证、或中专生《介绍信》。(仅限符合1、4项条件的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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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入户广州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职称入户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5、政策性入户条件:
包括家庭团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外地人落户南宁的条件 需要哪些条件
1、怎样才可以落户南宁:
1)、在南宁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在南宁的中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和本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 的工作人员,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服务满2年以上,而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其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3)、在南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自治区内户籍的农村居民,在本市务工经商4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的,可到该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4)、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南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以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落户南宁的条件2019:
1)、户口满足落户要求可以迁入南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及亲属住所。
2)、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在南宁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3、宁落户政策细则:
一、投靠落户:
1)、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处。
2)、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3)、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身边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无子女的,非本市户籍的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二、购房入户:
1)、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有房产证):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无房产证):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三、学历入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所持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的审核证明,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怎么把户口从湖南迁到广西啊?
简明流程如下:
迁入地同意接收,迁出地迁出证明,迁入地接收
详细的湖南省迁出流程如下:
迁出登记(非行政许可事项)
行为对象:因各种原因申请迁出户口的公民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收费情况: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办理期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迁移,可以申请迁出户口;因参军服兵役、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迁移,可以申请注销户口。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供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需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打印表簿: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印章(属注销的无需打印)。在迁出(注销)人员常住户口登记表“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内注明迁出(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迁出(注销)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咨询渠道:
公开方式: *** 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户政工作处
广西迁入地接收流程:
见附件中的流程图和申请表